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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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的通知
第十四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专职消防安全培训 宣讲员应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中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上岗人员比例不小 于30%。
第二条要求:凡是设置有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六名以上持有消防 职业技能证书的操作人员,满足昼夜值班和每班不少于 2 人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水平,年龄在 18 周岁到 55 周岁。凡是设置有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企业等单位,都要配备持有中、高级消防职业技 能证书的操作人员,满足昼夜值班和每班不少于 1 人的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 每班不应少于2名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值班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 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加强自动消防设 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防法
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 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 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 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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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源自文库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 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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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依据
广东省消防法规: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 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
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且每班工作 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 第二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 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专职消防安全培训 宣讲员应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中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上岗人员比例不小 于30%。
第二条要求:凡是设置有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六名以上持有消防 职业技能证书的操作人员,满足昼夜值班和每班不少于 2 人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水平,年龄在 18 周岁到 55 周岁。凡是设置有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企业等单位,都要配备持有中、高级消防职业技 能证书的操作人员,满足昼夜值班和每班不少于 1 人的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 每班不应少于2名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值班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 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加强自动消防设 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防法
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 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 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 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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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源自文库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 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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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依据
广东省消防法规: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 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
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且每班工作 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 第二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 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