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申报的补充说明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第一篇: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
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一)支持范围和重点重点支持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6、主营产品说明;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和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三)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创业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本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公共服务指南汇总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4月28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
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2007年10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中路105号)。
机构同时还需登陆“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政务服务”(网址),在页面下部的“资金申请”栏目进入“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办理条件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2.机构应在2014年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8.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自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6.贷款卡征信内容(复印件);7.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资金的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担保机构2015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申请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情况等);8.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4);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赣工信企指字〔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直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赣财规〔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省直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江西省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运营且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下称工信部报送系统)2021年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1.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2.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单笔计算)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括在内。
三、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请报告;2.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自评及推荐意见表(附件2);3.经合作银行确认的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应包含单笔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担保起止日期、担保收费等信息);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章程复印件;6.企业承诺书(附件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公共服务指南汇总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4月28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
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2007年10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中路105号)。
机构同时还需登陆“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政务服务”(网址),在页面下部的“资金申请”栏目进入“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办理条件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2.机构应在2014年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8.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自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6.贷款卡征信内容(复印件);7.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资金的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担保机构2015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申请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情况等);8.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4);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企[2011]457号云南省财政厅 2011-12-14各州、市财政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切实缓解中业融资难题,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知如下:一、扶持方式(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机构业务补助主要对担保业务规模大、长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成本补助。
凡持续经年以上(含3年),且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年末净资产3倍以上(含3倍)的担保机构,可申报业务补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主要对资本金增加幅度大、规模大、实力强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凡在年1月—12月累计增加注册资本金达到原注册资金50%以上(含50%),且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年末净3倍以上(含3倍)的担保机构,可申请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不高于增资部分的1%,最高过100万元。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主要对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银行给予业务补助。
凡担保机构合作,且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达到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30%的银行业金融机可申请银行担保贷款业务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以分行或二级支行为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材料,2011年度新增担保贷款额发生额)请以担保贷款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计算,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即发生额)请以银监局的统计口算。
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冀财企[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11〕29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我们对《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企[2006]47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和登记纳税,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标准的中小企业。
国家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37号),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四条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省份都会设立专项资金项目,那么,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符合以下的申报条件: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必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3.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工商、税务和财务要求。
二、申报材料的准备为了申报成功,下面是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4.申请项目的调研报告;5.公司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在申报之前,先要熟悉申报流程,以下是申报流程:1.企业在政府网站上查看和下载申报指南;2.按照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书和调研报告;3.提交申请材料到政府部门审核;4.政府部门进行初审和依法审核;5.审核合格后,政府部门公布资助结果;6.资助金额下发到企业的财务账户。
四、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虚报项目信息和金额,否则会受到处罚;2.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资料;3.资金只能用于申请的项目,不能用于其他经济的用途。
总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条件,同时也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后,才能得到资助。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并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申报的补充说明(doc 8页)
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申报的补充说明(doc 8页)关于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各地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为顺利开展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一、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二、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条件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8、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9、申请担保代偿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证、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复印件);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2、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二O一O年八月十日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点:市县(市区)申请时间:年月日附件2: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单位名称:单位:万元、人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法人代码组织形式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点实收资本其中政府出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股本构成股东出资额出资形式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机构净资产担保业务情况当年新增担保额年末平均担保总额当年完成担保业务笔数当年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最高担保责任余额当年担保业务累计额申请资助额设区市、省管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设区市、省管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附件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年度)市、省管县单位:万元、人、户单位名称地区2009年2008年2007年年末从业人数贷款担保额年末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金业务收入其中贷款担保业务收入代偿额所有者权益代偿率担保资金总额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去年计提风险准备金总额2009年度担保业务情况平均担保费率 担保贷款放大倍数 受保企业户数 受保企业销售收入 受保企业从业人数 受保企业资产合计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额 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贷款担保额贷款担保额 比例 贷款担保额 比例受保企业户数 受保企业户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备注附件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年度)担保机构名称(盖章):序号担保业务发生时间中小企业名称(客户名称)贷款担保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备注协作银行名称(盖章):。
关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详细解读
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三)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上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 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 租赁)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融资额度及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 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解读
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项目申报原则和支持方向
1
2
项目支持方式和额度
3
项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项目申报原则: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微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资金 安排遵循“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 、绩效挂钩”的原则。
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申报程序(完善服务体系)
1、项目入库申报 (申报单位重点关注部分) 2、项目安排(略) 3、项目备案(略) 4、资金拨付(略)
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申报程序(完善服务体系)
项目入库申报
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 市,下同)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具体要求在省经信委项目申报 管理平台上下载)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 报通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 管理平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省级服务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且地税解缴关系在省上的机构)完成 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后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 资料。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服务补助指导
附件1: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服务补助指南一、工作目标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依法规运作,健全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支持重点1、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2009年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新增低收费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
2、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且具有实际成效的较大规模担保机构进行奖励(注:较大规模担保机构指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一)符合《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被担保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支持方向;担保方式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三)在省经信委、各市(州、地)经信(工信、工能)委登记备案,接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成立,依法规运作融资性担保业务1年以上,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部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金融、税务信用记录,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
(五)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担保机构的年度担保总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70%以上,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占60%以上。
(七)能提供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担保业务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八)申请担保业务补助和保费补助的担保机构应同时满足:新增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净资产的2倍以上,代偿率低于3%。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引言二、申报条件1. 企业应为在陕西省注册的中小企业2. 企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3. 企业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4. 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应属于陕西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三、申报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明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申请表格(可从陕西省中小企业局官网并填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填写项目名称、申请金额及用途等相关信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按照要求提交给陕西省中小企业局的指定办公地点注意在文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 初审陕西省中小企业局将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填写有误,将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5. 复审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复审阶段复审将对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被淘汰。
6. 评审通过复审的项目将进入评审阶段评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7. 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时间通常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申报项目提出异议。
8. 公告公示结束后,陕西省中小企业局将公布最终评审结果申报成功的企业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注意事项1.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完整,否则将无法进行初审注意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在提交前进行确认。
3. 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填写申报表格时,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特别是项目名称、申请金额及用途等信息,应仔细核对。
4. 遵守申报时间限制申请时间有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能参与申报。
5. 遵守申报流程申报者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不得私自跳过任何环节。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为了鼓励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大担保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同时加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厅制订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和种类第三章担保机构的条件认定第四章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第五章财务处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的积极性,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加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本办法支持的范围。
第三条江苏省各级财政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种类第四条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担保保费收入,按照担保额给予不高于2%的补助;第五条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章担保机构的条件认定第六条申请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二)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业务量逐年增长;(三)80%以上的担保业务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四)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苏、宁、锡、常地区不低于2800万元,镇、扬、通、泰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徐、淮、盐。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拨款、投资补助、贷款优惠、科技创新支持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在省内注册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中小企业可以向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申请程序包括:(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提交申请材料至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经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资金支持协议。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用于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
第七条资金使用条件包括:(一)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二)具备申请资金支持项目所需的条件。
第八条资金支持可以通过直接拨款、贷款优惠、投资补助等方式实施。
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九条监督和评估工作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编制资金使用年度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对资金支持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为后续资金支持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废止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有。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的规模、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的标准。
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 引言在政府的支持下,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自治区政府特别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和升级。
本文将就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展开深入探讨,力求为企业提供全面、深刻且灵活的指导。
2. 项目概述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该项目覆盖领域广泛,涵盖科技研发、市场开拓、产业升级等多个方面。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项目,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为了保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自治区政府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自治区内;3.2 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分类;3.3 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状况良好。
4. 申报流程为了让企业能够顺利进行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定了详细的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预登记: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登记,提供基本信息和申报意向,以便申报人员能够提前做好准备;4.2 填写申报材料:企业需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需求等;4.3 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4.4 客观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客观评估,确定资金支持的额度和方式;4.5 资金拨付:评估通过的企业将获得资金支持,相关资金将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拨付。
5. 申报指南核心内容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以下是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核心内容:5.1 申报范围:明确了申报的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如科技创新项目、市场营销项目等;5.2 申报材料:详细列出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需求等;5.3 评估标准:明确了评估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权重,涵盖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资金需求等方面;5.4 资金使用规定: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提出了详细的资金使用规定,以确保资金能够有效使用;5.5 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解读和说明,帮助企业理解和运用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根据《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2013年重点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制造和信息产业企业担保业务和风险准备金进行适当的补助。
现将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资格和条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求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截至2012年12月31日,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主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012年担保费收入占年度总收入60%以上;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日平均担保余额高于2012年日平均注册资本的3倍,且60%以上的担保业务是面对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类中小企业。
2.申报担保费及风险准备金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2012年末注册资本南京、无锡、苏州市不低于12,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10,000万元;常州、南通、泰州、镇江、扬州市不低于10,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8,000万元;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不低于8,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5,000万元(省辖市的区属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比照省辖市标准;撤县改区所在地的担保机构,自变更起3年内按县(市)的注册资本标准,超过3年的一律参照省辖市标准) 。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资料报送说明word资料20页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资格认定工作资料报送说明一、信用担保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七)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信用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暂不进行。
二、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证须提交的材料(一)县(市、区)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县(市、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2、县(市、区)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二)省辖市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查意见2、省辖市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材料1、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文件;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批准文件或批准意见;4、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书5、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审计报告9、公司章程;10、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和职称证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在职公务员拟兼任信用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任职批准文件;11、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2、公安部门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证明;13、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能力证明及出资承诺;股东为法人的,应提供该法人股东的经营状况和审计报告,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之间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15、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管理制度;16、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完整档案;17、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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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
各地市、凌示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
为顺利开展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根据《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二、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5%以。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7、在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日常管理,按时报送业务进展情况。
三、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
2、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须协作银行盖章);
5、中小企业信担保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6、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8、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9、申请担保代偿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证、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复印件);
附件:
1、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
2、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省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
(年度)
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市县(市区)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2: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单位:万元、人
附件3: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度)
附件4: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年度)
担保机构名称(盖章):
协作银行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