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讲学生仅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例外。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3—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即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经校医院同意,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的新生可留校学习,在校期间治病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月 日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12月27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施教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法(师大网教[2009]018号)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确保网络教育的办学质量,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正常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学方向我校网络教育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办学方向。
二、设立校外学习中心我校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经我校专家组考察、评估,符合办学条件的,由我校与办学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送所在地省教育厅审批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下设教学点或报名点。
凡私设教学点或报名点、借我校名义登发招生广告的,我校将取消其校外学习中心资格;未经我校批准,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行为的,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招生组织与宣传1、学校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统一管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当年的教学资源情况,合理制定当年的招生专业、层次、规模计划,并及时将每年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报送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招生宣传工作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开展,对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进行统一管理,并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招生报名点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个人或其它中介机构组织,坚决禁止传销式招生。
招生宣传工作仅限在本地区内开展,不得跨省跨地区进行招生宣传。
4、在招生宣传中,应统一使用我校主管部门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
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入学考试方式、证书形式、收费标准、免试入学条件等;不得对招生类别、学习方式、毕业证书形式等用词含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各校外学习中心如果需要在公开报刊上登发招生广告或补充印制宣传资料,必须经我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参照《福建师范大学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所参加的入学考试和课程考试。
第三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四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五)在考场、考场周围或者明文规定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处理办法: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考生成绩档案中记录“考试违纪”。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的。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怎么样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远程教育怎么样?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优势:由于学习方式灵活、国家承认文凭,网络教育已经成为与传统课堂教育并驾齐驱的教育方式。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每年有两次招生,分别为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
为什么要上网络教育?网络大学与普通大学相比有什么区别?从形式、费用等各个方面网络大学有着自己的特殊学历教育性质。
优势一:不受时间、地域、年龄限制由于日常的开放式教学完全借助网络,在职求学者能够比较自由地安排学习的时间和进度。
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网络大学属于学历教育一般为学分制,学分积完,拿毕业证书。
最短在2.5年期间能毕业,最长6年,在这期间可拿到本科或者专科毕业正式。
网络教育除了上课不受限制之外,每学期末是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在各学习中心进行的课程考试。
考试分数由试卷分数+平时成绩。
因此相对程度上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过关率高。
优势二:价格上有明显优势与正规普通高校相比,网络大学费用要低一些。
以高中起点本科为例,完成中国人民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一名学生需付出的学费总额是19200元,完成成人教育(脱产)需要学费16600元,如果是成人教育(业余)则需要12600元,而人民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学费总额是16000元;北外在校生每学年学费6500元,而网院学生平均每学年的学费在3000元至4000元之间。
这里面还没有包括住宿费用以及其他的学习开支。
如果把可以计算的住宿费用也累加在内,那么网上大学在学费上的优势就体现得更明显了。
优势三:宽进严出精英教育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最终能够接受这种教育的人数非常有限。
它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宽进严出”。
与此不同的是,网络大学的“宽进严出”的真实意图在于降低入学门槛,让更多符合资质的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实现素质的提升。
同时,“宽进”的学员只有达到了学校的标准才可以毕业。
据网上人大院长助理周双介绍,网上人大采用“纸介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网上讨论+做作业+模拟试题自测+必要的面授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的教学方式,只有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才可以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人类己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时代,教育逐渐走向社会化和国际化,“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发展的 必然趋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要以远程教育依托,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开放教育系 统,为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福建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发挥网络教学具有的开放性、协作性和交互性、转变教学思想,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体制,建立 起适应学习社会化需要的网络教学模式和教学工作管理机制。以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利用网络和计算机等现代 化的教学手段,采用全新的模式组织教学和实现教学管理,使学习者接受现代化、高水平的专业教育。探索并逐 步形成具有“现代教育”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谢谢观看
远程教育
现代远程教育
目标
现代远程教育是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当代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限 制,有得教育大众化和终身化,满足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使人力资源的结构和 数量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是国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重大举措,是国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工程之一。
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
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生动活泼、易于理解
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主要利用网络、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将课程教学制作成课件,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传输或 制作成课件光盘,将多媒体信息表现和处理技术运用于课程教学和知识点阐述,具有信息量大、教学内容丰富和 生动活泼易于理解的特点。
突出可重复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篇一: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报名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报名为了做好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本年度获得期间获得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及福建教育学院毕业生(包括函授、业余、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
(例如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资格需再2013年12月31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学员才能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0日-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1、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报名及免考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考生登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快速通道中“学位报名申请”,如实、完整地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扫描件,确认核实无误提交报名之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学位课程考试报名编号。
报名编号作为后续登陆学位报名管理系统的唯一依据,请考生有效拷贝存档。
2、考生报考专业名称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符,不能跨专业报考。
3、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需在学位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采集标准如下:·照片背景:浅蓝色背景,着白色或浅色服装。
·成像要求:宽度600像素,高度800像素,分辨率300dpi。
·格式要求:jpg格式,大于100K。
·其他要求:电子照片须为正面免冠标准彩照,不能采用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等非证件照。
4、考生需认真核实个人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更改个人信息。
考生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毕业日期等关键字段填写有误,请致电学院招生部并提交有效证件申请修改。
考生需对上传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伪造证件者一经核实,系统将自动永久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学位考试课程及其免考申请考生可在学位报名系统中的“学位课程免考申请”模块,直接查看各专业对应的学位考试课程,提交免考申请,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备审。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现根据新颁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修订如下:一、入学: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家访,与学生家长互相配合加以教育三、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下同)两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情况记入学生学习报告单和学籍档案。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实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
考查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
教师应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努力学习;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缓期报到。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填写《XX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表》,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二)入学前已怀孕或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怀孕者,凭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三)自愿或根据上级要求去边疆、贫困地区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并有具体接收单位者,可推迟入学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因不可抗的原因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审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四)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程序到研究生处报到与注册。
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
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各处室、学院: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范围1.复查对象2021级全体新生2.复查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三)基本信息核对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同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与上述信息对照。
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照片复查由招生处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或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
要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照片复查登记表上签字。
(五)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在新生报到后,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
(六)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组织学生在附属医院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能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要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一、网络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实行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其作用:一是规范监督各级招生录取工作;二是尽早排除学籍纠纷隐患;三是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四是提高国家学历证书管理的准确性。
二、网络教育新生资格审查,数据上报的要求及上报时间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4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学[2007]4号)等文件。
学籍电子注册:入学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取得学习资格的认定。
网络教育注册对象为特殊类别(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编制考生号,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再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上传,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管理平台在线确认,直接将数据汇总进入全国高校在校生数据库。
入学注册应当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春季入学注册在五月一日前完成,秋季入学注册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
学习中心审核新生资格及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给网络学院。
成人(网络)教育新生专升本层次学生报名和报到时应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验,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网络教育的学生统一缴费到教育部指定的认证机构去验明真伪,假证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数据的上报要求及上报时间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4]4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等4个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师大网教[2009]019号)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80学分左右;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2.5~6年。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160学分左右;基本学制五年;学习年限5~8年。
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学生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在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填写有关学籍表格、并通过学历资格审核后,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
第四条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中师、职高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专业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一经审核查出,即作取消学籍并退学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学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推,予以保留学籍一年。
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
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各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生入学后应仔细核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户籍证明等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更正。
凡因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课程选修、重修与免考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必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需重考或重修该门课程。
选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本门课程,或换选其它同类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学生所修的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经批准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有关课程。
重修课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以免考,但学生获准免考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不参加获准免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可自愿到校外学习中心参加课程辅导、答疑,可自愿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
第十四条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已经修过且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的公共基础课和相同课程的专业课。
第十五条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原本科阶段学过基础英语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英语专业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数学专业本科层次的《高等数学》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七条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公共课《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本科专业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日语》(一)(二)。
第二十条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证书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二十一条在读的本科学生,不能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考本科(包括专升本)课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申请课程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的课程不能办理免考。
第二十三条获准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
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四条所有免考课程均按50元/学分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课程免考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校外学习中心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免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核批准。
考核、成绩第二十六条学生参加视频辅导和网上实时答疑按1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作业成绩按3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
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闭卷和开卷)。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所修的必修、选修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
第三十条如重考课程成绩又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一次或申请重修该门课程;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
第三十一条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1.学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
获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重考作弊、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学生,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凡考试违纪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4.校外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单》,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处理。
第三十二条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登分、核分结束后,由网络教育学院发给学生《成绩证明单》。
学生也可登录个人工作室查询本人的课程总评成绩。
《成绩证明单》可以作为学生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
学生也可以将继续教育证书交校外学习中心,由校外学习中心汇总后交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出具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三十三条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一个月内,通过以下途径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复查,申请时应注明具体的年级、专业、层次、学期、课程、校外学习中心、学号、姓名等信息。
1.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复查。
2.将复查申请发电子邮件至:exam@。
3.在网络教育学院网站的“留言板”上提出申请。
经复查,成绩确有错误的,网络教育学院予以更正。
毕业论文第三十四条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3.因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学生休学,必须到校外学习中心填写《休、复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证明或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批。
第三十七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因重病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第三十八条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核准并恢复学籍。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开设原专业,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其学籍需重新取得。
如下一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网络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l.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4.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5.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7.在学期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不退学费。
8.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条对学生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必须在学年注册两周内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各校外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办理退学及退学费手续,不退报名费及教材费。
逾期提出退学者不退费用。
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校外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
第四十一条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学籍证明。
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
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复学。
转学、转专业与转中心第四十二条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转专业。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2.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1.非理科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理科专业者;2.非英语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英语专业者;3.专科转入本科者;4.入学一个月以上者。
第四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连同《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