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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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师大网教[2009]019号)

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80学分左右;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2.5~6年。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160学分左右;基本学制五年;学习年限5~8年。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学生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在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填写有关学籍表格、并通过学历资格审核后,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

第四条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中师、职高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专业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一经审核查出,即作取消学籍并退学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学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推,予以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各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生入学后应仔细核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户籍证明等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更正。凡因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课程选修、重修与免考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必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需重考或重修该门课程。选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本门课程,或换选其它同类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学生所修的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经批准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有关课程。重修课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以免考,但学生获准免考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不参加获准免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可自愿到校外学习中心参加课程辅导、答疑,可自愿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

第十四条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已经修过且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的公共基础课和相同课程的专业课。

第十五条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原本科阶段学过基础英语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英语专业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数学专业本科层次的《高等数学》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七条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公共课《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

请免考本科专业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日语》(一)(二)。

第二十条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证书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二十一条在读的本科学生,不能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考本科(包括专升本)课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申请课程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的课程不能办理免考。

第二十三条获准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四条所有免考课程均按50元/学分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课程免考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校外学习中心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免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核批准。

考核、成绩

第二十六条学生参加视频辅导和网上实时答疑按1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作业成绩按3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闭卷和开卷)。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所修的必修、选修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

第三十条如重考课程成绩又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一次或申请重修该门课程;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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