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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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简称SRTP)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使“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项目开展期间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立题、可行性分析论证、设计实验、结果分析比较、撰写研究报告等过程;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项目;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经费、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学院SRTP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教师遴选、项目评审、进度检查、成绩审核、及结题验收工作;各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SRTP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参与项目学生要求及立项原则

第五条学生要求

学生是SRTP活动的主体,是SRTP研究项目的实践者。参加SRTP活动的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理工综合班学生;

(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学生;

(三)学有余力,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对SRTP有浓厚

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P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不满足(一)、(二)、(三)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五)项目开展期间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

第六条SRTP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利用校、院两级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院其他资源,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在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项目内容包括各学科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项目组根据申报要求自行拟定创新实验项目,填写《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申报书,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每个学生只能同时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学院每年确定项目指导的教师,项目组学生可自行联系导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教师。为保证指导的效果,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个。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资格、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

第八条学院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评审,立项项目应论证充分有据、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学校不开展二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随机听取部分学院立项评审,并抽查学院立项项目材料。

第十条项目立项

学院按学校划拨名额确定立项项目,汇总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获学校批准后

立项。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SRTP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对项目负全责,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学校根据学院的实施细则,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得到实施。

第十三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学生自主完成设计实验、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审查经费开支、评定结题材料和学生成绩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应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

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组应在《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中详细阐述: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执行分配任务;工作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内容。

项目组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准时向学院提交《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十七条学校组织专家评阅《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进展报告》,并抽取部分学生开展答辩,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六章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学校时间安排组织本学院项目组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时,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条学院收集项目结题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答辩、评定成绩。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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