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中国法制史-3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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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中国法制史-3
(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1.
清朝入关后编制的第一部《大清会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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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顺治会典
B 雍正会典
C 康熙会典
D 乾隆会典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大清会典。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统治效能,清政府仿效明朝,先后编制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这里关键是要理解《大清会典》的内容是清朝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一般为国家基本制度,少有变动;具体的变更,则在增修则例中完成。第一部《大清会典》并不是在入关后第一个皇帝顺治时期编制的,而是在康熙时期,这可能是由于入关初期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不能编订针对性的会典。
2.
再嫁妇女不得带走从娘家获得的财产。法律首次明文作此规定的朝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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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元朝婚姻继承制度。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对于此类一改前例的制度变化,需要注意更改的时期,以及之后沿用情况。
3.
元朝法律规定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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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八岁以下
B 十岁以下
C 十二岁以下
D 十四岁以下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元代刑事立法。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唐律》、《宋刑统》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元朝法律则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处罚比一般强奸罪(杖107下)要重得多。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同样,作为显著变化的规定,以及当代也有相关规定的古代制度,要注意掌握,以便能够在古今比较中得出相关认识和理解。从命题技术特点上来看就是涉及不那么繁琐、复杂的数字规定的知识点,通常也容易出题。
4.
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的罪名确定都是照律典正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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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谋反
B 谋叛
C 谋大逆
D 大不敬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清代文字狱以及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十恶”具体内容。为了扑灭汉族士大夫的反清意识和压制明末以来萌发的反专制主义思潮,清朝大力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兴文字狱,以语言文字定罪。清朝虽然未曾制定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比照“谋大逆”判罪,一案构成,往往全家遭诛甚至灭族。而为什么要定谋大逆罪,而不是其他罪名呢?主要在于文字狱本身并不涉及图谋叛乱或者投奔外国,所以不是谋反或者谋叛;也不涉及皇帝御用器物的偷盗或者指摘,而御用品是大不敬罪的犯罪对象,所以不是大不敬罪;而谋大逆所涉及的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其实不一定是物质上的毁损,更多的是精神上、语言上的攻击而导致的对皇家威严的侵犯,而文字狱正有这样的特点,故而清朝将其列为谋大逆。实际上在明清之前,大不敬罪名中也有此内涵,但明清两朝将文字狱之类的语言攻击皇家权威上升为排序为第二的谋大逆,也体现了其强化专制集权的特点。
5.
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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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内乱
B 左官
C 奸党
D 谋大逆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明代奸党罪。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并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明清时期是我国专制集权制度的高峰时期,其表现就是清代以文字狱为特色,明代则废丞相以及对官员的严苛规定,相关特别规定如奸党之类的,需要注意。
6.
明朝初年,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史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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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明《大诰》
B 《大明律》
C 《大明会典》
D 《问刑条例》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明代立法概况。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御制《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大诰》之名来自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训诫的记录《尚书·大诰》。《大诰》内容包括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以及新颁布的重刑法令。《大诰》的效力在律之上,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其打击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但是朱元璋死后,《大诰》很快被束之高阁。本题也可以采用排除法:《大明律》是专门的制定法,不可能是案例汇编;《大明会典》是关于明代行政法汇编,主要关于官制和基本组织结构之类的;《问刑条例》条例是明律以外的单行法规,简称为“例”。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典型案例拟定条文,经皇帝批准颁布,成为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例与律的关系,“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例比律更具灵活性,但并不是由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件构成,也不带有直接的训导。
7.
下列不属于《元典章》内容或者特点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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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它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进行了汇编
B 它是元朝统一中国后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基本状况的法典
C 它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