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 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校政字〔2016〕35号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教高〔2016〕12号)精神,更新观念,整体谋划,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6年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模式,完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
2017年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的创新创业教育运行机制。
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创业实践、创业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校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平台更加完备、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1.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观念主题大讨论,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科学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创业项目和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为关键的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
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设计,注重面向全体学生,注重项目带动,注重通过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部))2.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围绕学院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专业培养标准。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政字〔2015〕9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更新时间:2015-06-1515:09:59????浏览次数:75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现将《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4月15日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竞赛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II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1.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3.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4.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
㈠国际性学科竞赛1.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C级,未获奖为E级;2.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
㈡全国性学科竞赛1.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竞赛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学科竞赛共分、、、、五个等级。
㈠国际性学科竞赛.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级,未获奖为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
㈡全国性学科竞赛.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通过区域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未通过区域选拔,但在区域选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未设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
㈢区域性学科竞赛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二等奖为级,其余获奖为级,未获奖为级。
㈣全校性学科竞赛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级,其余获奖为级。
若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名(或第二轮)相当于获奖。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完整word版)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履行工学并举和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思想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通过引导、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活跃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氛围、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践行素质教育和质量工程。
第三条根本目的: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探索发明兴趣和创新能力;培育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
第四条基本思路:以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提升创新与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整合校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引导、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全面推进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第五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是河北工业大学在籍的学生、指导在校学生参与规定科技创新活动的在编教师和各部门辅助和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竞赛的人员。
第六条竞赛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指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
比赛级别界定的原则以比赛通知(邀请函)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主要依据,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论证。
1、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委托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或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由国家经费支持的各类大学生竞赛。
3、省部级竞赛:指河北省教育厅、天津市教委、共青团河北省委、共青团天津市委和除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专业性较强的竞赛以外的其它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河北工程大学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文件
[校政〔2011〕40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河北工程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已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
测评前,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学科竞赛备案申报流程
河北工程大学学科竞赛备案申报流程
1、学院项目负责人提交学科竞赛情况说明 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经教 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后,交综合科备案。
6、学院竞赛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竞赛报名 日期
2、 学院管理员在“学科竞赛”系统,提交 “学科竞赛计划”。
7、学生进入系统进行报名
3、经教务处审核
8、 学院竞赛负责人组织学生比赛
4、学院竞赛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竞赛“项 目申报”
5、教务处审核并发布
9、赛后,学院竞赛负责人在“学科竞赛” 系统,提交“项目成果”、“结题报告”。
10、学院项目负责人持票据经教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综合 科线下审核,通过后报销。
注意事项:1、学科竞赛按年度(或届)进行备案。 2、学科竞赛必须在每年/届赛前,进行备案后再参赛。否则不予报销。 3、学科竞赛必须在系统里报名。 4、学科竞赛情况说明必须包括竞赛介绍、参赛学生范围、竞赛预算等。其中, 竞赛预算是教务处审核报销票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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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
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竞赛
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
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
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II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3.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
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
㈠国际性学科竞赛
1.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C级,未获奖为E级;
2.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 级。
㈡全国性学科竞赛
1.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通过区域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C级;未通过区域选拔,但在区域选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
2.未设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 级。
㈢区域性学科竞赛
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B级,二等奖为C 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
㈣全校性学科竞赛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D级,其余获奖为E 级。
若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8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16名(或第二轮)相当于获奖。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
第四条学科竞赛的组织
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和全校性学科竞赛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
学院(部)是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
若学科竞赛涉及多个学院(部),由学科竞赛组织部门指定一个学院(部)承办学科竞赛工作。
承办学院(部)负责聘请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包括项目负责人)、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包括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组织评奖等。
其他有关学院(部)应该积极配合承办学院(部)完成学科竞赛工作。
㈡学生因参加学科竞赛培训或者比赛与上课或者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经承办学院(部)同意,可以请假或者缓考;若学生经批准缺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与所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内容相关,承办学院(部)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与任课教师协商后,可以直接给予及格及以上成绩。
第五条学科竞赛经费
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由学科竞赛组织部门编制并报学校审批。
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学科竞赛的设备、耗材、宣传、报名、补助、课酬、差旅等费用。
第六条学科竞赛奖励
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等级,对参赛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㈠参赛学生奖励
学校对获奖学生以奖金的方式给予奖励,组织部门根据本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编制学科竞赛学生奖励专项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
学生奖金分配方案由各承办学院自行制定。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万元)
注:若学科竞赛为集体项目,但团队成员不足5人,奖金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若学科竞赛为个人项目,奖金按上述标准的20%执行。
㈡指导教师奖励
学科竞赛指导学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为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表2。
该教学工作量课酬按照教研项目方式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列支。
表2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章创新学分
第七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和实践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取得的学分。
第八条创新学分的认定内容与标准
㈠学科竞赛
1.I类:A级记8学分,B级记6学分,C级记4学分,D 级记3学分,E级记2学分;
2.II类:A级记7学分,B级记5学分,C级记3学分,D 级记1学分。
㈡学术论文
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河北工程大学)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B及以上学术论文每篇记8学分,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C 学术论文每篇记4学分,II类学术论文每篇记2学分。
㈢著作
学生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完成学术专著并公开出版,记8学分;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完成译著、工具书等的编著并公开出版,记6学分。
㈣专利
学生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记8学
分,发明专利公布每项记3学分;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每项记2学分。
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5学分,第二、三名记3学分;学生获批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3学分,第二、三名记2学分;学生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2学分,第二、三名记1学分。
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再各加记1学分。
㈥文化、艺术比赛
参加国际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6、5、4学分;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学分;参加区域性比赛(包括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3、2学分。
㈦体育比赛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分别记8、7、6、5、4、3、2、1学分;
2.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前6名分别记6、5、4、3、2、1学分;
3.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分别记4、3、2学分;
4.其他集体项目比赛:分区赛进入前8名,记4学分;全国比赛进入前16名,记6学分,进入前8名,记8学分。
㈧其他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表彰者,分别记4、2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省表彰者,分别记4、2学分;
3.学术报告:大学一年级学生听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撰写3000字的学习心得,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每次记0.5学分,一学年总共不超过1学分;
4.技能培训: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
第九条创新学分的记分原则
㈠按项记分,多项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记分。
㈢团体或者集体项目按实际参与人员记分。
第十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㈠学校于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将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㈡如果学生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该及时复核。
如果学生对学院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决定。
第十一条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管理
㈠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纳入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在综合教务系统记载。
㈡学生每取得4个创新学分,可以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免修和冲抵课程申请表》,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免
修一门相关课程或者冲抵一门因不及格需要重修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申请免修或者冲抵的课程不能超过2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标注“创新学分免修”或者“创新学分冲抵”字样,该4个创新学分不再记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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