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2〕3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请求核准田东莲花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百发改能交报〔202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2-450000-04-05-480896。
项目单位为:田东电投绿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田东县那拔镇、义圩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储能(即4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88503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76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8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准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1〕5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1-442713。
项目单位为: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沙子乡、东起乡、浮石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2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7433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48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69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为其子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518976。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兴安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6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13812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76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48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234387。
项目单位为:兴安晨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白石乡。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4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79568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59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桂发改能源〔2017〕171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718号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钦州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场的请示》(钦市发改工业报〔2017〕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列入2017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建设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对分散式风电的要求。
项目代码为:2017-450703-44-02-019920。
项目单位为:广西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垌镇和那蒙镇一带山地。
三、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工程建设容量为30MW,工程拟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308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17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7〕150号)、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关于钦州市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项目供地问题的复函》(钦北国土资函〔2017〕404号)、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项目(钦北区区域)初步选址的意见》(钦北建函〔2017〕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桂能新能〔2024〕29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有关项目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及有关规则统筹制定了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209个,装机容量2644.5万千瓦。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183个,装机容量233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6个,装机容量约312万千瓦。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并于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项目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按申报时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股比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申报核准或备案。
核准及备案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陆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2小时和10%、2小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8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准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1〕5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1-442713。
项目单位为: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沙子乡、东起乡、浮石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2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7433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48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一、项目概述
本风电项目位于XXXX,项目场址面积约XX平方公里,可利用风能资源丰富。
项目的建设旨在开发当地风能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评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风电发展规划和有关要求。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XX万千瓦,拟安装XX台单机容量为XX千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XX千伏升压站。
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输电线路等。
四、建设条件与选址
项目建设地区具备良好的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场址地形平坦,交通方便,周边无居民区和其他敏感目标。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场址位置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
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
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六、节能与资源利用
本项目将采用高效、低能耗的风电机组和设备,优化设备选型和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
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提高地区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风电项目的建设还将改善当地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22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项目的请示》(玉发改能源报〔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09-450000-04-01-236691。
项目单位为:广西博白华灯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黄凌镇、三滩镇、凤山镇、宁潭镇、旺茂镇、亚山镇。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15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1845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36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果海城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果海城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桂发改新能〔2021〕446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果海城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1〕446号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请求核准广西华电百色平果海城风电项目的请示》(百发改能交报〔20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平果海城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44-02-060363。
项目单位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平果市海城乡。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7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5447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08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03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22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博白石观嶂150MW风电项目的请示》(玉发改能源报〔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09-450000-04-01-236691。
项目单位为:广西博白华灯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黄凌镇、三滩镇、凤山镇、宁潭镇、旺茂镇、亚山镇。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15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1845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36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核准的批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请求核准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请示》(百发改能交报〔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同意建设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
项目代码为:2112-450000-04-01-723580。
项目单位为:广西田林兴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浪平镇、潞城瑶族乡、百乐乡。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1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约8750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7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利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02021000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16•【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879号•【施行日期】2022.08.1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5-363403。
项目单位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独峒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45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34929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0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资源县马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资源县马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桂水水保函〔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资源县马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中电投广西金紫山风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资源县马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
广西资源县马家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50000-44-02-013038)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
本工程总占地110.4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84.33万立方米,弃方43.40万立方米。
工程总投资72077.71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1月开工,2019年6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广西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对《广西资源县马家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9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0.9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广西资源县金紫山风电场项目进展情况(1)
广西资源县金紫山风能电站项目进展情况一、资源金紫山风能发电场地理位置及项目简介资源金紫山风电场位于广西资源县瓜里乡和车田苗族乡接壤处的金紫山(广西侧)上的十里坪坦高山丘陵区,海拔均在1300m以上,地形开阔,多为荒坡、天然草场等山地地形。
该项目填补了广西没有风能发电项目的空白,也是资源县多年来招商引资引进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规划装机10万千瓦,总投资10亿人民币。
一期设计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安装33台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投资57926万元(不含接入系统投资),风电场代表年年上网发电量为9547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929小时。
二期项目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
如条件成熟将进行三、四期开发。
二、积极争取,确保项目的顺利签约金紫山地势最高海拔1800多米,山顶平坦,有十里坪坦的美称,海拔1300米以上的地形开阔,多为天然草场山地地形,冷暖气流流动几乎没有阻隔,常有大风天气,蕴藏较丰富的风能资源。
作为当今世界新能源开发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发展前景的风力发电,资源县看到了清洁、可再生、占地少、不需移民、建设周期短等优势中蕴藏的巨大的开发潜力。
经过慎重的可行性研讨,2008年初,金紫山风电场项目正式成为资源县重点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摆上了资源县委、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
通过媒体、网络和各种招商引资推介会的大力推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对该项目表示了兴趣,县招商局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长黄永跃当即与集团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双方商定了进一步沟通、接洽的日期。
一个星期后,黄县长率招商局等部门领导一行赴北京与集团公司老总进行了深入的洽谈,几经努力,终于达成了初步意向协议。
回资源后,立即成立了风能项目协凋服务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各位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招商局作为服务协调的牵头单位,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在以后的近9个月时间里,县委书记唐厚军、县长黄永跃亲率招商、发改等部门五次下广州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指定的建设单位“中国投资集团—南方分公司”进行谈判,并多次上北京下广州邀请公司老总来资源实地考察,通过我们艰辛的努力,终于在2008年9月达成协议,在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正式签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02•【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合浦西乌风电场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1〕2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同意建设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2109-450000-04-01-767307。
项目单位: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和乌家镇。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153.45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9543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90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10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获得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阳马王风电
场工程获得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1.09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
获得核准的批复
2015年10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准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
本项目建设规模48MW。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融安县东起乡、沙子乡及大良镇一带区域,项目单位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动态总投资90632万元。
附件:宾阳马王风电场工程核准批复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宣平鼓山风电场变更核准容量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宣平鼓山风电场变更核准容量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13
•【字号】桂发改能源〔2018〕680号
•【施行日期】2018.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宣平鼓山风电
场变更核准容量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680号
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宣平鼓山风电场项目核准容量变更的请示》(润仙投〔20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2017年5月我委核准武宣平鼓山风电场(桂发改能源〔2017〕618号),核准建设容量为72MW。
你公司从提高产出效益的角度出发,拟采用新型机组代替旧型机组。
由于单机容量增大,导致总装机容量由72MW增至87MW。
为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减少占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同意武宣平鼓山风电场装机容量调整为87MW,此容量为武宣平鼓山风电场的终期装机容量,后续不再扩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绵六万山风电场一期工程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_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绵六万山风电场一期工程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_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10
•【字号】桂发改能源〔2018〕1162号
•【施行日期】2018.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绵六万山风电场一期工程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1162号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华润福绵六万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期及变更福绵六万山一、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润电新字〔2018〕8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2016年7月18日,我委核准福绵六万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42MW,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福绵区南部一带山地,西邻浦北县,南邻博白县。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初步设计、风机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加快建设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现同意福绵六万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7月18日。
请你公司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对接,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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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资源县
枫树湾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6
•【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528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
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3-450000-04-01-689153。
项目单位为: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资源县车田苗族乡。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40兆瓦
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79879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59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08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
区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规〔2022〕229号)的要求和承诺事项推进项目建设,须按本核准文件的要求配置储能并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产,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储能并在项目并网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
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韩晓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