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
合肥网约车理论考试题库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题库网约车省级出租汽车相关法规、规章等(25题)一、单选题(15题)1、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9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报废时应按照(C)的标准报废。
A、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B、网约车C、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由( B )。
A、合乘乘客事先发布出行信息B、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C、合乘乘客和合乘服务提供者均可事先发布出行信息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C)的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A、持有客运资格证B、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C、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依法由主管部门负责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授权由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该授权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C)的活动。
A、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B、巡游出租汽车经营C、以上都正确5、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方式中下列哪项不正确(C)。
A、招手租乘B、电话预约C、跨区定线营运6、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现(B)情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
A、精神病患者乘车且无人员陪同或者监护B、行车过程中要求出租车驾驶员改变行车线路的C、醉酒者乘车且无人员陪同或者监护7、下列表述中,(C)不符合出租汽车车辆整洁卫生的规定。
A、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B、车身内外整洁明亮,无破损C、车辆内外可以自行张贴商业广告8.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B)后方可上岗。
A.出租汽车经营资格B.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C.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9.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对出租汽车进行检测,并由(B)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审验。
定了!九江网约车、合乘车新政落地,合乘车一天不能超过两次
定了!九江网约车、合乘车新政落地,合乘车一天不能超过两次九江网约车新政7月1日就要落地了!这标志着从此以后网约车的规范化,到底什么条件才能拥有网约车的经营许可,快来看看!30日上午,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就我市出租汽车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1日起,九江网约车新政将正式落地,并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过渡期为5个月。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照新来自九江交通广播00:00 00:111487辆出租车重新登记经营权一、《九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1、对市区现有148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登记,核发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经营期限为六年。
新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内无偿使用,可以依法变更经营主体,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实现平稳过渡。
2、依据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原则,采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与新增运力挂钩的办法适度增加巡游车数量,保持市场供给相对平衡。
市区残疾车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
3、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经营服务管理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工会组织集体协商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降低驾驶员负担。
4、科学制定、动态调整运价水平、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
5、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监管平台,完善网约车平台监管功能。
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车和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二、《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相应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纳税;(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使用电子支付,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
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沈阳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制定了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市交通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14号)精神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非营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合乘,又称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出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二、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为合乘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应当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合乘车辆行驶证件信息、保险信息应当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登记。
三、合乘出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合乘车辆应当为驾驶员本人所有、具有本市车籍的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且车辆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三)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取得所驾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四)出行线路应当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禁止以巡游方式招揽合乘者;(五)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免收费用或与合乘者均摊共同出行期间的车辆燃料成本、路桥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收取计时费用及其他费用;需分摊的每公里合乘费用总额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六)每辆车每天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4次。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
附件3: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营运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要求,制定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平台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第五条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出行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六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出行服务协议,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合乘平台应当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必要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
第八条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出行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路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为清洁空气、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出行,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
四、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
燃油小客车油费参照车辆标定的燃油消耗量、合乘里程及实时油价进行计算,使用气、电为动力的小客车参照该标准计算。
五、驾驶员应有1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在合乘中应当依法自律、安全驾驶;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
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六、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
合乘双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核实,确保合乘规范和安全。
七、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实行实名注册,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保险状况等信息;合乘者身份证;驾驶员、合乘者的手机号码;不得为驾驶员和车辆条件不符合要求、登记事项不完备的合乘行为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二)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三)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合乘分摊费用;(四)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五)注册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六)应当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
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
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沈阳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制定了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
以下是提供的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xx〕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年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市交通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xx〕114号)精神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非营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合乘,又称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出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二、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为合乘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应当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合乘车辆行驶证件信息、保险信息应当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登记。
三、合乘出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合乘车辆应当为驾驶员本人所有、具有本市车籍的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且车辆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三)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取得所驾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四)出行线路应当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禁止以巡游方式招揽合乘者;(五)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免收费用或与合乘者均摊共同出行期间的车辆燃料成本、路桥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收取计时费用及其他费用;需分摊的每公里合乘费用总额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六)每辆车每天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4次。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
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9日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
合肥网约车理论考试题库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题库网约车省级出租汽车相关法规、规章等(25题)一、单选题(15题)1、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9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报废时应按照(C)的标准报废.A、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B、网约车C、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由( B )。
A、合乘乘客事先发布出行信息B、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C、合乘乘客和合乘服务提供者均可事先发布出行信息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C)的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经营.A、持有客运资格证B、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C、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依法由主管部门负责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授权由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该授权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C)的活动.A、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B、巡游出租汽车经营C、以上都正确5、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方式中下列哪项不正确(C)。
A、招手租乘B、电话预约C、跨区定线营运6、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现(B)情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A、精神病患者乘车且无人员陪同或者监护B、行车过程中要求出租车驾驶员改变行车线路的C、醉酒者乘车且无人员陪同或者监护7、下列表述中,(C)不符合出租汽车车辆整洁卫生的规定.A、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B、车身内外整洁明亮,无破损C、车辆内外可以自行张贴商业广告8。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B)后方可上岗.A。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B.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C。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安政办〔2016〕115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安政办〔2016〕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精神,切实规范非营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乘定义及车辆要求(一)合乘定义。
合乘出行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公益性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二)车辆要求。
1.七座及以下小客车;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非营业性车辆,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得提供合乘出行;3.车辆具有合法道路行驶手续,并通过环保检测和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测。
二、合乘行为要求(一)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合乘成本分摊。
合乘出行可分摊总成本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成本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乘行为规范。
1.每辆合乘车工作日每天不得超过4次,非工作日每天不超过2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2.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车辆信息与平台注册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滴滴顺风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
滴滴顺风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作者:谭家宝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6期摘要本文从28份判决书文本着手,按照研究目的,对判决书中记载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门别类,简选判决书所载的案件事实,精选判决要义,剖析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顺风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民事责任承担。
关键词滴滴顺风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基金项目:本文为山东省法学会2018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部分)(课题编号:SLS(2018)C75)。
作者简介:谭家宝,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ki.1009-0592.2020.09.104为了研究方便,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
了自2017年1月1日。
以来生效的有关滴滴顺风车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8份(实际有效22份)、二审民事判决书6份,总共28份有效民事判决书。
(一)滴滴顺风车的概念滴滴顺风车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继滴滴打车、滴滴专车、滴滴企业出行服务后在移动出行领域推出的第四款服务产品。
2018年8月26日,滴滴就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一事发表声明,自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
但基于滴滴顺风车是新事物,整改之后重新上线是其必然趋势,故在滴滴顺风车整改期间,本文的撰写尤显意义重大。
顺风车服务即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滴滴顺风车的特征滴滴顺风车的重要特征是“以自用为目的,顺路搭乘他人”。
顺风车主要用途是自用,是为出行线路相同的人提供方便,本质上是一种顺便行为,是“为己所用、兼顾他人”,收取费用主要在于成本分摊;而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用途则是服务顾客,车辆运行是单纯的“为他所用”。
(三)滴滴顺风车的运作模式根据《顺风车服务协议》,我们可以看出滴滴顺风车的运作模式为:乘客及车主均分别将起始地及目的地发布在滴滴出行平台上,平台将路线一致的乘客及车主进行匹配,并将信息提供给车主并确定行程费用,由车主选择将乘客并送至目的地,乘客将费用支付至平台,由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费用(含服务费)后支付给车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
导意见(暂行)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6]6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
(合政办〔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以下简称“合乘”)的指导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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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条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经信、人力社保、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质监、网信等部门(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经营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本市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向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区、县(市)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区、县(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材料;(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或《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要求的有关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和材料;(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相应经营区域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六)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数据接入市级和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七)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制度;财务会计结算制度;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调度规则;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常德顺风车管理规定
常德顺风车管理规定根据《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四十三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合三方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费用分担和安全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必须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实行实名认证,确认合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车辆和人员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并保存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备查;2.合乘信息服务平合必须履行对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审核责任,审验合乘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3.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承担平台组织合乘行为的主体责任,要规范合乘信服务平合的服务内容,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纠纷处理,安全责任等事项,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4.合乘信息服平台要根据交通状况、出行特征,合理限定合乘次数,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5.合乘者所分的费用仅限于燃料成本、车辆通行费等直接费用;6.合乘服务供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有能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提供“顺风车”的民众一定要合法合规,切勿借“顺风车”之名从事“非法营运”,需要同时满足三个特征: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合发布路线、里程等出行信息;二是乘客选择乘坐;三是乘客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重庆市正式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施行。
以下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市非盈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本暂行规定主要规范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合乘。
二、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出行的,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二)使用公安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
四、合乘平台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核实并登记合乘服务提供者身份、车辆信息。
(二)提供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合乘出行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等服务内容。
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
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秩序,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条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平台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
分摊部分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第六条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出行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七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出行服务协议,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合乘平台应当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必要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
第九条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
1.网约车平台公司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持期限为不少于()A.1年; B.2年; C. 3年; D.4年2.无障碍出租车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安防()A.车载电话; B.视频播放设备; C.轮椅; D.车载冰箱3.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的罚款。
A.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4.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罚款。
A.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C.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被有责投诉达()次以上的,暂停其从业资格;一年以内()次以上被暂停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
A.3、2; B.3、3; C.5、26.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日前,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A.15; B.20; C.307.《辽宁省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处()元罚款A.3000;B.5000;C.100008.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或逃避执法人员检查”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A.-10;B.-5;C.-49.有心脏病和肺病的患者,呼吸困难时可保持()姿势。
A.下蹲;B.平卧;C.侧卧;D.半坐10.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由发证机关()其从业资格证。
A.注销;B.撤销;C.补(换)发;D.强制追回11.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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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有关要求,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合乘出行能源消耗费用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条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合乘出行提供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上预约。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以实名形式通过合乘平台发布合乘信息,其内容包括起讫站点、出行时间、行进路线、车型号牌等,与合乘者达成约定;
(二)合乘顺路。
合乘者与合乘出行提供者行进方向和线路基本一致,接与送两端的绕行距离总和不得超过互联网发布起讫地信息里程的40%;
(三)趟次受限。
合乘提供趟次按时间核定的,每次间隔时间不低于8小时;按里程核定的,起讫点100公里以内每日不超过两次,100公里以上每日一次;
(四)费用分摊。
一次合乘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费用和通行费等直接费用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与合乘者分摊,但合乘出行提供者分摊率不得少于直接费用总和的50%。
第五条合乘平台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实并登记合乘出行提供者身份、车辆信息。
(二)提供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合乘出行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等服务内容。
(三)按本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合理计算出行费用,并预先告知合乘者成本分摊费用。
(四)应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
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
(五)应当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数据安全,除
配合交通、公安等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合乘平台不得泄露合乘双方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不得设置合乘出行提供者预先查询合乘者需求信息的功能,与合乘者签订合乘协议后方可查询。
但应具备合乘者预先查询合乘出行提供者供给信息的功能。
(七)实时公布合乘出行提供者信用、车辆登记和车辆保险等信息,并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制度。
第六条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出行服务协议,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提服务供者和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造成的各类纠纷、风险、责任,由当事方依法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
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非法营运行为予以查处。
第九条合乘各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