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由监测队具体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保护,井下电瓶车瓦斯断电仪由运输队组织安装、维护和管理。

2 、按国家颁布《煤矿安全规程》、《AQ1029-

2007 》、《AQ6201-2006 》标准规定,装备执行。矿井应按照规定配齐瓦斯监控装置,包括各种传感器、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便携式瓦斯警报仪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量不小于20% 。每少一台罚20 元。

3、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监控机构,安全监控微机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通风、监控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并持证上岗,要配足监控系统使用和维护的专职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安全监测工不足罚50 元,未持证上岗的罚30 元。

4、矿井应有安全监控微机室、装置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每处脏、乱场所罚30 元。

5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行管理责任制度,监测电工岗位责任制度,监测值班电工岗位责任制度,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监测电工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微机员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缺一项罚责任人50 元。

6、监控系统的构成必须符合系统生产厂家提供的关联配套产品明细配置,严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设备与器件。违者罚责任人200 元。

7、井下使用的安全仪器必须有国家授权单位签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和“安全MA 标志”。违反规定罚200 元。

8、采掘工作面各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控制数值如下:

采掘面回风传感器:报警值0.8% ,断电值0.8% ,复电值

<0.8% ;采掘面回风中部传感器:报警值0.8% ,断电值0.8% ,复电值

<0.8% ;

采掘工作面传感器:报警值1.0% ,断电值1.3% ,复电值

<1.0% ;采面上隅角传感器:报警值1.0% ,断电值1.3% ,复电值

<1.0% ;井下各地点传感器设置按《AQ1029-2007 》规定执行,定义为“应设”部分按“必须”执行,定义为“宜设”部分,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井下监控设备安装、接线符合《AQ1029-2007 》规定,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监控设备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控制功能符合《AQ6201-2006 》规定,有专用开关、取受控开关电源侧电源、严禁控制手动馈电开关;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2007 》规定。

违反本条款罚50 ~ 100元,不断电罚200元。应设未设罚100 元。

9 、下井人员按《AQ1029-2007 》规定配带便携式检查仪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掘进机、运输巷道电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标准与甲烷传感器相同。

违反本条款罚50~100 元,精度超差罚50 元。

10 、监控设备实行挂牌管理,中心站24h 值班,井下安全监测工

24h 值班,传感器下方10m 范围内设牌版,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制定安全措施。

(1 )、井上中心站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与维护,设备发生故障当班处理;

(2 )、井下按分管区域每日有专人到现场巡检,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清除积尘,保持设备整洁,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规定,牌板上填写当班日期,并填写当班巡检记录,有故障时8 小时内处理完毕。

违反本条款罚50 ~ 100元。

传感器的调校按《AQ1029-2007 》规定执行。

(1 )、甲烷传感器每7 天调校1 次,做1 次断电功能试验;一

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风速等传感器按说明书规定,每月调校1 次;检

验精度、控制功能是否灵敏可靠,并记录签字;特殊地点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每日调校1 次。

违反本条款罚50~100 元,精度超差罚50 元。

(2)、同一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同时出现两台及以上同类误差,认

定为人为故意调整传感器。每发现一处人为故意调整传感器,罚500 元,同时按事故追查责任。

(3)、传感器与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校验及检查充气都要使用同一

瓶的标准气样(监测电工班长与保安区综合班班长联系)。施工单位要保护好传感器不能人为的损坏或喷上水等,如发现罚责任人50 元。

(4 )、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

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12、气样标准及气瓶存放按《AQ1029-2007 》执行,甲烷(0% 、0.5% 、1.0% 、2.0% ),一氧化碳(0ppm 、50ppm 、200ppm ),二氧化碳(0%、0.5%、1.0%、1.5%),每调校一台不少于两种标准气样,种类齐全。违反本条款罚50~100 元。

13、中心站应达到机房标准的B 级要求(全年:室内温度

15-30 C,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10 C/h不得结露),系统装备及功能符合《AQ1029-2007 》、《AQ6201-2006 》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故障闭锁功能完整,有在线式UPS (有载荷运行状态大于2 小时)、有接地极和空调机、有经联检认证的防雷过压保护装置,数据跟踪

准确。

装备不足罚500 元,系统功能不全、不符合规定罚200 元,数

据跟踪超差罚100 元。

14、中心站计算机不得做与安全监控无关的任何工作,严禁上互联网、玩游戏。

违反本条款的,罚款200 元。

15、监测主机双机热备用,24 小时连续运行,定期更新备机数据,

每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为2 年。

违反一项罚100 元,历史数据丢失大于10 分钟罚50 元。

16、微机室值班人员当班内完成:测点定义、更新备机数据工作,监视主机屏幕显示的信息,详细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 ,发现监测信号通信中断、甲烷超限报警、断电,一氧超限、其它异常状态,立即汇报保安区调度、矿调度、通风处,填写“瓦斯超限记录” ,按时打印报表。违反本条款,罚50 元。

必须保证安全监控网络系统连续运行、数据准确。

(1 )、24 小时内完成联网服务器测点定义等工作。

(2 )、联网服务器运行异常造成联网通信中断,30 分钟内通报矿信息中心并做好记录。

违反本条款,罚50-100 元。

18、监控系统各测点的地址描述信息、计量单位、量程、系统软件控制功能设置正确,同地点的要集中显示,按先采煤后掘进,最后其它(包括联网服务器页面)。

违反本条款,罚200 元。

19、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通风副总、矿调度室、保安区调度、保安区长、瓦斯监测队长办公室内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计算机显示终端,要求矿调度与保安区调度显示终端24 小时开机。违反本条款,罚100 元。

20、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时,由矿总工程师来协调机电等部门的供电系统设计,为安全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和断电范围提供合理的逻辑控制关系,满足安全监控需要。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无监测内容罚100 元,内容不全每处罚50 元。

21、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否则罚200 元。

22、安全监控系统不得无故中断系统运行(包括停产检修、节日放假)。无故停机一次罚200 元。

23、建立健全监测装置各种记录报表,填写及时、准确,系统历史数据和各种记录、报表应保存2 年。违反本条款,罚200 元。

24、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实现声光报警;井下所有风、电、瓦斯闭锁控制逻辑中,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违反本条款,罚100 元。

25、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浓度达到1.5% 时,切断局部通风机和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闭锁,当甲烷浓度低于0.5% 时,自动解锁。违反本条款,罚100 元。

26、同类工作原理的瓦斯检测仪在同一位置视值误差按下列指标考核测量量程0% -1.0% ,不得大于0.1% ;测量量程1.0% -2.0% ,不得大于0.2% ;测量量程2.0% -3.0% ,不得大于0.3% 。违反本条款,罚50 元。

27、仪器安装时,施工单位和监测电工共同参加。开关改线由施工单位电工按监测电工的要求改设,严格按要求监控。在工作面开工或设备运行前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监测电工、保安区、安监处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关或运行。

28、安全监控装置监测站必须按措施严格定义断电值。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审批。断电值一经确定都必须实现机控,否则经总工程师批准。违者罚责任人50 元。

29、瓦检员当班必须检查监测仪运行和显示情况。违者罚责任人

30元。

30 、监测装置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校正、老化合格后方可入井,仪器在井下运行达一年要升井检验。停用的装置及时升井检修。违者罚责任人50 元。

31、监测电工必须每天检查监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用光学瓦斯

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然后在8 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违者罚责任人50 元。

32、传感器下方,每处悬挂(10M 范围内)管理牌版(内容:安设位置、安设日期、负责人。该地点所有传感器的地址号、规格型号、量程、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标校气样、标校结果、标校人姓名、标校日期时间、巡检人姓名、巡检日期时间);传感器声光报警1M处>85db,能见度》20M。违者罚责任人50元。

(二)、监测电工值班岗位责任制度

1、监测电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中心站安全监测工24h 值班,井下安全监测工24h 值班。

2、接班后,首先和保安区值班人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3、要随时观察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4、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保安区值班人员汇报。

5、出现瓦斯、一氧化碳、风机、风门报警要及时通知保安区值班人员和矿调度,查明原因并做好详细记录听从保安区值班人员安排。

6、每隔2 小时记录一次大气压力值,气压降低较大时,及时向保安区区长或保安区值班人员汇报。

7、随时观察向集团公司及省局传数微机运行状态,保证系统不

中断

8、认真填写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上述条款违反罚责任者50 元/ 次。

(三)、监测电工岗位责任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熟悉设备安设使用情况,健全各种作业台帐及记录。

3、新进设备使用前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4、敷设的电缆符合井下标准化工作要求,接线要符合机电防爆要求的规定,无失爆。

5 、各种传感器的安设要符合规程规定。甲烷传感器每7 天调校

1次,做1 次断电功能试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风速等传感器每月调校1 次;特殊地点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每日调校1 次;采掘面瓦斯传感器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

6 、在井下或地面标校探头时,应必需保证报警点和断电点符合规程要求。充气时,控制充气流量,保证充气平稳。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用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电位器。

7、定期对传感器进行保养与维护。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8、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行管理责任制度

1、安全监控联网服务器主要功能是向各级管理人员实时发布监测数据,要专机专用,不得用于与监测无关的工作,矿计算机中心要做好管理工作。

2、矿计算机中心人员负责联网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工作,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升级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整机查杀病毒,保证此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3、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行异常或通信中断立即通知矿计算机中心,必须在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4、地面中心站工作人员在24 小时内完成联网服务器上监测地点的测点定义和编辑工作,要按先采煤后掘顺序,然后其它地点。

5、矿与集团公司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高科技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6、地面中心站人员要做好联网系统运行记录,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

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责任制度

1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井上下各地点的监测传感器、配电点、通讯线路和地面中心站管理系统。监测班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

2、监测班要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各项系统功能正常可靠,并且数据准备。

3、严格按照规定配齐瓦斯监测装置,备用量不小于20% 。

4、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监测设备安设,保证性能正常工作,实行挂牌管理。

5、监测班要按规程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并设专人对瓦斯监测装置进行维修与保养。

6、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2 人保证24 小时值班,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故障及时处理。

7、保证地面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8、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严禁运行游戏等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9、地面中心站微机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10、监控系统各测点的地址描述信息、计量单位、量程、监控软件控制功能选择必须正确,同地点的要集中显示,按先采煤后掘进顺序,然后其它地点。

11、地面中心站工作人员要随时备份数据信息库(测点定义、断电序列、测点描述),使主、备计算机随时互换工作(24 小时内备份完

毕)。

12、要建立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记录,系统运行历史数据、各种记录、报表应保存一年以上。

13、安全监测日报表的格式严格安操作规程和局相关管理制度设置,并有要各级管理人员签字。

(六)、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允许脱岗。

2、值班人员随时注意观察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变化。

3、当瓦斯数据变化较大时,要查清原因,及时汇报和组织处理。

4、当出现一般隐患时,要严格按照汇报程序向矿调度,保安区值班干部和相关单位汇报。

5、当出现重大隐患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汇报程序向矿调度,矿领导,保安区干部和相关单位汇报。

6、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做好隐患或事故处理工作。

7、值班人员要做好汇报工作记录,及时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七)、数据信息库备份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人员要每天下午三点用软盘备份主机数据信息

库(测点定义、断电序列、测点数据),并更新备机数据信息库,以保证主、备机随时互换工作。

2、当主机数据信息发生更新时,必须及时更新备机数据,主备机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3、使用软盘备份数据时,要同时备份两张软盘,并标上备份日期保存好。

4、历史数据,要每半月备份一次。

5、建立数据备份工作记录,做好备份工作的记录,包括备份时间,备份人员,数据存放地点。

(八)、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管理

⑴ 、全矿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由保安区综合队统一发放、集中管理,按规定定期标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人员凭牌领用,综合队24 小时收发,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款30 元。

⑵ 、新购入或调进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从到矿

3 日起,一个月后计入在籍台数,核实使用率时要为100 %;

⑶、综合队必须设专人每月对每台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一次标校,测量范围0-10 %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相当1.0%、3.0 %、6.0%、9.0 %的瓦斯作为标校点,进行基本误差标校;测量范围0-100 %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相当5.0%、10.0%、30.0%、60.0 %、90.0 %的

瓦斯作为标校点,进行基本误差标校,并有记录可查,对有故障和显示超差的不得发放入井,否则对检修人员罚款20 元/ 台;

⑷ 、综合队必须每年对所有在籍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送公司检测中心进行一次检定,并有检定记录,不按期检定或检定后不合格而被使用的,每台罚检修人员10 元/ 台;

⑸ 、综合队设专人每周对每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标校,通气浓度分别为0%、0.5 %、1.0%、2.0 %、3.0 %五种标准气样中的三种进行基本误差标校;每月对每台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标校,通气浓度分别为0ppm 、50ppm 、200ppm 三种标准气样进行基本误差标校,同时检查报警功能,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对标校人员罚款10 元/ 台;

⑹ 、发放人员必须对当班收发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逐一认真检查,并进行通电或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不予发放,并通知检修人员和班长,如果发现升井的仪器被损坏,必须记录好使用人、单位及时汇报保安区,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⑺ 、发放人员对收回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要及时

放回原处,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察看电池电压是否充足,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要及时充电,否则罚款5 元/ 台;

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重新办理:

①本矿单位调动或新入矿需入井的电钳工、班组长以上人员可持工资部门的调动通知单及本单位证明,到发放室办理变更手续或发放牌;

②临时来参观、学习、视察的外单位入井人员需借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时,要持分管领导签发的证明,由本矿陪同人员到发放室借用,升井后及时交回,否则出现问题按规定对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③因牌丢失,可持单位证明到保安区综合队交30 元补办;

④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丢失或整体损坏,需持本单位证明并有保安区签发的处理意见到综合队按仪器损坏程度罚款后方可补办;

⑤因抢险救灾造成仪器丢失、损坏,必须有本单位、安监处、保安区证明,并有分管领导批示,方可补办;

⑥本矿干部调整,由综合队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仪器。

⑼ 、调离井下、调出矿人员必须到综合队声明办理交回仪器手续,否则按丢失论处,照原价赔偿,无综合队证明无故不交的,工资

部门不得给予办理调离手续;

2、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与维护

⑴、入井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放炮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携带一氧化碳测定仪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发现1 人次仪器携带不合格或不携带罚款30 元。

⑵ 、佩戴人员凭牌领取,升井后及时交回,不按期交者按50 元/台次

进行罚款;

⑶ 、发出不合格的仪器,每次罚发放人员20元;

⑷ 、佩戴人员在升井后要与发放人员在本窗口当面检查仪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放人说明情况;

⑸ 、佩戴人员在井下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撞碰、摔、砸仪器,违者罚款50 元,损坏照价赔偿;

⑹ 、出现仪器错发、漏发、代发、代领、私自串换、私借现象给予责任者20 元/ 台罚款;

3、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检修、检查与处理

⑴ 、每两年要对检定仪进行一次检定,并有检定证书;

⑵ 、标校用的标准气体必须有标校合格证书为依据(国家计量承认的标准气样),如果用其它非正规校准气样罚综合队50 元/ 次;

⑶ 、对不合格或不能修复使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必须定期报废。新购入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必须有标校合格证,具有防爆检验合格证、性能检验合格证、技术鉴定书及MA 标志,否则不予调进或购入,购入的仪器由矿统一验收;

⑷ 、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必须在检定期内使用,

每台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都要注明检定日期及有效期。

(九)、自救器管理制度

1、自救器采购、验收制度

⑴、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是隔离式自救器,防护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并且是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超出出厂日期6 个月,有出厂检验证,否则不得购进。

⑵、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由企管办、供应科和保安区共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不得核收,更不准入库上架,否则出现后果由当事人负

责,并追查责任。

⑶、新购自救器的产品性能抽样检验:批次抽样比例为千分之六。检验

项目包括:气囊中气体成分、生氧时间、防护时间、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吸气温度、封印条开启力等10 项。

⑷、新购自救器的常规检验:产品外观质量、气密性能等。

⑸、新购自救器经过产品性能抽样检验和常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自救器检验检测制度

⑴、自救器检测工作由自救器工负责定期检测,自救器工必须经

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⑵、合理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每1000台隔离式自救器应配备

1 台正压式气密性检验仪。

⑶、新投入使用的自救器,要全数逐台进行外观质量、气密性能等检验。

⑷、使用中的隔离式自救器,每季度检验一次,发现过期、超重、漏气失效的自救器立即增补注销,否则对打压人员每台罚款10 元;。

⑸、季度检验内容:隔离式自救器的外观质量、有效期、观察窗

口硅胶变色程度、铭牌的粘贴是否牢固、气密性能是否完好。

⑹、做好定期检验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自救器的编号、检验日

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人等,且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3、自救器配备、使用制度

⑴、自救器由保安区综合队矿井集中管理,负责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丢失、损坏、报废记录。

⑵、自救器的配备标准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10% 的备用量。每少一个百分点,罚责任人50 元。

⑶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从制造日期起,携带:单班/日三年,双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存放:五年。

⑷、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学会使用,否则不准入井,井口检身要严格检查;

⑸、领取自救器时,领取人要当面检查,发现有保护罩损坏、封口开焊、观测窗活动、药品变白、严重变形、超期等问题要立即请求更换,否则出现后果由领取人自行负责;

⑹、自救器要随身携带,携带方法必须以个人在紧急情况以最快速度打开为标准,保证灾变发生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取下自救器及时佩戴,不准乱扔乱放,不准撞击、敲打自救器,更不得当坐垫使用,非事故时不得拆卸或打开自救器,否则造成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

⑺、井下发现不戴或携带过期报废自救器的人员按严重“三违” 论处,并补办自救器;

⑻、不按规定时间到自救器发放室定期打压的,停止该人入井并罚款

50 元;

⑼、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就应立即佩戴自救器,马上撤离现场。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

4、自救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⑴、由矿培训中心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自救器的基础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负责自救器工的专业知识培训。

⑵、培训中心要将自救器的教育和培训纳入到入井人员日常培训工作之中,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自救器的教育和培训。

⑶、教育和培训后,使每一入井人员在30秒时间内熟练、正确完成佩戴自救器。

⑷、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年龄、入矿日期、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何时参加避灾演习、避灾演习内容。

⑸、培训内容由培训教师和本人签字,培训中心核准确认。

5、自救器保管制度

⑴、自救器存放室要便于随时检查自救器的完好状态,确保损坏

或失效的自救器及时淘汰,不再使用。

⑵、自救器存放室和发放室要保持空气清新干燥,温度在0-45 C 之

间,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不准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⑶、自救器存放室窗户要有窗帘,避免日光直射。要安设温度计和湿度计,并定期送检。

⑷、收回的自救器要将外表擦干净,新旧自救器要分开存放。

⑸、过期和已报废的隔离式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打开外壳,用水冲洗净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切不可乱丢药罐和药品,以免引起火灾和其它意外事故。

6、自救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⑴、发现自救器有保护罩损坏、封口开焊、观测窗活动、药品变白、严重变形、超期等问题时,自救器工必须及时更换;

⑵、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从制造日期起,携带:单班/日三年, 双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存放:五年。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凡过期失效的自救器一律报废。

⑶、因抢险救灾造成丢失与损坏的自救器,必须持单位负责人、

安监处和保安区证明,到综合队补办自救器;

7、自救器其它管理制度

⑴、井下每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注明该作业区域所带

自救器的类别与规格型号。规程或措施少该内容,罚责任人30 元。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重新办理自救器:

①本矿各单位调动或新入矿需入井的职工,可持工资部门的调

动单及本单位证明到综合队办理自救器;

②外来、临时入井人员,经教育中心讲解学会使用后,持分管领导签发的证明,由本矿陪同人员到综合队借用,升井后及时交回,否则出现问题按本规定对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③对发现私自拆开自救器封条及损坏丢失者,按价赔偿,持单位证明到保安区综合队补办;

⑶自救器规格的选择,应依据矿井避灾路线的距离核定,必须保证作

业人员在自救器设计能力时间内能够撤离灾变区域,否则必须装备压风自救系统(行走速度按5km/h 计算)。

(十)、XXXX 仪器仪表使用保养制度

1、矿用通风仪器仪表由保安区综合队集中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周期检定登记台帐、周期检定计划、检定和检修记录,缺一种记录罚款50 元。

2、使用、管理人员要精心保养仪器仪表,并在使用前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参数使用。知道仪器仪表原理、性能,学会正确使用操作。丢失、损坏罚款200 元/ 台,管理单位要及时修理和补充。

3、保安区建立仪器仪表检测室,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定期标校,做到台台完好、准确,并做好记录,一台不完好、准确罚款30 元。

4、各类测风仪表一年送公司检验中心检定两次,光学瓦斯检定

器、便携式瓦斯检测警报器、测尘仪等仪器每年送公司检验中心或上一级计量部门检定一次,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一台不送检或超期送检罚款50 元。

5、光学瓦斯检定器吸附药品每周换药一次,药品变质变色后及时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不得超差使用,不按规定标校罚款20 元/ 台。

6、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填装标准介质,按适用条件使用,防止误测。仪器仪表报废由管理单位提出报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检测中心认定,并及时补充。

7、保持仪器仪表保管的环境及内外清洁,无锈斑。避免同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保管的环境不合格罚负责人50 元。

(十一)、通风仪器仪表保管制度1、矿用通风仪器仪表由保安区综合队集中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周期检定登记台帐、周期检定计划、检定和检修记录,缺一种记录罚款50 元。

2、保持仪器仪表保管的环境,室内清洁,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照射,

不与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保管的环境不合格罚负责人50 元。

3、损坏或丢失的仪器仪表要追查原因,并罚款200 元/ 台,保安区要及时修理或补充。

4、仪器仪表报废由综合队提出报保安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检测中心认定,并及时补充。

5、各类仪器仪表要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标校,使之灵敏可靠,安全使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