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桐财社【2012】5号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人社所、妇联、团委、信用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0〕19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0〕23号)、遵财社【201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妇女创业就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让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结合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发放,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扶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贷款。
(二)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为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营业网点。县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针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在县信用联社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3300万元,力争完成5000万元以上。按此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逐年增减。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贷款申请人应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符合扶持范畴的女性,贷款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2、女性创办或以女性为主体,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
(4)以代理、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代理、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5)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6)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7)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8)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人员不能申
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
(2)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照;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6)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7)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
(3)财务制度管理不健全;
(4)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
(5)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三年曾有过不良经营、违约违法记录;
(6)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7)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的情形。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用途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只能用作补充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贴息程序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
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乡镇妇联推荐并将相关资料送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经办信用部门自收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由县人行牵头,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县财政局等单位采取“一站式”审核形式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交县信用联社;经办的乡镇信用社自收到联社业务部门返回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