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蓄电池保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电机蓄电池保养

1 目的:

规范发电机蓄电池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柴油发电机组启动用铅酸蓄电池的保养。

3 引用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4 电解液的灌注:

4.1 选用的电解液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72-92 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2 灌注电解液时,必须采用耐酸的干净器皿。

4.3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

4.4 注入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接近上液面线;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入。

4.5 蓄电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应在注液完毕后立即回装。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3—5 小时,待液温冷却到30℃以下方可充电。

5 蓄电池的充放电:

5.1 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以免影响其使用寿命。

5.1.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1 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5.1.1.2 初充前,应检查充电电源,保证电源可靠,中充电期间不得随意中断。

5.1.1.3 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应控制在不高于45℃。

5.1.1.4 充电过程中,严禁明火。

5.1.1.5 采用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采用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行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不得超过2.4V。

5.1.1.6 催化栓的蓄电池,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最大电流值充电时,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栓;充电过程中,催化栓的温升应无异常。

5.1.1.7 电池充电结束后,应达到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恒流充电法: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 小时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汽泡。

·恒压充电法:充电电流应连续10 小时以上不变,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 小时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

5.1.1.8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0.5 小时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5.2 蓄电池的首次放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5.2.1 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技术条件的规定。

5.2.2 温度为25℃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5%以上。

5.2.3 首次放电完毕后,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 小时。

5.2.4 蓄电池在5 次充、放电循环內,当温度为25℃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2.5 充放电结束后,对透明槽的电池,应检查内部情况,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

6 蓄电池的维护:

6.1 蓄电池容量的选用:机组容量200—300KW,推荐电瓶容量200 安时;机组容量500—1000KW,推荐电瓶容量400 安时,亦可按满足连续6 次启动机组所需容量进行选定。

6.2 无浮充电路的蓄电池应每半年对其充电。为消除记忆效应,充电应先放电。放电宜采用专用装置,无条件也可采用大功率放电电阻等,不宜采用液体放电(因遇明火有爆炸的危险性),放电采用10 小时或5小时放电制,切不可过放电,造成极板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脱落。

6.3 对有浮充电路的蓄电池,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放电,采用10 小时或5 小时放电制,然后对其充电至额定容量。

6.4 每年对蓄电池的容量进行一次检验,其容量达不到连续三次启动柴油机组时,应重新更换蓄电池。

7 本标准与《柴油发电机组保养标准》相互支持使用,保养时将保养情况记录在《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记录》中,并报保养部门负责人审核。

8 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