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选举办法(民政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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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成民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0〕132号)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社区应当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接受上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3.部署、指导、督查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骨干;5.负责印制选票、选民证;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居民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8.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9.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晋民函〔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晋民函〔2022〕20号各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全省性社会团体:现将《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3月15日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为规范我省全省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一、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一)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选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换届的时间和要求、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确定章程(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和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三)筹备换届选举应当根据会员数量的多少,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的,应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会员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数量不得低于50个。

(四)确定负责人、理事、监事候选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

协会选举办法

协会选举办法

协会选举办法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一,基本程序:1、作筹备工作报告(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形成的说明);2、审议幵通过《章程》(草案);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5、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1、准确确定会议名称。

其名称一般为“××××会成立暨首届会员,戒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50家,人,至100家,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1家,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会员总数在300家,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

2、规范机构设置。

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推荐戒由1/5以上会员,戒会员代表,联名推荐。

理事会从会员,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戒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为理事人数的1/3。

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5-7人,其中理事长,会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3—5人,与职秘书长1人。

行业性协会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宜超过15人。

积极探索设立监事戒成立监事会。

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1-2名监事;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成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从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会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充分体现会员意志。

会员,戒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重要事项,不得鼓掌通过,必须让不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基本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履行程序后形成大会决议决定。

社会团体制定戒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戒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戒者会员代表出席,幵经出席会员戒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祟方式进行。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选举工作,接受XX(民政部门)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选举工作,由协会筹备组负责。

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单位)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条选举前,由协会筹备组依据《条例》和本协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本协会理事(单位)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当选。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第九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

情况特殊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

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要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七篇】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七篇】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七篇】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一篇:引言社会团体选举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方式,可以确保团体成员的意见和权益得到充分代表。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社会团体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选举办法。

本文将探讨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重要性和要素。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二篇:选举目标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选举的公正与公开。

公正意味着选举程序必须合法、透明、公正和不受任何干扰。

公开意味着选举过程和结果必须对所有团体成员公开。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选举能够真实反映团体成员的意愿。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三篇:选举程序选举程序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中的核心内容。

选举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设立选举委员会、制定选民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选民注册和选举投票等。

这些程序应当充分考虑到团体成员的利益和意愿,并且必须合法合规。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四篇: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关键。

选民资格应当根据团体的性质和目的进行规定。

一般情况下,团体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资格的规定必须公正合理,不能歧视或排斥任何人。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五篇: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中的重要环节。

团体成员应当有权利提名候选人,同时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例如,提名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成员资格和数量要求,并且需要通过团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六篇:选举投票选举投票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核心环节。

选举投票应当采取公正、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进行。

选举投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选举投票的结果必须真实反映团体成员的意愿,并且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作弊和不正当行为。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七篇:选举结果和监督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且对于任何异议或不满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和解决。

同时,选举结果也需要得到合法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监督。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京民社发〔2018〕456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456号各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团党建领导机关,各社会团体:现将《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本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第三条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换届选举机构第七条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组织会员入会登记,审查会员资格,商议解除违法违规会员资格,并讨论通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范本(2篇)

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范本(2篇)

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范本一、引言民主选举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领导选拔方式,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可以激发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和凝聚力,本制度旨在规范区队长的选举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合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团体中区、队长的选举。

三、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a) 候选人提名应当由候选人自主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附上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文件;b) 所有团体成员有权提名候选人,提名需书面提出,并由至少三名团体成员签名支持。

2. 选民登记a)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负责;b) 团体成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进行选民登记,不得重复注册;c) 选民名单应当公示在团体内部,并留有修改错误信息的通道。

3. 候选人宣讲a) 候选人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宣讲,向团体成员介绍自己的相关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等;b) 宣讲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诋毁对手,宣传虚假信息。

4. 选举投票a) 选举投票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b) 投票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确保选民的选择权和隐私权;c) 投票结果应当通过公开方式进行统计和公示。

5. 选举结果a) 选举结果应当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确保透明度;b) 候选人当选的条件应当明确,例如获得多数或绝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c) 选举结果应当被承认并尊重,不能随意取消或更改。

四、选举要求1. 透明公正a)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举结果不受干扰;b) 候选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2. 选民自由a) 选民应当自由选择和表达意愿,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扰和胁迫;b) 选民有权保密投票,不受他人知晓。

3. 知情权a) 选民有权了解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计划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投票决策;b) 候选人应当积极宣讲,向选民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4. 公众监督a) 选举过程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b) 如发现选举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章程草案

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章程草案

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章程(草案)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团体标准化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成立“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

为规范和促进该联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联盟全称是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中文简称是“团标联”。

联盟英文名称是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Alliance,英文缩写为SOSDA。

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是由致力于我国团体标准化事业的、接受并遵守联盟章程的社会团体等自愿结成的非法人性、非盈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的宗旨是服务广大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学会、协会和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团体,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密切交流合作,协同技术创新,积极对外联通,扩大团体标准的社会影响,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共同促进团体标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构建科学化、高水平的我国新型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联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等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接受联盟成员、社会各界和标准化工作热心人士等的监督。

联盟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开放、交流、合作、互利、共赢”。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主要任务】联盟围绕团体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汇聚联盟现有的优势资源,建立共享、合作、交流的服务平台,为成员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持。

(二)遵守联盟的工作原则,规范联盟成员的团体标准化工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及重大项目的实施评估等提供支持,向标准化管理部门反映成员的有关诉求,营造有利于团体标准发展的环境,向社会宣传和推广良好的、规范的团体标准化行为。

(四)建立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成员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合力。

(五)构建联盟成员之间的工作结构,形成完整的标准化产业链,促进团体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应用。

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 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常务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常务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如果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常务理事、监事候选人或过半数理事不能履行职责,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

会员过半数参加投票,选票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八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第一条:总则根据红白理事会章程,为了保障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和公平竞选,制定本选举操作办法。

第二条:选举时机第三条:选举主体第四条:选举权利符合红白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拥有参与选举的权利。

第五条:选举程序1.公告:选举前,红白理事会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会员公告选举通知,并明确选举事项和时间安排。

2.提名:会员在正式提名前,应先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向红白理事会提出提名申请。

提名应包括被提名人的姓名、所属单位、个人简介等相关信息。

会员提名人数不限,但每人最多只能提名一名候选人。

3.初审:4.公示:初审通过的提名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于红白理事会网站或公示栏等适当的渠道,供会员了解。

5.竞选:提名人可以自愿参选,向会员阐述自己的竞选诉求和计划。

6.投票:在规定时间内,红白理事会将组织会员进行投票。

投票方式既可采用线上投票,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投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

7.统计:投票结果如下:(1)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出红白理事会成员。

(2)如果得票数量相同,将进行再次投票,直至确定选出红白理事会成员。

(3)选出的红白理事会成员将按得票从高到低确认并公示。

8.公示:选举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无异议,选举结果将被确认。

9.任命:选出的红白理事会成员经过公示期确认后,由红白理事会主席进行任命。

第六条:选举监督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红白理事会成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红白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七条:选举结果生效选举结果在经过公示期确认后生效,并由红白理事会主席宣布。

选举生效后,新当选的红白理事会成员正式加入理事会,参与红白理事会的相关工作和决策。

第八条:选举争议解决如有选举争议产生,红白理事会将成立争议解决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解决。

争议解决委员会成员由红白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最新-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精品

最新-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精品

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1我县第届村委会已于去年12月底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我县应于今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方法与步骤:整个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年3月7日至11日,共5天)组织准备阶段是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才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主要工作和要求是:1、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宣传教育。

有的放矢地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是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展的重要保证。

要运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文件精神。

2、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5—7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镇民政所),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召开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具体时间、方法、步骤、安排及每阶段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乡(镇)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培训骨干。

培训骨干采取集中培训形式,乡(镇)召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乡镇全体干部会议,以会代训。

通过培训,使选举骨干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中的法律程序,使整个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展开。

4、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和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社会组织选举办法

社会组织选举办法

XX会选举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会(下称“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XX会章程》,制订XX会选举办法(试行)(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筹备成立和换届选举。

第三条本会的选举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会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定程序指定、委派或撤换本会负责人。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本会会员数量达到101家以上后,将推选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条件由理事会确定,以选举方式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当本会理事人数超过50人以上时,本会将设立常务理事会,履行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条件由当届理事会确定,以选举方式产生。

第六条本会的正副会长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七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3-5人组成。

理事以上领导不可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本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连任的,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条本会成立选举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由上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选举须有2/3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二条本会成立选举,由筹备组协商后成立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由上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立选举委员会。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尊敬的各位社团成员:为了促进社团的发展和完善社团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我们社团的章程规定,现定于X年X月X日召开社团选举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本办法,以便各位成员参加选举。

一、选举主席团选举主席团由候选人自行提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同意后,送交给选举大会表决通过。

选举主席团由三人组成,主要负责选举程序的组织、解释相关规定等工作。

二、候选人推荐社团各部门(或委员会)可以推举候选人参加社团主席及其他职务的选举。

每位候选人仅能代表一个部门或委员会参加选举。

候选人可以接受多个部门或委员会推荐,但只能代表其中一个参选。

三、选举程序1.投票申请:所有参与选举的成员必须提前向主席团申请投票。

投票申请表由主席团制作,并在选举前公开发布相关通知。

投票申请表应包括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参加选举的职务。

2.候选人演讲:所有参选人应在选举前向主席团提交演讲材料。

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候选人的相关经历、工作计划等。

3.公示时间:选举前,主席团应在社团内、社团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公示候选人信息。

4.投票方式: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不同职务设立不同票数和票型,候选人票数多者当选。

无参选人时,或参选人票数相等时,重新选举。

5.票数统计与公示:由主席团统计投票结果,并进行公示。

在选举前预先确定好各职务的票数分配规则,每个职务的票数应提前公布。

如果选举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主席团修改。

四、选举结果处理选举结果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符合选举要求、当选的成员要做好相应职务的交接工作。

如果选举过程中出现舞弊、恶意攻击、诋毁等不当行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投诉,并由主席团根据章程进行处理。

谨此通知,社团选举主席团X年X月X日。

社区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社区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社区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一、选举目的和原则社区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并促进社区经济合作社的选举活动,确保选举程序公正透明、合法合规。

在选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每个合作社成员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年龄、职业等。

2. 公正原则:选举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合作社成员都能获得公正的机会来竞选和参与选举。

3. 自主原则:合作社成员拥有自主选择候选人和投票的权利,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扰。

4. 法治原则:选举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合作社选举办法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选举程序和程序1. 提名候选人:(1)任何合作社成员都有权提名候选人。

提名可以是个人自荐,也可以是其他合作社成员提名。

(2)为了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名人须填写提名表格,详细说明候选人的资格和理由,并在提名表格上签字确认。

2. 公示候选名单:(1)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确保每个合作社成员有足够时间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2)公示期内,合作社成员可以就候选人的资格和表现提出异议,选举委员会需积极调查核实并做出合理回应。

3. 简报候选人:(1)在选举前,候选人须就自己的资格、经验、能力和承诺等方面撰写一份简报,供合作社成员参考。

(2)简报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个人优势、目标与计划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4. 投票选出代表:(1)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并监督选举活动,并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纸质选票、电子投票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3)投票结果由选举委员会进行统计,并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三、选举结果的生效和任期1. 选举结果:(1)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布选举结果,并通知当选代表。

(2)选举结果经过公示后生效,选举委员会应将选举结果报社区相关部门备案。

2. 任期:(1)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一定的任期,根据合作社章程相关规定确定。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F o r p e s n a u s e o n y s u d y a n d r e s a c h n o f r c m me r c a u s e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选举工作,接受XX(民政部门)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选举工作,由协会筹备组负责。

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单位)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条选举前,由协会筹备组依据《条例》和本协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本协会理事(单位)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当选。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第九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

情况特殊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

合伙人推选制度

合伙人推选制度

合伙人推选制度协议书本协议为明确合伙人推选制度而订立,协议双方为(合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和其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

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以及合伙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合伙人推选制度。

第二条推选程序1. 推选候选人:公司每(一年/两年/三年)组织一次合伙人推选,合伙人通过自荐或被推荐,提名候选人。

2. 推选候选人资格:合伙人在提名推选候选人时,需满足以下条件:a. 在公司合伙人名册中连续服务满一定时间(时间可由合伙人大会决定);b. 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c. 在过去的业务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3. 推选程序:a. 公司设立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由(一定数量)合伙人组成,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b. 推选委员会负责推选候选人、组织选举活动,并进行评审、筛选、公示等工作;c. 推选委员会在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向全体合伙人公示候选人名单和个人简介;d. 全体合伙人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结果以票数多少决定;e. 推选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向公司公示,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候选人的正式任命手续。

第三条推选结果1. 推选结果生效:候选人获得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以上的选举票数,则视为推选结果生效。

2. 推选结果公示:公司将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推选结果通知全体合伙人。

3. 推选结果权益:被推选为合伙人的候选人,将享有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决策、利润分配、风险分担等。

第四条相关权益1. 推选委员会权益:推选委员会成员履行推选工作期间,享有合伙人权益,并获得一定的工作补偿。

2. 候选人权益:被推选为合伙人的候选人可享受于其地位相符的合伙人相应权益,以及参与公司其他决策的权利。

第五条修改与解释1. 协议修改:本协议的修改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协议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协会选举办法

协会选举办法
(待会员或会员代表发表意见后……)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稍停)。好,一致通过,请大家鼓掌。
3、请×××就理事、监事、负责人拟任人选名单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作说明。
4、选举。
下面,请工作人员将选票发给大家。
(待发完选票后……)今天的选票每位会员(或会员代表)2张,一张是理事、监事候选人选票,另一张是负责人候选人选票。现在请大家检查一下,有没有没发到的?有没有多发的?有没有印得不清楚的?如果有差错,请声明。
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
(一)基本程序:
1、作筹备工作报告(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形成的说明);
2、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
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5、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
1、准确确定会议名称。其名称一般为“××××会成立暨首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50家(人)至100家(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1家(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会员总数在300家(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
二、××××会第×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实到×××名,实到会员(或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会《章程》规定。
三、本次大会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认真审核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社会团体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章程规定,执行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年龄、任期(届)资格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负责人人选的,换届选举前应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可以改任名誉职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公务员担任,并一般不再批准超龄、超届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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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电商联盟选举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国地产电商联盟首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由理事会选举的,须有会2/3以上的理事参加、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中国地产电商联盟章程、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本会筹备组起草,并在本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人选,由本会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

【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或常务理事)的选举可采取举手的表决方式。

下同】
四、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人选为等额选举。

五、拟选举理事39名,由参加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举手表决。

六、拟选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执行理事多名、监事会主席1名、秘书长1名、财务1名。

由参加会议的理事举手表决。

七、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有效代表人数。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
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每位代表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与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

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票由本会筹备组统一印制。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筹备组讨论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2014年5月22日中国地产电商联盟首届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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