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家事工作室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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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家事工作室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矛盾正逐年增多,且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为充分发挥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和调处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市妇联牵头,整合综治、法院、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力量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设立家事工作室,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近日,市妇联对工作室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探索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对推动我市婚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家事工作室于2017年10月底成立,截止到今年3月,共接待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例281起,同意调解237例,其中经过调解协议离婚194例,成功和好43例。

(一)案件分布

从户籍性质来看:农村162例,占57.65%,调和24例,调和率14.8%;城镇119例,占42.35%,调和19例,调和率15.96%。调解案例比重农村家庭大于城镇家庭,且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的调和率低于城镇。从年龄阶段来看:60后69例,占24.56%;70后97例,占34.52%;80后90例,占32.03%;其它年龄阶段25例,占8.89%。60后、70后、80后是家庭中的中间力量,在家庭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婚姻家庭纠纷却十分突出。90后家庭虽然婚龄不长,但因婚前双方了解

不充分、性格冲动等方面的原因也产生了许多矛盾。从主要矛盾类型来看:长期分居感情破裂68例,占24.2%;经常吵闹感情不和83例,占29.54%;经济原因31例,占11.03%;红杏出墙35例,占12.46%;父母子女干涉、婚后无生育、个人行为能力等其它类64例,占22.77%。感情因素成为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长期分居、经常吵闹的家庭容易产生矛盾。从主要来源来看:来自法院、司法涉法诉2例,民政协议离婚的277例,其它家庭纠纷的2例。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案例占绝大多数,其它家庭纠纷案例较少。

(二)原因分析

1.长期分居产生矛盾。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上缺乏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产生矛盾。同时因外出务工也产生了一些跨地域婚姻,这类婚姻因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也容易产生矛盾。

2.经常争吵积累矛盾。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子女教养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经常争吵。这类矛盾在初期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升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过渡干涉引发矛盾。这类原因引起的矛盾多发生在“90”后新婚夫妻中和再婚家庭中。矛盾的产生因并非因为她(他)们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或子女从中“掺和”所致。父母偏袒子女,不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感情问题,过度干涉子女生活都是矛盾产生的“导火线”。再婚家庭往往因家庭成员各种利益关系互相交织,也极易产生矛盾,而且这类家庭的矛盾往往比较难调和。

4.观念变化造成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人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家庭成员盲目追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婚后不积极履行对家庭职责和义务,抛弃患病的伴侣、不赡养年老无能力的父母、不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婚内感情出轨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受利益驱动,甘当“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幸福。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进,注重组织顶层设计

高位推进。市妇联从平安创建的大局考虑,多次向分管的市级领导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对婚调工作的支持。在听取了婚调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就婚调委的办公场所选址、经费保障、人员选聘等具体事宜进行逐一落实。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广西南宁学习当地婚调工作经验,为我市婚调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顶层设计。确立了“和”的调解理念。从调解室的装修设计风格着手,聘请专业的设计师按照“和”的理念对调解室名称、标志、室内陈列精心规划。采取“大”调解模式。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组织,同时扩大调解范围,除了民政局婚登处的协议离婚,法院的起诉离婚,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家庭信访纠纷及其它日常家庭纠纷都纳入了工作室调解范围。

(二)整合资源,实施“大”调解模式

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妇联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法院将家事审判与婚调工作相结合,引导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诉中进行人民调解。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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