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财务收支费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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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财务收支费用及报销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财务活动,加强费用控制,明确各项审批程序,特制定工程部财务收支、报销要求(以下简称本要求)。
第二条一切收入必须上缴公司财务部门统收进账。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或截留收入,不得私存私分、据为己有。
第三条所有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按“谁开支,谁报销,谁负责”原则执行。所有预算外开支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章报销审批程序
第四条费用报销必须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用报销单》,项目名称必须填写,附原始凭证(包括各种申请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借款单》、《招待申请单》或《礼品申请单》和原始发票),原始发票各项目(付款单位/费用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应填写完整,“付款单位”处必须是本公司全称。
《费用报销单》、《差旅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借款单》、《招待申请单》和《礼品申请单》由公司统一采购。
第五条审批签字程序:
1、报销签字人顺序为:报销人、证明人、部门经理、财务审核、分管领导、财务经理、最终签字人(即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
2、报销人在报销过程中,只能报销本人经手的要求范围内的票据,不得接受任何人委托报销的任何票据。
3、报销人应按(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各个类别分别粘贴,并提供该期间所报费用的费用明细表,详细写明发生费用具体情况,并接受财务经办人、签字人的有关询问。
4、证明人员只能证明本人知道的事情及金额,证明超过本人应证明范围内的,与当事人同责。
5、财务经办人在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报销的条件,超标部分经最终签字人签认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6、所有签字人对本人签字负有相应的责任,出现失误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追究。
经办人负责所支付费用的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收取支付款项的发票符合税务的要求。部门经理负责所支付费用的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付款事项符合公
司的规章制度。经办会计负责所支付款项金额的准确性,发票的合规性,负责标注累计欠款金额、
各项支出是否超出预算要求标准。分管领导及财务经理负责付款事项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对前级签字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审核。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门根据符合审批程序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复核后,方可给予报销。
第三章集中支付审批程序
第七条试用范围
1、设备采购、租赁
2、大宗材料采购
3、分包费用
4、其他项目经营需要的款项支付
第八条所有的款项支付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完整填写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并注明资金使用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及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单次支付金额低于2000元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单次支付金额高于2000元、低于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单次支付金额高于5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所有的款项支付,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原则上应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款项,并在7
天之内取得相应正规发票。特殊情况报财务经理决定。
第四章借款审批程序
第十条试用范围
1、需要出差到外地的员工
2、需要集中及零星采购物资
3、其他工程部经营需要的临时性借款
第十一条所有的个人借款都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应注明借款时间、借款部门、工程部名称、借款事由、大小写金额等内容,单次借款金额低于2000元,由项目经理审批,单次借款金额高于2000元,或者累计未清欠款高于5000元,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及财务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各工程部不许相互拆借资金,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借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根据符合审批手续的各类文件和《借款单》,向经办人支出现金,并及时将借款单上交公司财务部入账。
第十四条各项借款应遵守“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有特殊事项确需在未清前款的情况下借款的,经办人需附书面文件说明前款未清的原因,由出纳在说明文件上明确标注累计欠款的金额,报财务经理确认后方可填写《借款单》再借款。无总经理特别批示的,累计借款次数最多四次,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
对于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的,项目经理就所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出纳未准确标注经办人欠款金额的,就未准确标注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每月应及时清理员工借款,月末发放《还款通知单》,要求借款人在一周内还清借款。不能还款的从其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工资不足于归还借款的,在以后月份的工资中予以扣除抵账,直至将个人借款归还完毕。
第五章费用开支的范围与标准
第十六条材料费是指直接用于施工工程所消耗的相关材料的实际成本,包含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使用部门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主要材料是指涉及金额大、数量多、使用频繁的材料。辅助材料是指涉及金额小、数量少、零星使用的材料。
第十七条人工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劳务人员,支付给临时员工的劳动报酬、津贴、补贴等。各工程部应于每月5号以前就上月临时用工天数、工资标准、应支付金额制作表格,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福利费是指工程部人员日常餐费、购买生活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公司相关标准,由使用部门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九条修理维护费是指为保证工程部的正常经营而发生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的维护、修理、保养、检测等费用及购买的相关材料费用,由使用部门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条运输费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设备、材料而发生的运费,由使用部门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一条水电费是指日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帽、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由使用部门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三条保险费是指为减少财产因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为人员、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投保的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按实际发生的保费金额报销。由公司集中办理或由工程部在当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