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木工劳务分包合同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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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专业清工分包合同

木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项目工程由甲方劳务总包,经对乙方综合考察愿将本工程范围内的主体支模架搭拆以及与此相关的劳务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配合协作、互惠互利、分工负责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乙方仔细审阅和熟悉图纸、理解本工程施工工艺和特点的情况下,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地址:

3、结构形式:

二、承包形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1.承包形式:包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机械

2.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内容的所有木工模板制作、安装,支模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以及重复使用工作,所有预留孔洞、预制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以及临时设施和现场标化与木工相关的工作。

(2)甲方提供材料,乙方以包清工(辅材钉子、铁丝自理)的形式进行承包,向甲方领用的材料禁止浪费,按实际使用,多余材料必须退还,场内材料二次搬运及塔吊肓区的人工到运、垂直运输等由乙方自理,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3.工作内容:

(1)主体结构模板的放样(复核工程定位放线,施工放线时派2人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师傅协助放线)、计算并提供详细的木工材料计划,提前五天书面提交甲方。

(2)主体结构的模板配制安装、支模架的搭设,方木刨平、模板内垃圾杂物的清理,定性化钢木的制作安装;混凝土浇捣完成龄期达到后支模架、模板、方木的拆除和清理工作;模板刷油、拆除后

的材料按甲方指定的地方码放整齐或转移到上一层施工区域;保养及清理模板,刷脱模剂(每周转一次模板必须刷脱模剂一次)、模板更换等。

(3)墙、板结构预留洞口和强弱电井封堵的配模安装及拆除;混凝土二次翻边、构造柱、圈梁等二次结构的配模安装及拆除;土建图纸及变更所需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和预留洞的预埋预留及二次浇捣部位的模板制作安拆。

(4)设备基础的配模安装及拆除(包括客货两用梯等);泥工班组需要用到的预制构件配模;后浇带覆盖盖板(用旧模板)等需要木工班组完成的工作。

(5)木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卸车、搬运、吊装;场内木工材料的二次搬运;使用过的模板拔钉、整理、分类按指定地方堆放整齐(包括施工过程中多余材料及废材料堆放);木工材料堆放归类整齐及木加工区的卫生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6)钢管、扣件领用及归还的配合工作,穿墙(止水)螺杆的凿除、清理;场地本工种责任区的材料、废料运输、码放整齐及垃圾清理清扫;每日的落手清工作,每层模板安装完成的砼浇筑前的操作层的清理工作,模板拆除后的清理工作。模板拆除后对板缝、阴阳角、混凝土表面漏浆应立即组织磨光修整、炸模的凿除、抹灰修整及外墙层与层之间的观感修补等工作;胀模处砼的剔凿、垂平剔凿磨光;

(7)混凝土浇捣时安排人员守模,安排质量员配合我项目部质量员在浇捣砼过程中对墙柱及顶板面的质量控制,达到实测实量要求标准;混凝土炸模或漏浆时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同时安排人员配合泥工班清理混凝土,安排人员协同甲方施工人员进行放样、弹线、测标高等工作。

(8)乙方在工程结束折模后将模板、方木内所有铁钉、混凝土清理干净,按大小长短规格分类打包堆码整齐。

(9)与其他工种或分包单位的配合。

三、施工机具:

1.甲方只提供塔吊、人货梯垂直运输机械供乙方同其他班组共用,其他本工程范围内乙方因施工用到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小型机具、照明灯具和二级电箱以后的移动电箱、开关箱、电缆等均由已方负责;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取(木工班组用到的塔吊卸卡由甲方提供 3 付,超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需用到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药品由乙方自理,统一的安全帽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各班组到工地材料由各班组负责自行卸货,费用已包含单价之中。

四、单价及结算依据:

1.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和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单价元/平方按建筑面积结算,以上单价一次性包干,以后不再做调整。以上所有结构单价己包含5.00元/平方米实测实量奖励分值在90分以上。工程如因建设单位、政府或因特殊情况工程停建缓建时价格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部位的工程量结算;此综合单价包括主体木工班组所有需做的工作内容,乙方需做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和结算依据;如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综合单价下浮每平方米5元进行结算。

2.结算依据为本工程施工图纸、各类有效变更单等。

3.此承包单价含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工人保险,如果是代交,费用结算时扣回)、辅助材料及劳保用品费(甲供以外)、机械及工具费、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材料装卸费、加班费、夜施费、冬雨季施工防护费、酷热天气施工费(工人高温补贴)、成品保护费、文明安全标化及其他工种的配合费、劳务费、利润、税金、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以及按标化要求的统一安全帽按项目部要求的其它和标化有关用品。

4.联系单变更本工种定额人工费增减在1000元(包括10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联系单变更本工种定额人工费增减在1000元以上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人工费计价按照浙江省2010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5.上述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因抢进度所产生的加班费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因工序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误工、窝工费用。因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综合单价,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为本工种范畴工作投入所有工作量均不存在任何点工,包括落手清工作,配合文明工地、样板工地、标化工地或其他原因的验收需乙方配合的工作。

6.合同承包范围外的点工,按照点工申报表要求填写,技工每工 200 元,普工每工 120 元,点工必须当日由甲方相应管理人员及生产经理签字有效,每月底汇总由项目执行经理核实签字,报财务结算;如点工乙方没在当日签证或当月及时上报,甲方视为未发生点工。

7.乙方已全面了解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图纸、工程特点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同时乙方已充分考虑本工程会因业主抢工期间的投入和各种原因引起工期顺延因素,合同承包单价已包含工程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以后不作调整。

五、劳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增加的工程签证进行工程结算。

2.木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上报工程量明细并同甲方预结。整个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同业主共同结算,甲方将根据同业主的结算情况同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同意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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