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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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
根据国家指定规划,或市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
1.**村拥有土地
亩,湖面
亩;注册村民
人;自有住户
户,外来住户
户;合法住宅面积
万平方米;遗留问题和其它房屋面积
万平方米。
2.具体土地亩数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
二、联合开发内容:
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对甲方村民进行还建安置或货币补偿;对甲方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分项实施;为失地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具有现代化生态环保的商品房,及其配套的商业、文化、旅游中心。
三、项目确认
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四、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签订该土地范围内的开发或合作协议;
2.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
3.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五、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
2.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共同办理立项批文,和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
4.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取得的土地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形成对甲方的补偿金额;
5.乙方投入还建资金,甲方负责村民关系的协调及旧村的拆迁并自拆自建还建项目;
6.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和规划条件,乙方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拥有该项目的自主产权与经营权;
7.城中村改造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及现金返还归乙方所有,拆迁范围被国家征收使用而得到补偿及权利归乙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事宜及手续;
8.甲方土地挂牌时,无论是乙方或是第三方摘牌后,土地交易部门返还甲方的那部份土地款全部归乙方所有,到帐时间为甲方收到土地主管机关出让款项的
天内;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依法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相关程序以确保双方订立的协议合法有效;
2.做好村民的各项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事宜的处理,保证本项目的拆迁、开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干扰;
3.负责与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督促村民按项目进度搬出旧址;
4.协助乙方控制和剔除违章建设,确保拆迁还建的数据真实有效,保证已拆迁部分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
5.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
发手续;与乙方共同办理、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复,确定乙方的开发主体资格;
6.为乙方的开发用地提供三通一平场地和文明施工环境;
7.与乙方共同办理土地挂牌等有关工作及事宜,配合乙方有效摘牌。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乙方支付
万元整作为项目履行保证资金。
2.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对合法身份的村民进行补偿,对项目进行投资;
3.依据国家指定的规划,或武汉市土地规划部门的改造建设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按期组织开发、建设。
4.提供还建楼的建设与造价的方案,办理开发建设的各项手续;
5.组织资金,对项目土地进行摘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未能按照约定保证资金到位所产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承担因拆迁安置致使项目延迟或无法继续所产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甲方擅自毁约或就此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时,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退还乙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
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争议,双方应以真诚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其它事宜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开发土地指标调整情况变化,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月
日XX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