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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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1-1中日实业有限
公司
文件号:ZR-GLB-
010
版次:A/0产品中有毒有
害物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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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有效预防因使用有毒不合格油漆、胶水等材料,而导致产品可溶出或挥发性有害元素超标,特制定本程序加以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油漆、胶水等原辅料的采购,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
3、 职责
采购部负责油漆、胶水等原辅料供应商的评价,选择以及采购控制;
质检部负责油漆、胶水等辅料的入厂验收;
质检部负责定期对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产品油漆、胶水等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由于油漆、胶水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油漆胶水的供应商必须和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指标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4.1.2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原料做成“符合性声明”,声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或相应进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4.1.3 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来自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原料不得采购。必要时,公司质检部应主动对其原辅料进
行送检。
4.2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备案
4.2.1公司选择颜色、价格均合理的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后,将供应商名单提交给商检局,有商检局对上述名单中供应商原料进行抽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予以备案,如果检测不合格,不得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产品的油漆、胶水等原料必须向那些备案好的供应商购买,更换供应商,应采取另行备案和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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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1-1中日实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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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半成品(或过程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3.1 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4.3.2 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
4.3.3 检验员根据设计图纸、首件鉴定记录等要求分别在烘干工序、木工工序、油漆工序、装配工序等对产品进行100%例行检验和试验,并分别记录在相应的表格里。
4.3.4当油漆、胶水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
求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上述首件检测报告应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核查。
4.4成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4.1公司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本手册的溯源制度,查明受影响的产品,并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执行招回,并通知商检局。
4.4.2若周期检测项目(尤其是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即和首件检测报告或和型式试验报告的结果不一致,质检部和生产部应立即着手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供应商的责任,由采购负责进行与其沟通,必要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
4.4.3经成品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如果有需要可进行重检,相关单位应采购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确认,成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产品检验员对重检结果须作记录,以追溯之用。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