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
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心得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心得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心得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
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
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
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
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
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心得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就是指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要依法治国的话,那就要依宪治国,应该说这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问题。
而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最顶端。
所以,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从宪法开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一、依宪治国可以限缩国家权力和增进公民权利从特征层面而言,宪法以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
国家和公民作为最主要的宪法主体,实行依宪治国对二者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
二、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三、依宪治国能给予人民对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
依宪执政名词解释
依宪执政名词解释依宪执政的全称是“依照宪法治国理政”。
依宪执政指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形成“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的良好局面。
1、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分类按宪法规范制定主体不同,可分为君主宪法和民主宪法;按宪法内容不同,可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可分为一般普通宪法和特别普通宪法。
其中最主要的是一般普通宪法。
我们国家从1840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到现在已经经过了近百年的历史,一共制定过四个宪法。
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第二部宪法是八二宪法,第三部宪法是九九宪法,第四部宪法是一九八五年的宪法。
一九八五年制定的宪法又被称为八五宪法,它是我们国家现行宪法,于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有四十五条,分总纲、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章。
此外,一九八五年的宪法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内容。
4、依宪执政的内涵:依宪执政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党的领导转化为国家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依法执政,做到既保证党的主张的贯彻落实,又能够使党、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审判、军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和谐相处,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宪法 治国 意义
宪法治国意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
它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一部分:宪法的重要性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国家法治的基石,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2. 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它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过完善宪法制度,可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第二部分:依宪治国的重要性1.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享有权利。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确保国家法治的正确方向,实现国家法治的目标。
2. 依宪治国是依法执政的关键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是最高政治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
党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党要坚持宪法的领导地位,确保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政治05/2021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周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的明确要求(《求是》杂志2021年第5期)。
在“十一个坚持”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遵循。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这就从性质、内容与实践等方面更加明确了宪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普遍被视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种根本法地位是由宪法的权威性确立的,而宪法的权威性则根源于宪法的民意基础。
依宪治国名词解释
依宪治国名词解释
依宪治国,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来治理国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法律基础,是一切组织和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因此,它在依法治国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法治的基础。
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所以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要树立宪法的根本法权威,实践社会主义宪政。
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中,应当始终重视发挥宪法的根本规范作用。
《坚持依宪治国》PPT优秀课件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1框 坚持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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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认识宪法的重要作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 法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权威。(素养)
2.结合“探究与分享”等栏目的学习,认识宪法 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 地位,从而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重点)
板书设计Biblioteka 宪法的本质、构成、内容坚 根本活动准则
持
维护宪法权威做法
依
宪
治
规定的内容方面
国 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方面
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
的根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其主他要保法障律适龄儿童、通少年常接只受是国家生了活哪中些的行为一是般犯性罪问并题应当、负某何一
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方证面义务的教规定。 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
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刑事处罚的法律。
学习任务三
阅读P23-P25内容,思考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学习任务三
阅读P23-P25内容,思考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规中华定人内民容共:和国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
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
制本度 权、利宪根和法本义任务务等、国公家民生的活国基中家生活中民 序带事 ,有关 弘全系 扬局社,会维性主护、义社根核会本心和性价经值济的观秩问。题。
构成:共4章143条 内容: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
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本质:宪 集法 中是 体党现和。人民意志的
学习任务一
自主阅读P20-P21页的内容,概括我国宪法的本质、构成及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为何必须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就是要人们达成共识:解决问题时必须以现有政体为前提,这是尊重宪法的体现,也是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要义。
现代社会一般都认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也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依宪治国,可见,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中心地位。
但是,虽然知道宪法的人很多,却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宪法,似乎宪法距离人们的生活非常遥远。
那么,宪法的根本性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依法治国一定要依宪治国?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根本大法为了理解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历史。
如果从最宽泛的角度理解,宪法应该说古已有之。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只要形成一个国家状态,自然就会有国家的政体,以书面或非书面形式对政体构成做出的规定,都可以算作宪法。
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经历过许多政体改革,都通过立法形式对改革内容进行了确认。
当时,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还就不同的政体进行过比较和研究。
但是,很长时间里,宪法只是有关国家政体的内容,它与普通百姓的关系也就不密切,也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或根本大法的含义,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用的宪法概念。
现在我们所理解的宪法概念并不是上述广义理解的,狭义上的宪法主要是指近现代以后出现的宪法。
通常说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只有英国是个例外,因为英国并非法典化的国家,也没有成文宪法,它的宪法是指历史上出现的一系列和宪法内容相关的法令、判例和惯例,所以其宪法文本可以一直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
但一般说来,狭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从那里开始,宪法深入人心,如今不管什么制度的国家,都认为一个国家必须有宪法,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必须有成文的宪法法典,而且相当多数的国家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那么,近现代的狭义宪法概念和以前的宪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它会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要看西方宪法产生的逻辑。
依法治国的根基是依宪治国
人 民的意 志 至上 就会 变成 抽 象 的 口号 。
人 治在人 类社 会发展 过程 中 曾经起 宪法是公 民权 利的保 护伞 , 可 以约束党 和 之际, 往往需要强 有力的英雄人物推动变 持续 , 疾风 暴 雨般 的活 动必然 会 归 于平 静, 人治显然无法应对 社会 在和平稳定时
革, 实现创新 。但是革命 和改革无法永远
二、 当 前 依 宪 治 国 过 程 的 挑 战
我 国 目前 所实施 的宪 法是 中国 四部
标 究竟能 否实现 , 关键在 于宪法 的精神 能否溶
入 到 我 国 的 法 治 进 程 中。
期所 面 临的错综 复杂 的治理 环境 。领导 宪法 中最 能够 体 现和 维护 人 民利 益 的 。
关键词 : 依 法治 国; 依 宪治国; 违 宪审查
官方基本未进行过违 党和 国家领 导制度 的改革 》 中指 出: “ 我 法从颁 布实施 至今 , 宪法是 我国所有法律创设 的依 据 , 是 《 宪审查并对违 宪行 为进 行界定 , 现行宪法 们过去发 生的各种错误 , 固然与某些领导 我 国法律 体系 的根基 。依法 治 国是人 民 因此必须对我 国宪法 在 作风有关 , 但是组织制度 、 工作 严重 缺乏威慑力 , 在党 的领 导下凭 借宪 法和法 律去 治理 国 人的思想 、 治理过程 中的 困境作出必要分析 。 制度 方面 的问题 更重要 。这些 方面 的制 家, 将宪法排列在 法律 之前显示 出国家对 1 . 公 民对 宪法 的地位 和权 威认 识不 制度不好 宪 法 的 重 视 程 度 。宪 法 是 法 律 之 根 , 法 律 度好可 以使坏 人无法任意横行 , 足 可 以使好人无法充 分做好事 , 甚 至会 走向 是宪 法之 叶 , 只有 根深才 能叶 固。 因此 , ” 但 是法 治并不 是否定领 导人 的权 我 国 目前实行 的 1 9 8 2 年宪 法是一部 中国的法 治建设 必须维 护好 宪法 的精神 反面 。 最 能体现 民主 、 法治 、 人权 这些价 值理念 威和 作用 , 美 国总统 权力很 大 , 但是 他仍 和权威 。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法制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即依宪治国,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1982年宪法,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我国今后的一项根本任务,这是现行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根据这个要求,1982年宪法从立法、守法、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作了充分的规定。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宪政。
因为依法治国在法理上必须要解决好两个逻辑前提,一个是依什么样的法?另一个就是治什么样的国?没有宪法作为法律核心的法是无法依从的,因为毫无头绪、任意繁殖的法律原则只会导致法律功能本身的严重异化,即法律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负担;不讲宪政的国家,治理目的很难摆脱人治的影响,宪政原则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强调制度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严格对应,反对多轨并行的制度操作系统。
因此,从宪政原则来看待依法治国的内涵,其实质就是依宪治国,实现“宪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加}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
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
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
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
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我们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
我们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10方面。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容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容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意味着一个国家或政府必须依照宪法的规定来进行治理和执政。
依宪治国的核心思想是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原则的实践能够确保政府的权力得到限制,同时也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的权威性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前提是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的基础。
政府必须遵循宪法,不能违反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2. 立法依据宪法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另一个内容是,政府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法律。
宪法赋予国家权力,但也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限制。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不能违反宪法。
3. 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政府必须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等。
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司法独立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另一个内容是,政府必须保障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础,政府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不能干扰司法裁决。
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使职权,保障公正和公平。
总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一项重要的原则,能够保障政府的权力得到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司法独立,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这是一个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
谈谈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认识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指依法依宪来治理国家,依法决策、依宪执政。
在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已被写入宪法,并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实践。
这一原则的贯彻不仅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民族振兴的关键举措。
那么,究竟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究竟意味着什么?它又如何影响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生活呢?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依宪治国,顾名思义就是以宪法为根本基础来治理国家。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必须成为国家行为的根本准则。
依宪治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依法治国。
法律是保障国家权力合法行使和公民权益的基本途径,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立法的监督,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使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生命线。
2. 依宪执政。
依宪执政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政过程中要始终遵守宪法,依据宪法来行使权力。
这就要求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宪行使职权,确保政府的权力行使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3. 坚持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和人民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依宪治国就要坚持宪法的权威,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和行动指南。
以上几点是依宪治国的基本内涵,也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要求。
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国家发展的意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它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公民权利。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以宪法为依据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享有依法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维护社会稳定。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够使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公平公正,提供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4. 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率和水平。
对依宪治国的解读及其当代价值
对依宪治国的解读及其当代价值摘要:本文从民主、法治、人权这三个维度展开。
由对民主的概念、价值、实现途径,对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怎样才算是法治国家等方面进行解读,对我国依宪治国有了一个重新认识。
关键词:民主;法治;人权;依宪治国法制与法治,不过一字之差,在理念与意义上却是天差地别。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与观念终将得到修正。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却又是许多人心中的理想。
一、宪政的科学内涵(一)宪政的含义我们可以给宪政下这么一个定义: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良好的宪法进行治理,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实现人权为目的,并要求宪法能得到切实遵守的一种政治形态。
(二)宪政理想的普世性宪政包括民主、法治、人权,这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追求,具有普世性,因此,宪政是我们的一个理想。
(三)什么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就是宪法。
宪法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规范国家的权利,二是要以详细列举的方式将公民的权利规定下来,国家便不能随意侵犯这些权利。
二、民主的科学内涵(一)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可以归结为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民主也是这样。
就民主的内容来讲,作者认为近代民主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主权在民或者叫人民主权,近代民主的理论基础就是认为主权在民,是人民来行使主权。
形式涉及两个概念,也即国体和政体的问题。
我们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就是国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应该当家作主。
而我们的政体是共和,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和法制之间有三种区别:第一,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它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制度来说的,是指在上述制度之外,我们还有一个法律制度。
这是在制度层面上使用这个词。
但“治”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是和人治对立的两种不同的理念和方法。
新中国依宪治国的历程
决 定 中 。但 “ 依 宪 治 国 ” 的表述 并 非 第一 次 出 现 。例 如 .2 0 0 4年 在 人 民代 表
大会制度成立 5 0周 年 纪 念 大 会 上 。时任 中共 中 央 总 书记 胡 锦 涛在 讲 话 中 就 提到 , “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是 依 宪 治 国 ,依 法 治 国首 先 是 依 宪 治 国” 。那 么 . “ 依 法 治 国”与 “ 依宪 治 国”之 间是什 么 关 系 呢 ? “ 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 “ 法” ,而 “ 依 宪 治 国” 的 核 心 在 于 “ 宪” .因 此 两 者 的关 系 可 以 用 “ 法 ”和 “ 宪 ”来 表 示 。从 广 义 上 讲 , “ 法 ” 包 含 宪 法 ,而 宪法 在 中 国特 色法 律 体 系 中居 于统 帅 地位 ,依 法 治 国 中最 重 要 的法 就 是 宪 法 ,依 法 治 国最 核 心 的 就 是 依 据 宪 法 .否 则 就 会 出现 法 治 不 统 一 的 现 象 ,依 法治 国就 失 去 了意 义 。从 狭义 上 讲 . “ 法 ”是 指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央 全会 决 定 还 是首 次 ,但 它 的 内涵 在 新 中国成 立 之 后 就 开 始被 党 贯 彻— — 尽 管 其 中挫 折 重 重 。本 文 从 依 法治 国与 依 宪 治 国 的关 系 出发 .根 据 新 中 国成 立 以后 历 部 宪 法 的立 、改 、废 ,并 结 合 “ 依 法治 国” 与 “ 依 宪 治 国”方 略 的提
出 和发 展 ,阐述 依 宪治 国在 我 国 的发展 进 程
一
、
依 宪 治 国 :依 法 治 国 的 灵 魂
中共 十八 届 四 中全会 提 出 “ 坚持 依 法 治 国首 先要 依 宪 治 国 .坚 持依 法 执
试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试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核心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宪法观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由于我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宪法观以及宪政所蕴涵的精神与法治观念的高度一致?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以确认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
从此“?依法治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规范?而且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范?同时?这一转变也蕴涵着一点?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的内容、宪法的价值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从“法律至上首先是宪法至上”得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宪法规范指明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法治作为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历史上的先贤圣人先后对它作过论述和实践?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始终坚持法治而反对人治?他提出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后来的学者中对法治的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顺便就能定义的概念。
”“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
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述了法律的各种特征?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包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
”中世纪末期英国着名法官科克在其任内?曾力主排斥国王对司法权的干预?确立了对后世宪法发展具有巨大意义的“法的统治”原则?强调国王必须服从神和法律?而国会则必须服从普通法。
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政主要 负责人带头抓 法治建设 l 作的
要求 , 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 设划 定了职责界线 , 这个底线可 以极大增强 党政 主要 负责人抓 法治建设 1 - 作 的主 动性 、 积极性 , 培 养 自身的责任心 . 从而 有效地推进 本地 区 、 本部门和本单位的 各项法治建设 一 I 作 报》 ) ’ z 7 ( 摘 编 自2 0 1 7年 1 月 4日《 学习时
一
问题。
第j , 十八大以来 . 依 宪治 、 依宪执政 的理念在 党 的治 l 司理 政思想 体 系中占有十 分重要的位 置。因 为这
一
理 念 对 治 闻理 政 具 有 根 本性 、 伞局性 、 稳 定 性 和 长 期 性, 是执政 党执政
地 位 能 否 长 期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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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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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宪治国的原因
坚持依宪治国的原因
依宪治国是指一个国家在治理和决策时,始终依据宪法来制定和执行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
以下是一些坚持依宪治国的原因:
首先,依宪治国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平等。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通过依据宪法来制定和执行法律,可以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
宪法为人们提供了保护和救济的途径,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依宪治国有助于保护个人自由和人权。
宪法通常包括对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隐私权和公正审判等基本权利的保护。
通过依据宪法来制定和执行法律,可以确保这些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这不仅有助于个人的自由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另外,依宪治国有助于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以及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通过依据宪法来制定和执行法律,可以保证政府的行为合法合理,并防止滥用权力。
宪法也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准则,促进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最后,依宪治国有助于促进政府的透明和责任。
宪法通常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以及政府的权力范围和约束。
通过依据宪法来制定和执行法律,可以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这有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并促使政府对其行为负责。
总之,坚持依宪治国的原因在于它能确保公正和平等、保护个人自由和人权、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以及促进政府的透明和责任。
通过依据宪法来制定和执行法律,一个国家能够在治理和决策中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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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一、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与意义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
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这是因为:第一,依宪治国决定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即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限权”政府。
我国宪法为各类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开列了“权力清单”,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性质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性,决定了宪法是对公权力行使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制度,无论是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还是立法权的行使,都应受到宪法的监督制约。
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进程中,宪法就是这一“制度的笼子”的基本骨架。
因此,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权”。
第二,依宪治国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可能恣意妄为带来的侵害。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也同样开列了公民的“权利清单”,即在宪法中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最高法律地位的特性彰显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先要依宪“保权(权利)”。
第三,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良法以及良法的良好执行。
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在这一问题上,“依宪治国”的特殊意义就在于保障了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体系完备、内在统一、科学合理、合乎宪法的“良法”。
这是因为,宪法作为根本法、最高法,是其他一切法律规范制定的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仅在具体的条文内容上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而且在立法精神、价值取向方面也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2.依宪治国是党的宪治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立宪政治期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个阶段是清末的仿行宪政,从考察国外宪政开始,以《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的颁行为主要标志,是近代国人对立宪政治的初步尝试。
但是,清末仿行宪政囿于时代的局限性并没有对中国立宪政治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二个阶段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领导下的国民党人的宪法实践,以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行为始,历经北洋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虽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文本,但与实质意义上民主法治的立宪政治仍相差甚远。
第三个阶段是革命政权的立宪政治及其实践,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开端,至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制定和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再至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展现了革命政权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毫不例外地对制定和实施宪法的重视。
在长期的宪法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逐渐确立了一些核心的宪法原则和制度,例如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原则,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原则以及人民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基本政治制度。
这些宪法文件对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制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制定代表了新中国建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人在宪法制定和实践方面的进一步探索。
此后,受政治领域“左倾”错误的影响,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人民和国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直至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行,我们才又重新回到了正确的宪治道路上。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都有以制宪、行宪来领导革命和国家建设的优良传统,期间虽有教训也依然是从反面印证制宪、行宪的重要性。
今天,党中央再次提出“依宪治国”,既是延续百年来中国追寻立宪政治的历史进程,更是对执政党自身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二)依宪治国的实施方略1.树立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权威,需要理顺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在十八大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又提出“执政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根据上述表述,在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上需要明确的是:第一,依宪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宪治国。
这首先体现在宪法的制定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宪法贯彻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领导是制定“良宪”的根本保证。
其次,宪法的良好实施离不开党的领导,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的引领作用。
第二,党领导制定宪法,但这一过程不是任意的,是按照一定的机制,经由特定的方式、程序把符合人民共同意志的党的政策、方针和治国理政方略上升为宪法的规定。
第三,必须明确“党在法下”,特别是在宪法之下。
执政党和所有其他政党一样,也要受到由其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制约,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也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同时,党的领导的合法性也需要宪法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强化。
2.培养宪法意识(1)加强宪法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法律权威,促使民众自觉守法的基础。
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宪法教育又是重中之重,这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特殊性决定的。
但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中,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并没有被突出出来,这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之重要是不相称的。
(2)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与完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设立宪法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在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增进国家认同。
纵观当代世界设立宪法日的有关国家的做法,主要有:宪法日的选择一般以现行宪法颁行日为主;宪法日通常也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宪法日以庆祝宪法颁行,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举行政治活动等为常见活动内容。
我国2014年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以隆重纪念现行宪法颁行三十周年和宪法宣传、教育为主要活动内容,极大地普及了宪法知识,提升了全民的宪法意识。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宪法日活动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号。
实践表明,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必将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全民宪法观念。
当然,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作用,也应进一步对宪法日进行制度层面的规范,使此后每年的宪法日“做什么”“怎么做”都有章可循,避免使宪法日流于形式。
(3)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在当今世界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任职必须进行宪法宣誓的有近百个。
尽管各国在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各方面做法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在有关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这一特殊时刻举行宣誓。
宪法宣誓尽管只是一项仪式,但却能促进宣誓人对宪法的内心认同进而形成内在约束,不仅有利于激发宣誓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同时也经由这一特定的仪式彰显宪法的神圣与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对于培养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一些地方,如北京市海淀区,早在2009年就已经在公职人员任命程序中举行了宪法宣誓,但目前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尚缺乏全国统一、详细、规范化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在地方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3.完善宪法实施(1)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是宪法发展的主要方式。
宪法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宪法诉讼制度确立之后,宪法在诉讼中就像其他部门法一样,也可能面临着对宪法规范的含义进行解释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权,解释主体的规定已经明确,但当下的问题是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从而使宪法解释制度难以有效运作。
通常,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应包括:宪法解释案的提起,即解决由谁提起、如何提起的问题;宪法解释案的受理,包括受理机构、受理时限、对不予受理的救济等;宪法解释案的审议,包括审议方式、时限等;宪法解释的决定,包括决定的形式和决定作出的表决方式等;此外,还包括宪法解释的公布等问题。
凡此种种,都仍是需要进行精细化制度设计的工作。
(2)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备案审查制度是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出现违背宪法原则、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情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应着重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立法,主要包括:有权提起审查建议的主体范围、提起审查建议的形式、审查建议的受理与审议、审查结果的发布及其效力,等等。
(3)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能力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既无专职机构也并非由专业、专职人员从事备案审查,以至于备案审查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审查备案室成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审查备案室隶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该法规审查备案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与宪法的冲突和抵触。
自法规审查备案室成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初步实现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目标。
但法规审查备案室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没有实际撤销违宪违法的法律法规的权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能力,应考虑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方面进行下一步的改革。
就机构设置而言,诸如法规审查备案室是否需要升格为专门委员会,其职权的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等问题都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就人员组成而言,一是确保法规审查备案室专职人员的配置足以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现实需要;二是要不断提高法规审查备案室专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对其任职的专业素质要求应确立严格的标准;三是要在专职工作人员之外建立类似专家咨询的制度作为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