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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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名词解释

公共权力名词解释

公共权力名词解释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拥有的对公民和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力。

它是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

公共权力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共性:公共权力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目的是为了增强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以及公众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2. 法制性:公共权力基于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

3. 强制性: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即拥有迫使个体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可以对不遵守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4. 有限性:公共权力是有限的,既不应过度介入个人生活,也不能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其行使需遵守原则和限制。

公共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宪法和法律中得到规定和界定,同时存在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立法权是公共权力的核心,是国家制定法律、条令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律的决策和制定,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权是公共权力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由行政机关行使。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调整和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保障人民权益。

司法权是公共权力对纠纷、争议和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力。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裁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程序,维护公正、公平、合理和有效。

同时,公共权力还应当受到公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公共权力是国家为了管理社会和保障公众利益而拥有的权力。

它是国家行使国家主权的方式,保障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体现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基础。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保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途径。 • A直接选举B普遍选举C村民自治D间接选举 •C
• 【本章重点问题】
• 1.划分“公权”与“私权”的意义是什么?请详 述之。(试述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理论与 现实意义。)
• ⒉政治权力的主观构成要素有哪些?
• 3.政治权力具有哪些特性?
• ⒋政治权力有哪些分配模式?
• (2)“社会契约论”被用来解释权力的来 源和基础。认为政治权力最终属于人民,这 成为现代民主共和制的理论基础。
• (3)美国学者希尔斯曼在《美国是如何治 理的》一书中曾经对权力的来源作了基本概 括,认为权力来自于暴力或军事力量、财富、 社会地位、组织制度、专门知识、社会舆论 等多种途径。
• ⑷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经济关系是政治权力 来源的基础。利益是凝聚社会力量的核心。
• 2.平等权。
• 3.民主权。
• 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参政权上。参政权,是指公民参 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创制权、 复决权和罢免权。
• ⑴选举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⑵创制权主要指公民的立法提案权。
• ⑶复决权是指公民投票表决立法草案的权利。
•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和控 告权、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政党,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得到了其他党派的支持与 合作,因此,获得政权以后,与合作政党分享政治成 果,形成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权力分享模式。二是在议 会选举过程中,不同党派出于选举策略,联合组成选 举团队,赢得选举之后组建联合政府,实现联合执政。
• (3)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配模式(政府横向 分权)。
• (3)多元精英模式:多元精英主义者认为,现实 中单纯的精英模式和单纯的多元模式都是不存在的; 政治权力既不掌握在少数封闭的政治精英手中,也 不掌握在多元的利益集团手中,而是掌握在多元利 益集团的精英手中。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协调一、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含义及两者的关系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宪政的核心范畴之一,要研究两者矛盾、使其相互协调,首先要对公共权力及公民权利的含义有一个清晰地了解。

(一)公共权力的含义公共权力一般被称作国家权力(通过政府实施),是国家统治和公共管理的前提和手段。

而法律层面上的公共权力则被认为是公民共同意志的产物,是经被统治者同意而取得的正当权力。

[1]其特点如下:1、公共性。

从公共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

2、强制性。

公共权力是社会权力集中化的代表,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是其实现社会有效控制的必要条件。

公共权力不是简单的个人利益的总和,而是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出发的,其在行使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执行权力就需要靠其强制性来支撑。

3、法定性。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不超越法律规定。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政府行使权力时,在职权范围内应积极作为,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恪守己职,不得越权施政。

政府等权力部门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如果没有相应的授权,做了就是违法。

(二)公民权利的含义所谓的公民权利,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法定情况下实现某种愿望和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2]具有如下特点:1、平等性。

美国第三界总统杰弗逊认为:“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富裕了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

”①因此,公民权利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平等性,是一切人生而法律赋予的权利。

2、利益性。

公民权利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是以利益为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利益的实现,是一些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的利益。

第七讲公权力

第七讲公权力

(3)法律优先,或称法律优位----法律规范 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 任何其他法律规范。第一,在已有法律规定的 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 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第二,在法律尚无规 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 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 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那么,任何有效的行政管理或法律秩序将无从 谈起,行政将陷于瘫痪,公共利益或其他社会 成员的个人利益以及该相对人本身的其他利益 都将受到严重损失。 因此,只能作合法有效的推定。这样,公定力 的实质也就是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所取得的社 会保护,即法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推定和社 会对行政行为的尊重。
因行政主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 者和分配者。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利 益。公共利益代表者、维护者和分配者 资格的一旦取得,就发生了行政主体的 地位及其意思表示的效力高于相对人的 效果。
2、公共权力转化为宪法权力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在现代社会至关重要,所以, 一说到公权力,更多的就是指行政权力了。 行政权力的行使,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 行为。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充分表现在行政行为具有公 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任 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 力。行政行为的这一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不具 有的。
2、依法行政的内容 第一,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 公务员第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 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 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三,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 依据法定程序。
第四,在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监督,包括审计 与行政监察,以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 等等,同样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五,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 是依法行政的司法保障,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的行为,法院将予以维护,必要时提供司法强 制;对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撤销 和纠正,由此保障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原理

一、名词解释1、政治: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用公共权力而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社会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要求的社会关系。

2、政治学:政治学就是研究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3、行为主义:是指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4、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一种政治能力,也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5、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6、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7、公民权利: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8、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的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

9、个人利益:是指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10、团体利益:就是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

11、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12、权利: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13、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14、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15、君主制:是指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国王、皇帝、沙皇、大公、苏丹)等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五、政治权力的分配模式 1.精英主义模式 2.多元主义模式 3.多元精英模式 4.马克思主义模式
马克思主义模式
(1)不同社会政治力量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阶级分权) (2)不同政党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政党分权) (3)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配(政府横向分权) (4)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模式(政府纵向分权)
六、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权利 有不同的内容。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国 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自由权
一般来说,公民自由权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性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 犯。同时,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或审讯。 (2)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 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3)通信自由。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 意检查。 (4)集会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而表达自己 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其中包括各种地点、各种形式 的集会。 (5)结社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 目的的自由。 (6)此外,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 等。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 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 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 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 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 “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 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 权利
一、划分“公权”与“私权”界限的意义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私权利和公权力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

公权力是相对于统治者、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而言的,私权利则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二者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公权力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括。

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具有“私人”(个人)性质,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

公权力与私权利相辅相成,相互联系。

私权利是目的,而公权力是手段,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的授权,是私权利的保障。

私权利是公权力的基础,公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即无公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私权利。

权利虽然是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但是,作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认可和承诺,又是非常脆弱的,最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由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私权利。

由此看来,个人权利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实现。

公权力与私权利相依共生,互相牵制。

权力并非是完全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东西,无论从每一社会的运行机制或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二者都是相互联系并互相转化的。

事实上,一方面二者相依共生,比如个人的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实现,就离不开相关公权力的扩张与行使。

另一方面,二者又相互对立。

在市民社会生活领域仍然残存着大量的公权力,使得弱小的私权利时时受到强大的公权力的威胁。

因此,只有公民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公权力的非法扩张与恣意滥用。

公权力与私权利在使用原则上也有一定的界限。

公权力行使的原则是: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

这条原则意味着:第一,法无明文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

具体指权力来源合法化,权力运作合法化,权力制约合法化,自由裁量也要符合合法性的法治要求,权力的一切行为必须由法律确定。

第二,法律对权力明文禁止的更不得行使。

法律对权力的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行使。

以公民权利节制公共权力

以公民权利节制公共权力

[ 稿 日期 ]09—1 收 20 0~2 1
[ 者 简介 ] 作 高信 奇 (92 , , 17 一) 男 安徽 全 椒 人 , 学 硕 士 , 法 中共 南京 市委 党校 社 科 部 讲 师 , 究 方 向 : 治 哲 学 、 研 政 发展 政 治 学 。

5 ・ 4
政治与法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政治与法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9 0 年第 6 0 期
以公 民权 利 节 制 公 共 权 力
高信 奇
( 中共 南京 市委党 校 江苏
[ 摘
南京
200) 10 1
要 ] 公 民权 利 节 制 公 共权 力是 权 力制 约 的 重 要 机 制 。权 利 和 权 力 经 历 着 从 古 代 到 现 代 的 流 变 , 在 剪 不 断 理 还 以 存
20 年第6 09 期
其 自然属性 , 时公共 权力 将 只具 有管理 职 能 。 那
( ) 民权 利 的 历 史 谱 系 二 公
繁茂 的理论 春天 。近代 权 利观 的发展 经历 着历 时性
和 共 时 性 双 重 维 度 的 变 奏 。 l 、8世 纪 自 由 主 义 启 71
权 利 是属 于 人 的 , 在本 质 上 是 人 对社 会 或 国家
力 , 种凝聚着公共意志、 务于公益的权力。因 一 服 此, 原始 社会 的公 共 权 力便 表 现 出一 种 治 理 型 的公 共权力 。 当阶级 政 治产 生后 , 阶级 统 治 成 为公 共 权
政治 的关 键是 要 理清 权 力 、 利 的历 史 演 变及 其关 权
联。 ( ) 共 权 力 的 自然 演 进 一 公
种有序 轨 道 、 着政 治 的生 活便 成 了人 类 初 民 的感 过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1806-1873)
十九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 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 人物。著作较丰,除《论自 由》外,还有《逻辑体系》 《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 制政府》《功利主义》以及 《威廉· 汉弥尔顿哲学的批判》 等。 《论自由》则是密尔表 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 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 《政府论》(下篇)、罗尔 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 主义三大经典著作。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图
㈡、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社会内 容和特性的需要。它是一定阶段社会生产能力和生产 水平的反映,反映了特定阶段人与人的关系。
根据利益主体范围和结构的不同划分,利益可分为(P.65-66)
1 、个人利益指的是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 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2 、团体利益就是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 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 体成员个人利益的交叉就构成团体利益。 3、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 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 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 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 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 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P.62-63)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 可侵犯性 (2)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普 遍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 2. “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及其意义 (P.63-64)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 证。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学习心得200字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学习心得200字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学习心得200字如果每一个人都有的责任感,都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而不是享有权利丢弃责任,那么社会将会变得更美好和和谐。

我们的举动
“一个没有社会公德的民族是一个危险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良好社会公德的民族肯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

”那么,怎么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呢?从家庭开始,我们应该学会照顾关心每一个家庭成员。

从学校开始,我们应该同学之间团结有爱,培养每一个人的班级荣誉感。

从保护身边的环境做起,捡起地上的垃圾扔进垃圾桶。

这一个小小的举动,都是在培养我们的公德心也就是责任感。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每人都能创造美好的明天。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研究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研究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研究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

公共权力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权威,而公民权利则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种平衡关系的建立与维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并通过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确保平衡的根本。

公共权力应当由合法的授权机构授予,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与规范。

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而非个别人或特定团体的私利。

通过选举和法制化的程序,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得以确保,从而避免滥用和专制。

同时,公民有权参与公共决策的过程,通过表达意见和伸张权益来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

其次,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是维护平衡的重要手段。

没有监督与制衡,公共权力很容易滥用和腐败。

监督机构的存在,如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媒体,可以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揭露。

公众对这些机构的支持和参与也是维护制衡的关键因素。

此外,司法独立和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的设立也是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的有效手段。

第三,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平衡的核心。

公民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与保护公民权利相关的法律,并确保这些法律的公正和透明执行。

在维权方面,独立的司法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

此外,透明和问责制度的建立也是平衡的重要环节。

公共权力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和监督政府的行为。

政府应当及时提供信息,并建立有效的反馈和申诉机制。

当公共权力滥用或损害公民权利时,公民应当有权诉诸法律,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透明和问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建立起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平衡。

最后,教育和思想意识的培养对于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至关重要。

公民应当具备正确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应当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六、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权利 有不同的内容。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国 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自由权
一般来说,公民自由权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性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 犯。同时,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或审讯。 (2)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 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3)通信自由。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 意检查。 (4)集会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而表达自己 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其中包括各种地点、各种形式 的集会。 (5)结社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 目的的自由。 (6)此外,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 等。
2、平等权 公民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外, 在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机会的平等,尤其是一人一票的 权利,也体现着这种政治平等。 在平等权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传统自由主义反 对“社会平等”,而现代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坚持认 为公民的平等权不仅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还应 当体现在社会福利方面,不仅应当保障公民在种族、民族、 性别、教育等方面的平等,而且还应当对弱势群体提供特 别保障。 3、民主权 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 的参政权上。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 主要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3)强制性 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 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 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 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正由于此,无政府主义者 反对政治权力的存在,因为它驾驭和限制了个人行动;自 由主义讨厌政治权力,因为它可能威胁个人自由。 (4)扩张性 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 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 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 腐化”。正由于此,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成为政治学的一个 普遍议题。

试述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意义简答题

试述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意义简答题

试述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意义简答题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意义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一个国家政治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要素,它们的划分与平衡保证了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基本运作,同时也影响到每个公民的权益与责任。

本文试图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意义。

一、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公民权利是构成合法合理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前提,是保障公民尊严的重要保障。

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使得政府只能够依法行使其特定职能和权限,同时不干涉公民合法的生活和需求。

这一划分保证了公民不会受到非法损害,促进了社会自由平等的实现。

二、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独立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使得司法体系不受到政治利益的干扰。

司法体系虽然属于公共权力范畴,但是司法工作者必须要依法独立执行自己的职责。

公民权利方面则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是按照法律基准进行的,而不是受到政治法律权力的影响。

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有助于平衡政府与市民利益的关系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公民是属于社会有组织整体的个体。

政府的存在只有在服务于公民和满足公民合法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存在的意义,而公民也需要政府的保障和服务。

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保证两者在利益上的平衡。

政府可以透过组织与公民合作并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其职能,公民也可以依法享有自身权利,提高个人生活质量。

四、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有利于构建公共信任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共同构成了一个信任网络,它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基础。

当法律体系完善,政府职能担当有序时,公民信任政府并依照法律规则与政府携手合作的案例会增加。

而政府认真对待公民合法需求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也会对政府行政政策有更多信任。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实现,有助于构建公共信任关系,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结语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国家政治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要素。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私权利和公权力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

公权力是相对于统治者、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而言的,私权利则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二者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公权力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括。

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具有“私人”(个人)性质,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

公权力与私权利相辅相成,相互联系。

私权利是目的,而公权力是手段,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的授权,是私权利的保障。

私权利是公权力的基础,公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即无公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私权利。

权利虽然是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但是,作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认可和承诺,又是非常脆弱的,最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由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私权利。

由此看来,个人权利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实现。

公权力与私权利相依共生,互相牵制。

权力并非是完全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东西,无论从每一社会的运行机制或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二者都是相互联系并互相转化的。

事实上,一方面二者相依共生,比如个人的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实现,就离不开相关公权力的扩张与行使。

另一方面,二者又相互对立。

在市民社会生活领域仍然残存着大量的公权力,使得弱小的私权利时时受到强大的公权力的威胁。

因此,只有公民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公权力的非法扩张与恣意滥用。

公权力与私权利在使用原则上也有一定的界限。

公权力行使的原则是: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

这条原则意味着:第一,法无明文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

具体指权力来源合法化,权力运作合法化,权力制约合法化,自由裁量也要符合合法性的法治要求,权力的一切行为必须由法律确定。

第二,法律对权力明文禁止的更不得行使。

法律对权力的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行使。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分享】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分享】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摘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

公共权力被提升为国家权力,导致了公共权力自身的悖论以及公共权力与公众利益的矛盾,进而成为许多社会纷争的根源。

事实上,公共权力作为中介环节,或者从个体利益的需耍出发来维护、增进、分享、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或者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来保障、增进、损害个体利益。

不管在何种场合,公共权力都必须面对和处理公众利益的这种内在矛盾,这也正是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功能和基本价值。

我们的现实任务是:严格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线,谨防二者相互僭越。

[关键词]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公共权力(简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简称私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遭遇的最为严峻的难题之一。

究竟应当如何权衡二者的轻重,究竟应当如何处置二者之间已经和还将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这不仅是一个极其现实的政治实践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急需加以研究和阐释的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学课题。

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对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分歧。

本文无意对这种概念分歧展开争论,而是采用多数学者所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看法,借以表达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两种力量、两种利益、两种追求,进而探讨二者的根源和实质,及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社会机制。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是习惯意义上的“公”、“私”概念,而只是借以标示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应关系。

笔者力图通过对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这两种力量、两种利益、两种追求的考察,来探析二者的政治伦理价值,进而引申出可行的方针和对策。

一、历史追溯公权力作为社会生活秩序的权杖,历来被视为社会生活的主导者,尤其是在具有强烈的社会本位传统的东方社会,一直被理解为是第一性的、对民众具有决定和支配作用的力量。

例如,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皇权主宰一切,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大众则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代表S己,一定耍别人来代表他们。

公权力与个人利益的作文

公权力与个人利益的作文

公权力与个人利益的作文公共行政权力(简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简称私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遭遇的最为严峻的难题之一。

究竟应当如何权衡二者的轻重,究竟应当如何处置二者之间已经和还将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这不仅是一个极其现实的政治实践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急需加以研究和阐释的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学课题。

对作为管理权的公权力的伦理分析和道德判断,存在两种不同的标准:其一是看对维持政治稳定的价值;其二是看对增进公众利益的价值。

二者虽然具有一定的联系,例如政治稳定可能有助于公众利益;但也具有原则的区别,例如政治稳定可能无益于公众利益。

公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是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权力的基本功能之一。

一方面通过对利益矛盾的调节来达成政治力量的均衡,另一方面通过对破坏势力的限制和打击来维持正常的政治秩序。

政治稳定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利益所在,但并不一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尤其不一定对被统治阶级有利。

因此,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从一开始就具有两重性: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可能有益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可能有害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因此,公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并不具有绝对的、永恒的道德价值。

公权力对于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是任何形式的公权力的根本性职能。

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权力之所以仍然会被人们视为公共权力,其主要原因也就是因为它在一定阶段上和一定程度上仍对公众利益具有促进的作用。

例如,新兴剥削阶级在其上升时期,或者当剥削阶级的开明代表执掌政权时,大多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并照顾同盟阶级和其他相关社会阶层的利益,因而使公权力的行使能够对公众利益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就此而论,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权力,因其对公众利益具有某种程度的促进作用而具备相应的道德价值。

可以认为,它对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它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也就越显著;反之亦然。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第一节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1 “公权”与“私权”的定义 ❖ 公权:公共权力 ❖ 私权:公民权利
❖ 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在于利 益。
❖ 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 神圣不可侵犯性。
❖ 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 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在公民在私人领 域的自主和自由。
“人民主权学说” 左右的“社会平等”之争
三、政治权力的实现和作用方式
“集团组织是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2、不同政 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政 分权):有两种形式,一是执政 和参政 的权力分享;
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普遍约束力;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是权力现象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
❖ 政治权力具有如下特征:
1、权威性:政治权力反映的是公共意志,受到民 意、法律、组织、暴力等支持。
2、支配性:在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 位。
3、强制性 4、扩张性:自我扩张和自我膨胀的能力。
“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化”
5、排他性:倾向于排除其他权力的介入。
二、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四、政治权力的分配有效行使的保证。
❖ 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
❖ 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 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 二、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界定
❖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公 权”和“私权”的关系,其本源是对“公共 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定。
❖ 需求和利益: ❖ 需求:马斯洛及其“需要层次理论” ❖ 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2、法律: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监督的自由权 “集团组织是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第五章__公共权力及其监督

第五章__公共权力及其监督

一、公共权力

(四)权力分化与权力异化 2、权力异化 (1)定义:指的是在权力动作过程中产生了 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使权力丧失了原有 质的规定性并权力的原质相对抗。公共权力的 异化,是指公共权力运行背离了自己的公共利 益目的,即公共权力主体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 人或小团体利益。以权谋私是公共权力异化的 主要表现形式。公共权力异化会给社会、个人 造成极大损害,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一、公共权力

(四)权力分化与权力异化 2、权力异化 (2)原因 既与公共权力的内在属性有关,也与权力主体、 制度建设有关。 A、本体性根源:公共权力的内在悖论: 悖论一: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与占有使用的私人 性之间的矛盾; 悖论二:公共权力的中立性与决策的利益倾向 性之间的矛盾。
第五章 公共权力及其监督



学习要点 公共权力的形成与发展 公共权力的概念与性质 公共权力与公共责任的 统一 公共责任的性质与落实 对公共权力监控的概念 及监控机制 公共伦理
第一一)权力与公共权力 所谓权力,是为了维护 和获取某种利益,特定 主体将他的意志强加于 人或机构,影响他们的 态度和行为,使之服从 的能力。在西方,权力 意译为“能够”或“具 有做某种事的能力”。
神权说(托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约1225年—1274年3月7日) 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死后也被 封为天使博士(天使圣师)或全能博士。他是自 然神学最早的提倡者之一,也是托马斯哲学学派 的创立者,成为天主教长期以来研究哲学的重要 根据。他所撰写的最知名著作是《神学大全》 (Summa Theologica)。天主教教会认为他是历 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将其评为33位教会圣师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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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界定
*㈠、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P.65)
美国著名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一切 行为都是由需要引起的,他在1943年出版的《调动人的积 极性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马斯洛把 人的多种多样的需要归纳为五大类,并按照它们发生的先 后次序分为五个等级。 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它 们是:
划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理论和实践上就体现为法律对公 共权力的限制和对个人自由范围的确定。
第二节 政治权力的意义和作用
• 权力〖power〗∶权位,势力.宣战的权力. 〖authority〗∶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 量。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
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 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 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P.62-63)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 可侵犯性 (2)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普 遍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 2. “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及其意义 (P.63-64)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 证。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图
㈡、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社会内 容和特性的需要。它是一定阶段社会生产能力和生产 水平的反映,反映了特定阶段人与人的关系。
根据利益主体范围和结构的不同划分,利益可分为(P.65-66)
1 、个人利益指的是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 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2 、团体利益就是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 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 体成员个人利益的交叉就构成团体利益。 3、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 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 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 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论自由》的主要思想:
• 《论自由》发表于1859年,当时资本主义制度早 已在英国确立,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基本上实现了 自由。密尔的这部著作的要旨在于论证个人的思 想、言论和行动的自由。1903年严复翻译过来, 定其名为《群己权界论》,这个译名很精辟地概 括了本书的主要论题,即个人自由与他人的自由 以及社会利益的界线划分,就是说个人的自由及 其限制,相应的,在社会、国家方面就是对个人 自由的干涉的限度。 • 自由的两条原则是:“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 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 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 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 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 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 (Abraham H Maslow,1908—1970)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智商高达194的天才,
第三代心理学的开创者,伟大的先知, 犹太人。 • 他提出了融合精神分析心理学和行为主 义心理学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美学,主要 著作是《动机与人格》、《存在心理学 探索》、《人性能达的境界》等。他没 有美学专著,其美学思想是融合在其心 理学理论中的。 • 其心理学理论核心是人通过“自我实 现”,满足多层次的需要系统,达到 “高峰体验”,重新找回被技术排斥的 人的价值,实现完美人格。他认为人作 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多种动机和需要, 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 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其中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超越性的,追求真、 善、美,将最终导向完美人格的塑造, 高峰体验代表了人的这种最佳状态。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第一节 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 系 第二节 政治权力的意义和作用 第三节 政治权利的意义及保障
第一节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一、 “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 • •
1.“公权”与“私权”的定义及其性质 (P.62)
“公权”即指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 力量”。 • 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性为客体的制约 能力和力量。 • “私权”即指公民权利。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 利。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 治生活的权利”。公民权利的外延大于政治权利的外延, 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 的权利。其中,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6-1873)
十九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 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 人物。著作较丰,除《论自 由》外,还有《逻辑体系》 《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 制政府》《功利主义》以及 《威廉· 汉弥尔顿哲学的批判》 等。 《论自由》则是密尔表 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 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 《政府论》(下篇)、罗尔 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 主义三大经典著作。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 障。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 的侵犯。
附:自由主义理论(liberalist theory)
• 强调新闻业不受政府干预的新闻观念。它是以 “天赋人权”为主导思想提出的理论,在资产阶 级民主革命时期和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新闻学中 占主导地位。渊源于17世纪法国哲学家R.笛卡尔、 英国思想家J.弥尔顿,18世纪英国法理学家J.厄 斯金、美国政治家T.杰斐逊和19世纪英国哲学家、 政治家J.S.密尔顿等人的思想和学说。他们认为 理性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主张任何人都可以不受 限制地传播新闻和发表意见,在“观念的自由市 场”中,通过“竞争”使正确的意见最终得到承 认。反映了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利益和 政治需要。代表著作是美国新闻学者W.施拉姆主 编的《报刊的四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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