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工作总结】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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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人总会有生病的时候,每个人离不开医疗服务,而价格高,治不起病也是很多的人的常态,我们要怎么进行改革?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价格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稳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减轻患者负担,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改革对象
咸宁市范围内公立医院
三、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进行价格调整,实行同级同价。
四、改革内容
1、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密切关注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跟踪评估。
2、按要求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3、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数量和范围,推进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探索开展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收费,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按疾病相关分组收费试点。2018年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50个。
4、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配套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
5、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6、2018年底前完成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查。
7、进一步深化医养融合工作试点,全面推广医养融合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失独、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除以上对象之外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
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在与社会运营方的经营协议中要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调整等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行为。
(二)规范医院诊疗行为。严禁医院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过度医疗等方式增加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
(三)统筹配合协同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做好价格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监测落实情况。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
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