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平等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干涉。
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损他人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欺骗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序良俗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身关系: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财产关系:指基于财产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合同关系:指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其他民事关系:如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民事主体制度: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它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规定了物权的种类、性质、取得、变更和消灭等。
债权制度:规定了债的种类、发生原因、效力等。
继承制度: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家庭关系、收养等。
知识产权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种类、取得、保护等。
地理常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一项知识,它涉及到我们的出行、气候、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多个方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基础的地理常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
地球是一个椭球形的天体,它的赤道略鼓,两极稍扁。
地球的平均半径约为6371公里,周长约为公里。
地球表面的总面积约为1亿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为4872亿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为6118亿平方公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二)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的记忆与理解,部分较难的考题还会考查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其中,法律部分作为复习的重点和难点,涵盖不少基础但常考的考试概念,需要考生记忆。
以下,就继续对民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供考生记忆。
7.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
(2)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8.财产继承权(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精选文档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永彬患肝癌病晚期立下 书面遗嘱,将其财产赠与原告张学英,并经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公证, 该遗嘱形式上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 内容上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 1 、抚恤金不是个人财产,它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死者单位 对死者直系亲戚的抚慰金,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 2 、遗赠人 黄永彬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是黄永彬与蒋伦芳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的允许范围 内,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遗嘱人黄永彬 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蒋伦芳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处理,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 3 、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 路 6-2-8-2 号住房一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蒋伦芳将该房以 8 万元的价格卖给陈蓉,该 8 万元售房款还应扣除房屋交易时蒋 伦芳承担的税费,实际售房款不足 8万元。此外,在 2019 年春 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 3 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 在外购买商品房。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 便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显属不当,违背了《四川省公证条例》 第22条:“公证机构对不真实、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应 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的规定。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 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 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利益平衡。是市场 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帝王条款”。 5、合法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 规。(强行性规范) 6、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 善良风俗。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 一、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P23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民法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是每项民事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三、民事主休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
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4.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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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八讲民法(一)民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权利能力);(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 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 4.8 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司)、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劳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物: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原物、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核心)第九讲民法(二)知识产权1.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法律保护20 年;(2)实用新型:法律保护 10 年;(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 10 年。
民法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民法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合称。
(1)人格关系包括物质性人格和精神性人格。
物质性人格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精神性人格包括荣誉权和名誉权。
(2)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等等。
2、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
平等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
拆迁、征收、上下级管理关系均不是平等主体间关系。
二、民法的特征——区分同其他部门法间的关系(一)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平等主体间的法律(二)民法为属地法(国内法)——同国际私法相区别(三)民法为实证法法律部门(主要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同民事诉讼法相区别(四)民法为私法体现在:1、权利本位2、身份平等3、自主独立(五)民法以选择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为主(六)纠纷可以调解(七)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即直接救济,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权利的原状为宗旨,只有在不能恢复时才转化为金钱性赔偿。
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在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上,如从“民商合一”的角度看,私法就是民法;如果从“民商分立”的角度看,私法则包括民法与商法。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与主流学理看,是实行“民商合一”的体例,民法是商法的基础,但从教学与理论上看,仍然实行“民商分立”的教学与科研制度。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了解)(一)主张民商合一的理由1、上发在中世纪的出现时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
2、“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3、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
4、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法国等,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民法是指国家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对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例如合同、财产、家庭、继承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简要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本形式,它是自愿的、平等的、互利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如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等。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
二、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
财产是指人们所有的、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产和非物质资产。
财产法规定了财产的归属、保护和转让的规则。
财产的归属是指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人。
财产的保护是指保护财产权益的合法权利。
财产的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三、家庭法家庭法是民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婚姻、离婚、抚养、赡养等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则。
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家庭关系。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和照顾。
四、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中关于继承关系的法律规定。
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根据死者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以上只是对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民法还涉及到许多其他领域的规定和规则。
熟悉民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民法的学习和了解,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学问考点:民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导语:公共基础学问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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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该具备的法律条件。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凡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均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的有效,必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切;3.内容合法。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并且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一)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包括两种状况: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和适当处分一些零用钱外的民事行为无效;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自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不自由且伤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三)行为人恶意串通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违法法律或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切,因而法律给予当事人撤销权的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因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并没有伤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二)因重大误会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
(四)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行为人主体资历欠缺,因此法律给予有形成权的当事人自主打算行为有效或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自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状况: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 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定义: 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的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有因法律行为和无因法律行为 6.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第三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 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有被代理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 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 案例 1 • 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已失去行为能力。甲为了给乙治病以及维 • 持生计,未征得乙的同意将家中共有的一些财物变卖。请问:甲这样做是否 • 违反法律规定?
• 案例 2 • 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一天刘某把自己的 • 自行车送给同剧团演员夏某。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 • 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 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二
例题:甲、乙、丙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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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购买承租的房屋。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包括资金、实物以及技术等,法律未明确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即其出资)的归属,但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按照共有规则处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二
一、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号的名称权。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为诉讼当事人。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ꎮ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自愿原则:不绝对也不能违法3、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ꎻ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5、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概述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ꎮ(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ꎮ1、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ꎮ2、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ꎮ(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ꎮ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3)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比如: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成立)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ꎻ(2)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ꎻ(3)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ꎮ(三) 监护1、概念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二章节民法基础知识
•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 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应当按照 法定程序对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进行认真审查。遗嘱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公证的 条件就必须与《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相符合。 《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也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 绝公证。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订立的将其死后遗产赠与上诉人 张学英的遗嘱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 为本身违反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泸 州市纳溪区公证处所作出的(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依 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中,《继承法》、《婚姻法》为一 般法律;《公证暂行条例》系国务院制定,为行政法规; 《四川省公证条例》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为地方性法 规;《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为部门规章。 《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律,依《立法法》规定,上位法 效力高于下位法效力,因此《民法通则》的效力等级在法律 体系中仅次于《宪法》,故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使用各法律、 法规和规章时,应结合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遗赠行 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还必须符合《民法通则》对民 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 销 的民事行为 的区别
与无效合同的绝对无效相比,可撤销合同属 于相对无效,但也可以理解为相对有效,即合 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经撤销后是无效的, 而行使撤销权,利益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申请撤销,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效力状况,但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 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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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民法(一)民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权利能力);(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 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 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司)、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劳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物: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原物、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核心)第九讲民法(二)知识产权1.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法律保护20年;(2)实用新型:法律保护10年;(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10年。
3.商标权:可视性不能违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不能带歧视色彩)/商品本身的性质和性能。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例题单选】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 )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C.甲开发“A 与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D.甲申请注册“AC 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例题多选】根据民法通则,()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农民B.法人C.个体工商户D.联营组织民事主体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从年龄和精神两方面划分:年龄:0到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岁及以上完全民事能力(16到18岁自己劳动生活视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
精神: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口诀(75)“16 到18 自己挣钱自己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第十讲民法(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3.法院宣告4.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口诀(77)宣告失踪,2 年无顺序;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战争、公告期一年)、2(意外事件、公告期一年)、0(意外事件,经有关机关判断无法生还));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顺序限制,第一顺序人不申请,第二顺序人申请无效);3.法院宣告;4.结束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77)宣告死亡420有顺序;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例题单选】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无任何音讯。
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都可以直接改嫁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起诉离婚后方可改嫁)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方可改嫁。
口诀(77)宣告死亡420(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中的“妻离”【例题单选】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A. 1 年B.2 年C.3 年D. 4 年口诀(77)“宣告死亡420”中的“4”【例题单选】甲下落不明满 6 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例题多选】小周今年17 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基本能养活自己。
依据民法,小周()A.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 无民事行为能力C. 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 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题单选】现有一商品房,所有权人为小峰(6岁),其欲向丁某出售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由()A. 小峰自己签订B. 小峰的法定的代理人代理签订C. 小峰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签订D. 小峰自己签订后进行公证第十一讲民法(四)法人(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法人有“三独”: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法人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口诀(3)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法人承担;员工不承担、股东不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口诀(5)监事会“穷人俱乐部”口诀(6)董事会“富人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公司法26条)口诀(1)法人注册资本:“双过线”原则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公司:最低10万(一次性交足)两个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计划生育政策”),该公司还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绝育政策”)。
口诀(4)一人公司“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例题单选】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A.要求做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B.要求该公司还贷款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位股东返还贷款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口诀(3)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例题单选】大学毕业生小赵欲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业。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投资设立一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C.不能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D.公司章程中必须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定口诀(4)一人公司“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中的“计划生育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3.法人的分类(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基金会)。
(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特殊情况有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
【例题单选】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A. 生命健康权B. 亲权C. 肖像权D. 商标权【例题单选】张某和李某约定设立“金达服装有限公司”,两人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不得低于()。
A. 3万元B.5万元C. 10万元D.50万元【例题单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
A. 3 万人民币 B. 10 万人民币 C. 30 万人民币 D. 50 万人民币自然人VS法人第十二讲民法(五)民事行为---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能力、意思真(内心意思、表示行为)、不违法不合法行为---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限人超能力可撤销: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无效:恶意串通、非法目的、违法违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订立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邀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 投标书B. 招标书C. 招股说明书D. 拍卖公告合同效力1.有效: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2.无效:违背国家利益3.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1年除斥期间)4.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行为、限人超越能力【例题单选】甲对乙新换的手机爱不释手,听丙说是进口高档手机,便主动以4000元购买。
但事后确认该手机其实是地产普通手机,市场价仅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