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汇编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规模养殖场的发展也日益壮大。
然而,随着养殖动物密度的增加和人工活动的增加,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障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安全,保证畜产品的质量与合格率,依法依规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养殖行业,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动物疫病防控措施1.制定严格的进出场常规管理制度建立进出场检疫制度,要求严格检查出入场护照、疫苗接种证、病历等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及进场检疫要求进行检查,排查潜在的疫情和病原体。
入场动物应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和隔离期观察;同时,建立可追溯制度,对所有动物实施身份识别和兽医随时查看。
出场前也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场。
2.养殖场日常卫生制度规模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舍、设施设备、通风、排放等实行清洗、消毒,保证场地干净整洁、无异味。
对于不合格的饲料、药品、水源,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全员培训加强预防意识为了更好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必须加强全员的预防和治疗知识自主学习,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与诊断能力,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4.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疫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声称和处理疫情,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
二、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制度1.建立应急预案规模养殖场应建立严格的应急预案,确保疫情一发生,能够快速、迅速地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损失。
2.及时上报发现疫情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和上报,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3.采取隔离措施对于遇到疑似疫情的动物,必须进行隔离,严防传染病扩散。
隔离场所、条件要满足居住、饲养、清洁、消毒等要求。
4.流行病学调查在疫情发生后,应及时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病因、发病情况、传播路径等,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控。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例(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例(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障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场所有的生猪养殖工作,包括繁殖、育肥、屠宰等环节。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领导体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兽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防疫技术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做好防疫记录和防疫药品使用台账,定期检测和报告疫情,实施及时处置措施。
第二章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形成科学高效、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定期组织防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防疫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及时了解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三章动物防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第九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动物防疫工作方案。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区域和屠宰区域,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测和免疫,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免疫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养殖环境,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禁养区和野生动物防治区,防止野生动物的入侵和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购买合格的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严禁使用过期、伪劣或不合格的药品和疫苗。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检测用药和用量,以及动物对药品的敏感性,及时调整和改进防疫措施。
第五章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相关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引言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动物养殖环境管理、防疫措施、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养殖场动物养殖环境管理1.饲料和饮水管理(1)饲料和饮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动物获得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和配送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养殖场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和消毒动物圈舍、饲养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严禁养殖场内放置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3)加强鼠害和昆虫等害虫的防治,采用无害化方法进行杀灭和防止再次侵入。
3.环境温度和通风管理(1)根据动物种类和不同生理阶段,调节和控制养殖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动物的舒适。
(2)养殖场内应设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1.动物疫苗接种(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降低疾病的发生风险。
(2)疫苗接种应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师进行,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更新动物健康档案。
2.动物隔离管理(1)新购进的动物应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测,确保其健康状态。
(2)发现有可能携带疾病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起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动物实验室检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粪便、尿液等样品的检验,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
(2)将检测情况记录并归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动物防疫消毒(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圈舍、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采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2)消毒记录应详细记录消毒的时间、地点和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消毒工作的落实。
四、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1.动物疫病监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体温测量、观察行为和食欲等方面的情况。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做好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证猪群的健康与产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猪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殖人员、兽医人员等。
二、养殖环境和设备防疫管理2.1 养殖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病原体滋生和传播。
定期对猪栏、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2.2 废弃物、粪便等必须妥善处理,定期清理,加强疫虫害的防控。
2.3 新购入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消毒,防止携带病原体带入猪场。
2.4 养殖场的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池或消毒门,所有出入人员和车辆进入前必须进行消毒。
2.5 猪栏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隔离距离,病区与健康区必须严格分离,避免疾病的传播。
三、动物防疫管理3.1 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每一批入场的猪都必须有详细的健康检查记录和来源证明。
3.2 猪场必须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3.3 猪场必须建立病畜临床诊断中心,落实兽医到场诊疗制度,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隔离处理。
3.4 动物禽流感、猪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疫病防控必须执行全程免疫。
3.5 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药物使用和药物残留的监管要求。
3.6 动物死亡必须及时处理,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四、人员防疫管理4.1 猪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每一位员工在入职前和每年都必须进行体检。
4.2 严格执行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进入猪场前进行消毒,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 猪场必须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卫生素养。
4.4 凡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疫区防控管理5.1 若猪场所在地为疫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控措施,加强边防检疫工作。
5.2 对于来自疫区的猪只,必须严格检疫和隔离,在健康监测合格后方可投放养殖。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
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
(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1.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5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消毒制度1、新进场羊只必须在隔离圈舍观察一周,并进行消毒和防疫,经检疫合格后入场;2、饲养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猪群饮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场兽医,立即现场检查、诊断、治疗和隔离;3、发现凝似传染病要立即封锁现场,禁止病畜出入,并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4、按照国家和本场规定的免疫病种、免疫程序,按时免疫并做好免疫档案;5、兽医和饲养员在处理疫情后,要立即将污染的衣服、工具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6、病死猪只必须在制定地解剖,其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
一、消毒制度1、全场外围设围墙,防止外人或者外畜进入,场内外保持清洁,道路、坏境每月消毒两次,特殊情况下每周消毒一次;2、养殖区入口处设置参观者须知,凡进入者必须严格遵守;3、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保持有效浓度,每周更换一次,并保持一定的水深;4、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严格消毒;5、严禁饲养其他动物,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6、运载工具进出要进行严格消毒7、应选择两种以上经国家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消毒药,并按照规定交替使用。
二、消毒制度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____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____%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____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促进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场和家庭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疑似疫情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动物疫苗和药物,按照规定进行免疫和治疗,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保存相关防疫记录和数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动物疫病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疫情抽检。
第九条动物疫病监测应当包括养殖场内所有动物的体温、粪便、血液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动物免疫和治疗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免疫程序和标准,合理使用动物疫苗进行免疫。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免疫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免疫记录。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治疗档案,记录治疗时间、治疗药物、治疗方法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治疗记录。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预兆,采取相应措施防控和治疗。
第四章家畜运输和交易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对家畜运输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和动物健康。
第十六条运输家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严禁患病动物运输,确保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与其他养殖场的动物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报告和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养殖场发现疫情、疑似疫情或其他重大动物疾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2024年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样本畜禽及环境消毒管理规范一、在面临传染病威胁或疫情终止之际,应立即实施紧急消毒措施,并确保详细记录消毒过程。
二、一旦发现畜禽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迅速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便尽快确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三、当畜禽养殖场内或其周边地区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启动隔离封锁程序及其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
四、引进畜禽时,必须严格索要检疫证明,并审查相关资质证明,以防止疫情传入。
五、畜禽养殖场内严禁饲养除目标畜禽以外的其他动物。
六、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确保所有畜禽均按程序接种,并佩戴标识,同时详细记录免疫情况。
七、积极配合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调查与监测工作,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与指导。
八、对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与防疫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标准化、宜居宜业的养殖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需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大型养殖基地则需设立管委会,负责基础设施规划及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养殖场的卫生与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负责,大型基地的管委会需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各乡镇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与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推行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工作。
明确基地管委会与养殖户的责任,实行日清、周检、月结、季评制度,全面提升养殖场(基地)的卫生与文明水平。
第四条养殖场(基地)应根据养殖规模与污染防治需求,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以及粪便、污水贮存与处理设施。
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的,可不自建处理设施。
第五条养殖场的污水、污物处理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不污染环境。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在地区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水产运至指定地点,向____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生猪养殖场应及时报告疫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六、动物接种计划和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动物免疫规划,制定猪群动物接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接种。
2. 接种疫苗应选用合法、合格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接种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接种者、接种疫苗的批号和产地等。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是养殖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范围:适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2.1 养殖场: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的动物健康。
2.2 兽医人员:负责动物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疫情报告。
2.3 饲养员:负责动物的日常饲养和精确记录动物的生长情况及异常表现。
2.4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预防接种3.1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种类和接种剂量等。
3.2 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止疫苗失效。
3.3 疫苗接种记录:饲养员在接种时必须记录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四、动物健康监测4.1 日常观察:饲养员每天应对动物的饮食情况、行为习惯、粪便和尿液等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动物的异常情况。
4.2 定期体检:定期请兽医进行动物的体检,发现患病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4.3 疫病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立即向兽医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疫病防控5.1 疫病隔离:对疑似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者安全处置。
5.2 病死动物处理:对病死的动物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并报告兽医,以便进行疫病的诊断。
5.3 卫生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环境、设施和器材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六、防疫档案6.1 动物健康检疫记录:对每批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有健康检疫记录,包括动物的来源、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证明等。
6.2 疫苗接种记录:对每次疫苗接种,必须有详细的接种记录,包括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3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是养殖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范围:适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2.1 养殖场: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的动物健康。
2.2 兽医人员:负责动物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疫情报告。
2.3 饲养员:负责动物的日常饲养和精确记录动物的生长情况及异常表现。
2.4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预防接种3.1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种类和接种剂量等。
3.2 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止疫苗失效。
3.3 疫苗接种记录:饲养员在接种时必须记录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四、动物健康监测4.1 日常观察:饲养员每天应对动物的饮食情况、行为习惯、粪便和尿液等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动物的异常情况。
4.2 定期体检:定期请兽医进行动物的体检,发现患病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4.3 疫病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立即向兽医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疫病防控5.1 疫病隔离:对疑似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者安全处置。
5.2 病死动物处理:对病死的动物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并报告兽医,以便进行疫病的诊断。
5.3 卫生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环境、设施和器材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六、防疫档案6.1 动物健康检疫记录:对每批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有健康检疫记录,包括动物的来源、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证明等。
6.2 疫苗接种记录:对每次疫苗接种,必须有详细的接种记录,包括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汇编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防疫制度一、恪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一致部署的要求,仔细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迫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拟订的免疫程序做好其余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保证免疫质量。
三、恪守国家对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依据本场实质,拟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恪守。
五、成立疫苗进出库制度,严格依据要求贮运疫苗,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六、荒弃疫苗依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办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响处理由获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恪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备带毒或交错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带免疫表记,并详尽记入免疫档案。
十、按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实时改良免疫计划,完美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一、养殖场大门处一定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换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绝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 10 分钟,生产区消毒 15 分钟,并换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 次。
场区四周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 1 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起码消毒 1 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日清洗 1 次,每周消毒冲洗 1 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损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累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按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完全消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刷洁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换衣室、淋浴室、歇息室、卫生间等公共场因此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常常冲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能够拜托其余人报告疫情。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大全
饲养管理及培训制度(一)饲养管理制度1、养殖场根据饲养的品种、阶段,按栋或按车间明确饲养管理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纪律。
2、严格执行“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标准。
3、坚持“全进全出”原则。
即同一饲养单元(笼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动物,同批进,同批出。
4、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场内净道和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5、在引种、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防疫、消毒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日常饲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饮水、喂料、提供适宜的温度、光照,保证空气质量,根据日龄、体重及时调整密度并分群,以便饲养管理。
7、饲养员严格按照场区制定的饲喂程序,禁止在饲料、饮水中添加其他物质。
(二)养殖场培训制度1.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场员工所在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实行定期式培训、阶段式培训,学习养殖场规章制度、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相关内容。
积极参加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等。
2.新招录人员必须进行为期至少一周的培训,新招录员工熟悉岗位流程和实际操作应注意事项,之后方能上岗。
3.由本场技术员每两周对场区饲养员、防疫员进行至少一次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饲养员、防疫员技术素质。
4.积极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到场授课,讲授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厂区规划等相关知识。
5.积极组织本场技术人员到其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卫生防疫消毒制度(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积极预防动物疫病发生。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设施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养殖场备案,取得备案代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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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防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每周消毒1-2次。
场区周围及场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每周至少消毒1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畜禽大量发病、死亡。
三、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也可直接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四、疫情报告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疫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或直接当面报告的方式。
疫情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六、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封锁场所有畜禽,不得买卖、转运、转移、藏匿,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料、样品的采集工作。
七、在养殖场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八、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服从所作的决定与处理。
九、不遵守以上疫情报告要求的,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一、养殖场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二、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方可申报检疫。
三、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
四、从省外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或从省跨区县引进非屠宰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七)规模养殖场引种制度一、制定引种计划,做到需求一致。
二、做好引种前准备。
准备好新鲜营养充分的饲料;对隔离舍和运输车辆严格消毒;备好引进种畜禽所需的疫苗、药物。
三、引种场家的选择。
输出地必须为非疫区,所引场家应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并尽可能为新建五年种畜禽场;所引场家生产水平高,配套服务质量高,信誉度高。
四、报告登记和凭证运输。
跨省引种,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逐级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经批准后凭该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凭有效检疫证明和审批表运输,到达养殖场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五、种畜禽挑选。
引进种畜禽品种要求特征明显,血统纯正,遗传稳定,能有效提高本场畜禽生产性能和抗病力。
六、免疫检测,防止病入。
输出地场家必须是按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程序化免疫,且挂有免疫标志,场方应提供免疫档案和相关资料;有些畜禽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后再行引进。
七、做好运输,减少应激。
车辆大小适中,经过严格消毒清洗;关注种畜禽装载舒适度,防暑防寒。
八、病死报告,规处理。
种畜禽运输途中一旦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要就近向事发地动物防疫监督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在运输途中病死的畜禽不得随意宰杀出售或乱抛弃,要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处理。
九、做好过渡,防止发病。
在隔离舍做好引进种畜禽的适应性饲养工作,包括饲料和温度的过渡,运输应激的缓解等。
十、隔离观察,强化免疫。
引进的畜禽回到饲养地时应隔离饲养观察20-30天,个别还可以长些。
在此期间有必要对一些一类传染病再进行一次免疫注射,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等。
十一、引发疾病,尽快治疗。
引回的畜禽一旦有病,要尽快治疗,且做好隔离,对其他健康动物饲料中可适当添加抗菌素类药物,创造适宜环境卫生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健康。
(八)畜禽标识制度一、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30天加施畜禽标识;30天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九)消毒更衣房管理制度一、员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方可进入生产线。
二、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放入消毒房外间衣柜,经淋浴消毒后,在消毒房穿上工作服,工作鞋等上班。
三、下班时,工作服留在里间衣柜,然后再外间穿上自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
四、换衣间必须保持整洁,衣服编号和衣柜编号要一一对应,工作服、毛巾折叠整齐,禁止随意乱放,水鞋放在自己的编号柜下。
五、地面、冲凉房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异味。
六、工作服、工作鞋等不得乱拿乱放,要整齐、整洁。
七、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监督,切实落实消毒房管理措施。
八、消毒房管理人员负责消毒更衣房的管理工作。
(十)猪场卫生防疫制度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商品猪,必须贯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
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一、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等。
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二、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围活动。
三、生活区防疫制度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
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饲养家畜(如猫、狗)。
4、饲养员要在场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他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5、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2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6、搞好场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
(十一)车辆卫生防疫制度一、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二、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隔离区、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三、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
(十二)购销猪防疫制度一、从外地购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二、出售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做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
三、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易、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十三)疫苗保存以及使用制度一、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