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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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进得起网吧, 6 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 6
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 6 人又将窃得的价值
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 16 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
恐吓取财罪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 不还或强索金钱。 案例 2 现年 17 岁的刘某、 16 岁的姜某、 19 岁的杨某、白某等 5 人分别来自湖 北省汉川市、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 今年 7 月 16 日下午 1 时许, 刘某、姜某、杨某等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一家游戏机室发现小学生丁某、乔某、 梁某等 4 人在内玩耍时, 于是依次将小学生丁某、 乔某、 梁某等 4 人胁迫至附近 的一家招待所二楼,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方式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人身 上的 80 多元现金洗劫一空,其中姜某看中小学生丁某携带的一双崭新的木板拖 鞋和 2 瓶纯净水后, 将拖鞋及纯净水抢走据为己有。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新 村派出所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 ,迅速对刘某、姜某、白某、杨某等人布控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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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班“ 12.4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的 :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 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以法制宣传日图标导入引导学生运用“法”字组词,宣传法律作用,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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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刘某、姜某、白某等人先后抓获归案。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 『普通伤害 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 被告人郑某准, 1994 年 12 月 15 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堂心怀不满而发生 过打架,为此对李某堂怀恨在心。 2008 年 4 月 29 日上午 7 时 30 分,被告人郑 某准在上早读时,将李某堂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 50 米处的公路傍,并质问李 某堂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 李否认, 郑便趁李不备, 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 左大腿后, 将李踢倒在地, 随后又刺伤李的左臀部。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准犯故 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由被告人郑某准的法定代理人郑某义赔偿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堂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 50924.16 元。
引导学生发现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学生交流)
四、殷切的希望 学习法律, 了解法律, 宣传法律, 遵守法律, 不做口头上的巨人, 行动中的矮子, 努力学习,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要求。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宣誓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 提高法制意识, 远离违法犯罪, 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班主任总结: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提高法律意思, 远离违法犯罪, 做一个合格小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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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4 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 ,介绍图标内涵。引入今日主题班会。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是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确保人 民利益公平、公正。保护人民合法权利。
三、合作交流:以事实案例引导学生发现违法行为,警醒自己。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图片导入毁坏公物罪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 多出于报复的动机, 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 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 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 而偷偷 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处罚。
(一)偷窃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
包括钱和物品源自文库 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 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 从
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
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 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 1 (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
2007 年 5 月 19 日晚 10 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 20 件、
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 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 令办案
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 6 名小学生, 12 岁到 14,而且均为外地
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 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 “望网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