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征求意见表
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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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在此表上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对此公示的任何意见。
凡与此公示内容相关、符合填写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意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集中审议,以决定是否采纳。
被搬迁人意见审议期间,视情况可能通知您或您的代理人出席,或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您。
此表填完后可直接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区第三办公区(邮编518107)。
截止日期为此次公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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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来源:发布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7137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项目基本情况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目前项目已经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的批复》(西发改〔2015〕152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关于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规西函〔2015〕95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关于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的函》(京国土西函〔2015〕2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7号)。
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由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
西城区人民政府成立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经核准,本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广安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西城区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征收范围内的居民通过协商、投票、摇号公开选定评估机构。
在协商和投票未达成多数意见后,在北京市志诚公证处的见证下通过公开摇号,选定了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华北电管局西墙、白纸坊小学西墙、白纸坊胡同,西至菜园街,南至白纸坊西街,北至枣林前街。
二、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五)《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七)《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三、被征收人(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征收意见书
征收意见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XXX市某某小学的家长,今天我写这封征收意见书,旨在对我所在社区即将实施的征收计划提出一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首先,首先,我想要表达的是,对于社区的发展,我心存崇高的期望和坚定的支持。
我理解征收对于社会进步和城市建设的必要性,也相信这将会为我们的社区带来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征收的过程中,我还是希望能够提出几点我个人认为可以改进的地方。
其一,我建议在征收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和广大居民的沟通与交流。
征收计划的实施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基本利益,因此应该在征收计划确定之初,就广泛听取并吸收居民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共识。
通过开展座谈会、征求意见调查等多种方式,与居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他们能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增强他们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其二,我觉得征收的补偿政策应该更加全面和公正。
对于因征收而失去家园的居民来说,除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之外,还应该给予他们心理上的关怀和照顾。
征收过程中,可能会有一部分居民感受到情绪的波动和困扰,社区可以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团队,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度过这个过程。
其三,在拆迁之后,对于造成噪音、尘土等问题的施工工地,要加强相应的管理。
尤其是在学校附近的施工工地,我们应该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影响,确保学生的课堂学习不受干扰。
同时,也要注意对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最后,我希望征收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能够加强对居民权益的保护和监督。
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制约和处罚措施,让居民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对于社区的征收计划,我对其发展前景持有积极的态度,也希望能够通过合理的改进和完善,使得征收计划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和居民的发展需求。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我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对我的建议进行认真地考虑和回应。
上海市虹口区6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虹口区6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6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虹口区63街坊已被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
本地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征询已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同意在本地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99.13%。
根据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使本地块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沪府办发﹝2017﹞17号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五)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东至旅顺路,南至东大名路,西至溧阳路,北至东长治路。
(具体地址另行公布)四、征收补偿主体及计户标准(一)征收主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2024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2024年煤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实施《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竦州市2023-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作以下调整:一、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原地回迁,也可以在指定的安置房源中选择。
选择安置房以面积就近、套数就少、公开公平公正的择房原则。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
选择原地回迁作为安置房的,应服从改建区域内城市规划要求。
二、住宅、商业房屋的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内装修可按评估价补偿,也可选择200元/in2的保底装修补偿,但同一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三、住宅搬迁、临时安置费(一)住宅搬迁费是指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
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未超过80Itf的,每户每次按20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的,超过部分再按合法建筑面积5元/rtf计发。
搬迁费每户按二次计算。
被征收房屋内空调2只(含)以上部分,按200元/只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空调移机费用,立式空调移机费按300元/只计发。
(二)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20元/(月∙∏f)标准结算;不到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支付。
房屋征收改建意愿征询结果汇总表.doc
房屋征收改建意愿征询结果汇总表
序号
被征收人
拟征收房屋地址
征收改建意愿
备注
1
宁波大榭开发区腾达塑料制品厂
兴港路88号
同意征收改建
2
宁波永邦保险箱制造有限公司
兴港路90号
同意征收改建
3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山缸套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3号
同意征收改建
4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1号楼1-1室
同意征收改建
同意征收改建
14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1号楼2-3室
同意征收改建
15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1号楼2-4室
同意征收改建
16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2号楼1-1室
同意征收改建
17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2号楼1-2室
同意征收改建
31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3号楼1-4室
同意征收改建
32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3号楼2-1室
同意征收改建
33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3号楼2-2室
同意征收改建
34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3号楼2-3室
同意征收改建
35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2号楼1-3室
同意征收改建
19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太白山路5号2号楼1-4室
银屏镇集镇安置点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银屏镇集镇安置点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银屏镇集镇安置点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方便拟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项目概况(一)征收项目名称银屏镇集镇安置点地块(二)征收项目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概况本次房屋征收涉及银屏镇S218以南(规划中)、银屏路以北、葛庄路以东、府北路以西区域部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总户数约45户、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具体以三榜终审公示数据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1.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2.房屋征收部门: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银屏镇人民政府(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45日内。
二、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一)调查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区位、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收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者现场勘测结果进行登记,作为认定、处理及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认定和处理1.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证照的建筑,是为合法建筑。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合法证照所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用途、成新结合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照的建筑,是为未登记建筑。
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国土、住建、房屋征收、银屏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认定、处理。
(1)2001年版地形图(若无,应以最临近2001年版地形图为依据)有记载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视具体情形,对其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房屋,可认定为“可以视为合法建筑的未登记建筑”;对其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外的房屋,可认定为“可以进行合法性补正的未登记建筑”。
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山塘街:620至663号;626号楼上;634号楼下;634-3号楼上;636号楼上;636号楼下;641号全部;644号全部;644号楼上;634-3至634-5号;644-1至644-9号;644号边门;648号全部;648-1号;655号;656号全部;656号楼西,657号整幢全部;657号西;657号边门;657-3号;662-1号整幢全部;662-2号;662-2-1至662-2-4号;664至666号;666-1号;667号;669至675号;677号;679号;683号;684号;684-1幢;684-2幢;684-3幢;684-1至684-35号;686-1号;687号;688号;690至694号;695号;698号;698-2号;699至703号;705至716号;721号;723号;723-1号;724号;727号;729至741号;741-1号;741-4号;741-8号;741-9号;742至745号;747至748号;753至755号;755-1号;756至761号;762号(1至3幢整幢);762-5至762-15号;763至771号;771-1至771-12号;772至773号;783至785号;790号;792至795号;802至806号;808号;810至812号;814号;818至828号;830至835号。
井泉弄:1号;3至7号;7-1号;12号。
彩云桥下塘:4至24号;21-1号;9号南楼;9号北楼;11号东面平房;11号西面平房;17号全部;17号北面;19号全部。
福全巷(弄):1至3号全部;4号;9号;9-1号;10号;10号南;10号北;11号;12号。
元福里:7至15号;7号东面;8号楼上;14-1至14-8号;14-3号东面;14-4-2号。
房屋征收选择评估机构征求意见表
推荐评估机构
资质
选择意见
被征收人
1
xxx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贰
级
2
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贰
级
3
x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贰
级
签字:
调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征求意见表选定产生一家xxxxxxxx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每户可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多选视为废票,不选为弃权。
xxx县xxxxxx项目
选择评估机构征求意见表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调查事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先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供你选择,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对选择同意的评估机构请在“选在意见”栏打(√)并签字】
2.征求意见表只能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求标准。
3.各位被征收人接到本征求意见表,务必在《xxxxxxxxxx选择评估机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填写完毕,交由调查人员收回进行统计,未按时交回的作为弃权处理。
虹口区50、52、7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虹口区50、52、7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虹口区50、52、7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虹口区50、52、73街坊已被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
本地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征询已于2020年11月17日通过,同意在本地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99.07%。
根据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使本地块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四)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经沪府发〔2017〕30号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经沪建法规﹝2016﹞664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50街坊:东至九龙路,南至余杭路,西至峨嵋路,北至弄地。
52街坊:东至峨嵋路,南至茂林路,西至吴淞路,北至海宁路。
拆迁征求意见稿_意见_
拆迁征求意见稿拆迁之前需要有征求意见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拆迁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
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
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
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已被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
本地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征询已于2020年2月9日通过,同意在本地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97.75%。
根据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使本地块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四)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经沪府发〔2017〕30号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经沪建法规﹝2016﹞664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东至九龙路,南至大名路,西至武昌路,北至汉阳路。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虹口区18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虹口区18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虹口区18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虹口区18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于2022年2月15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22日征求意见期间,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多场居民座谈会,并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代表及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意见。
现将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到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整理归纳如下:一是关于房源:认为房源少,要求增加优质房源,高龄老人能优先选择就近房源。
二是关于补偿、补贴及奖励:要求增加各项奖励补贴,增设特殊困难群体补贴。
三其他:要求提高评估均价,评估价格就高不就低;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及房屋类型提出异议;疫情期间适当延长搬迁时间等。
二、方案修改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各方意见,结合本地块实际,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有关条款修改如下:(一)增加四处房源,即在原有本区彩虹湾、嘉定区黄渡基地、松江区南站基地等房源的基础上,增加闵行区马桥基地、闵行区浦江基地、浦东新区惠南民乐基地、奉贤区南桥基地。
(二)调整按期签约奖条款。
具体内容见修改后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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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征求意见表
时间:年月日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玉林师范学院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及《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乙方危旧房改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成如下协议: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乙方同意按照《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方案》进行。
二、乙方被拆迁房屋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对乙方被拆迁房屋情况确认如下:被拆迁房屋:幢号房,户型:,套内面积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
三、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补偿支付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补偿、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
(1)补偿:乙方同意按《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方案》
规定的办法进行,即由学院委托玉林市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套进行评估,
房屋补偿金按照评估价值(按人民币计价) 元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
见附表《评估报告》。
(2)安置费用: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代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给拆迁
户。
补偿期限统一按15个月计算。
(3)搬迁补助费用:每户一次补助500元。
上述三项补偿合计:大写:元(小写¥)
2、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自行安
置。
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日后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乙
方指定银行。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二)产权置换
1、补偿、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
(1)按《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方案》之“六、产权
置换、补偿及安置(一)房改住房产权置换”实行原全产权房改住房与新
建住房实行1:1产权置换。
(2)安置费用: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代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给拆迁
户。
补偿期限统一按15个月计算。
(3)搬迁补助费用:每户一次补助500元。
产权置换待新房结算时扣除,(2)、(3)两项补偿合计:
大写:元(小写¥)。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待新房价款结算时一次性抵缴。
五、产权交易限制特别约定:1、不得外卖;2、退出的由学院评估收回。
执行玉林市房改政策。
六、违约责任
执行玉林市房改政策。
七、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或者向玉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处理原则顺序:(一)《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方案》、(二)协商、(三)司法途径。
九、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玉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甲方:玉林师范学院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拆迁补偿表
按照《玉林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方案》,对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进行补偿。
见下表:
房号:幢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新房结算价款抵扣。
单位盖章填表人:审核人: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