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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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陈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陈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陈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6【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47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新【审理法官】黄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陈红【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陈红【当事人-个人】陈红【当事人-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元芳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元芳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元芳【代理律所】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陈红【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进行审理,本案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仅针对利息的计算标准,而对于解除合同以及退还购房款均无异议,故本院仅针对计算利息部分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恢复原状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进行审理,本案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仅针对利息的计算标准,而对于解除合同以及退还购房款均无异议,故本院仅针对计算利息部分进行审查。

简式权益报告书指引

简式权益报告书指引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持股目的、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
拓展资料: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公司本期(年度或中期)内至截至期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报表。

其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2007年以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是以资产负债表附表形式予以体现的。

新准则颁布后,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正式对外呈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将成为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列披露的第四张财务报表。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企业还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

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

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1年格式)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1年格式)

XXXX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XXXX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XXXX股票代码: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一: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二: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少(增加、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XXXX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XX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XXXX(增持、减持、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9)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1)第六节备查文件 (12)一、备查文件 (12)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14)(记得更新页码)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权益变动报告书5篇

权益变动报告书5篇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股东:我公司荣幸地向各位股东呈报我们的权益变动报告。

在过去的财政年度里,公司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坚持创新、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及市场的积极回应。

在此,我们将向您简要汇报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注册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注册资本:XXX万元股票代码:XXX股票交易所:XXX交易所二、股东权益变动概况在过去财政年度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了营业收入XXX万元,净利润XXX万元。

在此期间,公司股东权益也相应发生了变动。

主要变动情况如下:1. 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将一部分利润用于留作未来发展和投资,同时也会向股东派发股息。

在本财政年度,公司决定将利润分配方案定为每股派息XXX元,总计派发股息XXX万元。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回报广大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2. 资本公积金变动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的设立,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资。

在本财政年度,公司投入资本公积金XXX万元,以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

3. 股本变动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没有进行股本的增发、减少或股权转让等重大变动。

三、未来展望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的经营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保持财务稳健,合理控制负债,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社会责任,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我们也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分享公司的经营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感谢各位股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是你们的支持为公司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继续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报告。

敬请各位股东悉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最新版】
目录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概述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三、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四、后续计划和承诺
正文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概述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权益发生变动时,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的重要信息。

这份报告书旨在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这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权益变动人需详细列明权益变动前和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及变动的原因。

同时,还需说明变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等敏感问题。

三、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权益变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过程。

因此,报告书需要分析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层等方面的影响。

四、后续计划和承诺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权益变动人需要说明其后续计划,包括是否计划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以及是否计划改变公司的经营方向等。

同时,权益
变动人还需对投资者作出一定的承诺,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以上就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的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XXX万元,较上年末的XXX万元增长了XX%。

所有者权
益为XXX万元,较上年末的XXX万元增长了XX%。

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的增
长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了丰厚的回报。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XXX万元,较上年同期的XXX万元增长了XX%。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决定将利润分配方案如下,XX%用于现金股利派发,XX%用于公积金或未分
配利润留存。

公司的盈利能力稳步增长,为股东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保持稳健。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XX%,较上年末
的XX%有所下降,表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

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XXX万元,较上年同期的XXX万元有所增加,公司经营活动持续
稳健。

综上所述,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实现了可喜的权益变动。

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经营、谨慎投资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

最后,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任,公司将继续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
的财富和利益。

希望各位股东能够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共同分享公司的成果。

中天城投: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1-04-22

中天城投: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1-04-2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公司的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前身为贵阳市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80年,1984年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贵阳公司,1993年3月再次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贵阳总公司,同年进行股份制改组,以原公司净资产折为3,021.8053万股国家股,以其他发起人之投资折为40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经原贵州省体改委【黔体改股字(1993)66号】批准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12月6日至1993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票(包括法人股1,000万股、公众股1,860万股、职工股140万股)。

1994年1月8日“贵阳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994年2月,“黔中天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8年更名为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亦改为“中天企业”。

2000年11月,由于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兴业)取得本公司的控制权而更名为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世纪中天”。

2006年9月4日,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公司)与世纪兴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金世旗控股公司受让世纪兴业所持公司法人股股份。

金世旗控股公司受让世纪兴业所持公司股份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8年1月31日,本公司名称由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同时办理了“中天城投集团”的企业集团登记。

从2008年2月5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中天城投”。

经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93 号】核准,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方案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于2008年10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在过去几个月里,我们对公司的权益状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调查。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对公司的权益变动进行了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首先,我们调查了公司的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从上年度底部的500万增加到600万,同比增长了20%。

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和偿债能力提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实现了200万的净利润,比上一年增长了25%。

此外,公司还成功地从银行获得了新的贷款,提高了自己的偿债能力。

其次,我们对公司的股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1000万。

然而,我们注意到公司进行了一些内部股权转让的交易。

在过去一年中,有一部分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

尽管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变化,但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最后,我们进行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的调查。

资本公积金是公司用于扩大经营和增加股本的重要资金来源。

根据我们的调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总额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仍然是200万。

这是因为公司没有进行资本公积金的任何转让或投资。

总结起来,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公司的权益变动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一些变化。

主要的变化包括股东权益的增加、股本比例的变动以及资本公积金额的保持不变。

这表明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并且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发生了一些变化。

我们建议公司继续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进一步增加股东权益。

此外,公司还应该注重管理股本和资本公积金,以优化股东权益的分配。

谢谢您对我们调查报告的关注。

如果您对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有疑问或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敬礼XXX 谨上。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黔01民终58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晓珊田勇邹爱玲【审理法官】罗晓珊田勇邹爱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林【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林【当事人-个人】任林【当事人-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任林【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关于上诉人中天公司提出被上诉人违约未支付购房款、上诉人有权请求被上诉人支付之上诉理由,经查,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买受人以银行按揭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361849元,余款350000元以银行按揭支付。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足款项,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已付款退还买受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特此向各位股东提交本年度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您的支持和信任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将在报告中向您全面展示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XX%。

这主要得益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和公司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同时,公司在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得营业利润达到了XX万元,同比增长了XX%。

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年度,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XX%。

其中,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为XX万元,这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

同时,公司在资产负债率和资金运作方面也保持了稳健的态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者,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公司的股东权益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XX%。

这为公司的股东权益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公司在股东权益结构和分配政策方面也保持了稳定和合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股东利益保驾护航。

最后,我们需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本年度公司的运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为股东创造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谨此报告。

公司全体员工谨上。

中天城投:关于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8-05

中天城投:关于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8-05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0-31
关于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7月20日,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7)《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协议)的公告》。

2010年8月4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函《关于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批复》(筑国资复[2010]145号),批复同意公司与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批复要求《协议书》生效后,做好资产评估及报备相关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企业的资产置换、搬迁等工作。

公司与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的交易事项现已经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报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审核、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该协议交易事项现已全部履行完成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公司与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所签订《协议书》自即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将尽快组建为履行该协议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稳步推进后续开发工作。

附件:《关于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批复》(筑国资复[2010]145号)。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4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范本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范本

苏州立德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立德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立德新信股票代码:3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1月1日注:该报告不涉及隐私,以上公司名及人名全是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立德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新信”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德新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公司名称:天银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企业信用报告_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3)7.2 核心成员 (13)7.3 竞品信息 (13)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4)8.3 资质证书 (14)8.4 抽查检查 (14)8.5 进出口信用 (14)8.6 行政许可 (1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520115*********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6DY9H16H法定代表人:李凯组织机构代码:MA6DY9H1-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时间:2017-03-31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C2001大厦25层1号)营业期限:2017-03-31 至 2047-03-30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企业信用报告_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12 三、对外投资信息...............................................................................................................................................13 四、企业年报 .......................................................................................................................................................14 五、重点关注 .......................................................................................................................................................16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1 1.5 联系方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2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秉霖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秉霖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秉霖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9【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75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符黎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秉霖;姚婕【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秉霖姚婕【当事人-个人】杨秉霖姚婕【当事人-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玉才贵州德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玉才贵州德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玉才【代理律所】贵州德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杨秉霖;姚婕【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以及代收款78945元是否应予退还。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反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3 01:13:23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秉霖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1民终758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A组团(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莲(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飘(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杨秉霖。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姚婕。

上列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才,贵州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秉霖、姚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17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李凤涛、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凤涛、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凤涛、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6【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72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符黎音【审理法官】符黎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凤涛;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当事人】李凤涛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当事人-个人】李凤涛【当事人-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代理律师/律所】吴坤桃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郭静欣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坤桃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郭静欣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坤桃郭静欣【代理律所】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凤涛【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权责关键词】合同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李凤涛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07:57:26李凤涛、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黔01民终723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凤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坤桃,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静欣,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A组团(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凯,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以东与林城东路以北处。

曹宗振、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宗振、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宗振、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4【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63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新【审理法官】黄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宗振;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曹宗振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宗振【当事人-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治刚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治刚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治刚【代理律所】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曹宗振【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因本案纠纷由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故本案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因本案纠纷由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故本案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的规定,本院二审仅针对曹宗振的上诉主张进行审理。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黔01民终89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新符黎音邓禹雨【审理法官】黄新符黎音邓禹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华【当事人】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华【当事人-个人】张华【当事人-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锦程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赵云峰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锦程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赵云峰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锦程赵云峰【代理律所】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张华【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权责关键词】重大误解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客观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审中,中天城投公司诉请要求解除合同,而反诉原告张华亦要求解除合同,故本案达到合意解除合同的条件,中天城投公司与张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解除。

本案双方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就问题一,双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张华作为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是认为案涉房屋不具有商业使用功能,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从中天城投公司销售人员陈霞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以看出,张华购买的是D18-3栋公寓4层和5层两个整层房屋,并要求增加该房屋的商业使用功能以作酒店之用,同时结合《中天·未来方舟D18-3栋LOFT公寓》的宣传资料可以确定,张华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基于该房屋的公寓性质,并可以作为公寓式酒店进行经营和收益。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报告-天眼查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报告-天眼查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企业信息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9 年 03 月 27 日 14:38:31,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500
6
பைடு நூலகம்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状态
册)
法定代表人
投资数额(万 元)
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 2014-03-10
10000 万元
存续(在 李强
/
有限公司
营、开
变更后内容
方锋,夏丹
变更日期
2016-07-05
职位
执行董事 监事 总经理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股东
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类型
企业
投资数额(万元)
/
三、对外投资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贵阳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1999-01-20
800 万元
状态 法定代表人
存续(在 陈文秀 营、开 业、在
投资数额(万 元)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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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04-017
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天城投
股票代码: 000540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30号
通讯地址: 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商行大厦十楼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变更,需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批准后方能实施。

目录
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主要情况及内容(6)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7)
第六节备查文件(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城发公司指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国资公司指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天城投/上市公司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40
本报告书指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88,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20*********665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 公路建设等非金融性项目投资,高速公路经营,土地储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 2008年6月25日至2058年6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520*********9870
主要股东姓名:截止2010年3月30日,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股权比例为15%、贵阳南环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4.93%、贵阳市通源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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