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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院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学院制订了《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

1.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教评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与振兴学风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都必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状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

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为使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化,特补充几点意见。

一、听课人员

1.院级党政领导

2.教务处、督导办及各系部督导组成员

3.各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4.校内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及要求

1.院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院督导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6次;教务处科级以上人员、系部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校内任课教师相互听课每月不少于2次。

2.各系部领导和督导组要做好每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结果前15%和后10%本单位教师的重点听课工作。

3.新进教师、晋升职称教师、参加各项教学评优竞赛、上学年度优秀教师要在本学期准备至少1次观摩课,以备选听。

4.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听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的听课计划由各系部、教研室自行安排。听课人员必须严格按听课计划进行听课,听课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报送院教务处与院督导办。

三、组织管理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要听完一堂课。听课人员要利用课余时间多与学生交流,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总结、归纳、分析、反馈。听课过程中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结束后要填写《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教评价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记录本与评价表必须由被听课人员签字。

3.各系部应将教师的听课记录本、评价表妥善保管,同时将汇总情况报送院教务处、督

导办。院教务处、督导办随时采取深入课堂或抽查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以便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教师应把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各系部领导、督导办或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4.院教务处、院督导办及各系部督导组应定期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予以通报。学院将把听课制度纳入考核内容。各系部听课组织与执行情况以及听课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教师听课、授课情况是评价教学单位与教师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均与教师的晋级、晋职、晋档以及评定先进个人与单位等事项挂钩。

5.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人员的听课和督促;任何人不得在听课过程中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予通报并严肃处理。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2 :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教评价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授课教师:课程名称: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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