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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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采购合同
出卖人(供方):合同编号:
买受人(需方):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数量及价款:
生产厂单价(元/
品名材质规格重量(吨) 总价款(元) 备注
家吨,含税)
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货物的质量标准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一)按国家标准\ 执行。
(二)按行业标准\ 执行。
(三)按\ 出厂标准执行。
(四)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事项:
(一)出卖人保证上述货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完整处置权的财产。
(二)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内。
(二)交货地点:(写明所在城市、市区和仓库具体名称)。
(三)货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验收及异议处置:
(一)验收:
1、验收时间:买受人应当在接收货物后60 日内,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数量验收以仓库对该批货物出具的入库单为准;质量验收以生产
厂家出具的材质单为准。
(二)异议处置:
1、数量异议:买受人对货物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货物交付后60 日内向出卖人
提出异议,由出卖人负责解决。
2、质量异议: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由出卖人负责解决;买受人对质量异议不予认
可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最终认定。与检验相关的费用由出卖人先行垫付,检验结果认定买受人异议成立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以买受人实际取得的货物数量,按照合同单价进行价款结算。
(二)出卖人应将上述货物于合同签订的当日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凭交货地点的仓库出具的入库(点收)单(或仓单、货权证明)向出卖人支付相应货款。
(三)出卖人收到货款后7 日内向买受人开具全部增值税发票。(或者约定,出卖人交付货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85% 的货款,待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剩余货款,二者任选其一)。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明确拒绝或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项下的补充、变更协议、合同等,下同),出卖人应当按照拒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15% 向买受人赔偿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货款及利息、买受人预期利益、因合同解除处置货物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查
费、登记费等。
(二)出卖人延迟向买受人交货,出卖人应按延迟交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万分之六/日向买受人交纳违约金;超过30 日仍不能交货的,视为出卖人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
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延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15% 向买受人赔偿违约金,并赔
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利息、买受人预期利益、因合同解除处
置货物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登记费等。
(三)买受人向第三人销售本合同的货物时,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买受人被第三人追索而
遭受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利息、买受人预期利益、因合同解除处置货物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登记费),并赔偿买受人损失金额部分的15% 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多交货物或交付不符合同约定货物,买受人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多交或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出卖人应当自行承担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装卸及其他在到达地发生的费用,以及退货的各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
(五)出卖人逾期向买受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每日万分之六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开具增值税金额部分的滞纳金,并且仍须向买受人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义务。若逾期超过30 日或者出卖人明确拒绝向买受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的,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支付货款总额的27% 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便出卖人事后向买受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货款总额的10% 的违约责任;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如约履行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相关证明
以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
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出卖人委派,(手机号,电子邮箱),买受人委派,(手机号,电子邮箱)作为本合同履行及文件接收人,对指派以外的人员,
无书面授权的,对方有权拒绝配合。
(二)双方应以本合同记载的方式(包括书面签收、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传真)履行
通知事项,并保证该记载的方式有效性,以记载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后,视为完成通知义务。拒绝通知或未收到通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另行签订的各笔具体补充、变更合同、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互相补充,抵触之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原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出卖人)
需方(买受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