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宣传教育预案-2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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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资料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2014年2月

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第一章开展应急救援的必要性和意义

煤炭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工作场所大多在地下受限空间处于不断变化和移动中。煤炭系统复杂、环节多,其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生产条件较为恶劣,加之技术装备、职工技术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等不利因素,经常受到透水、火灾、瓦斯、煤尘、冒顶片帮(矿压)、有毒有害气体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应急救援对煤矿安全生产而言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提高处置煤矿恶性事故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煤矿应急救援关系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形象。

我国煤矿应急救援方面与国外相比不够完善,还存在一定差距。开展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有利于提高煤矿职工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各种专业技能,改善矿井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实施水平,尤其使一线矿工提高应急意识、掌握各种应急知识和技能,加快应急响应速度,有利于煤矿控制重大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于弘扬“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化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应急救援重要性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近几年煤矿事故数量及类型统计分析

1、我国煤矿事故总量统计分析

2000年一来,我国进入第五个事故高峰期(第一次是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第三次是“文革”结束后的1987年~1988年;第四次是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初期的1992年~1993年),相比而言2002年,煤矿事故死亡更为严重,死亡6995人。2003年,煤矿事故起数达到近7年的最高峰,各类伤亡事故共计4143起。2003年之后煤矿事故数量及死亡程度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和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总体有上升趋势,尤其2005年大事故58起,死亡1739人;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961人。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数量和人员伤亡程度达到近7年间的最高峰。2006年总体好转,煤矿伤亡事故共计2945起,死亡总人数4746人。

2、我国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作业属于高危行业,井下存在复杂的各种危险源,其中对煤矿生产威胁最大的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燃灾害以及机电事故。

(1)顶板事故

随着煤炭需求的急剧上升,煤矿开采的深度和强度加强,顶板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局部冒顶,近几年来虽然没有造成特大事故,但却是所有矿山事故中最为常见的。2005年顶板事故占各类事故总数的55%,占比例最高。

超强度开采煤炭,不仅造成大量顶板事故的发生,而且由于安全欠账严重,“一通三防”工程跟不上,瓦斯监测监控手段较差,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合理等因素,加之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不良好,开采松软,透气性低,高瓦斯煤层约占60%,多为极难抽放瓦斯煤层,致使瓦斯煤尘的恶性事故频繁发生,成为煤矿生产事故中影响最为严重的事故之一。尤其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01~2006年间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以及典型案例统计:

2001年发生24起,死亡449人。4月2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服务公司二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

2002年发生27起,死亡694人,6月20日,黑龙江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

2003年,发生21起,死亡776人,5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爆炸事故,死亡86人;

2004年,发生20起,死亡558人,11月28日,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

2005年,发生26起,死亡862人,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

2006年,11月25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掘进下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煤矿水灾事故近几年也有上升趋势,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平时麻痹大意,对于放水设备、设施无人问津,雨季来三防流于形式,在防排水设施损毁严重的情况下,盲目冒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另外,没有对井下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有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潜水作实时的预测预报,防水工作准备不充足。其它水灾如老空积水、排泄水、灌浆水和井下排水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涌水异常,井下水泵满足不了排水需要,导致水害事故发生。

2001~2006年间透水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典型案例统计:

2001年,19起,死亡152人,1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温圹镇罗家村侯家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0人。

2002年,57起,死亡372人,5月4日,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富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1人。

2003年,46起,死亡323人,7月26日,山东枣庄市滕州市木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5人。

2004年,35起,死亡212人,12月12日,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6人。

2005年,45起,死亡473人,8月7日,广州省梅州市王槐镇大兴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21人。

2006年,31起,死亡266人,5月18日,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56人。

(4)火灾事故

煤矿井下火灾事故根据起火原因不同可以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内因火灾是由于煤层湿热氧化引起,外因火灾是由于井下违章放炮、切割;井下人员外带火源;杂散电流、摩擦撞击火花、电器火花;雷电等原因引起。一旦发生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2000~2006年全国煤矿发生火灾事故31起,死亡311人。特大事故11起,死亡177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0人。

(5)电器事故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井下生产所用机械电器设备数量和品种越来越多,机械设备故障及其各种原因造成的矿井机电事故,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之一。统计近7年的煤矿事故,机电设备失爆成为煤矿井下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一个直接原因。部分煤矿事故直接原因汇总(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6~7)。

(二)煤矿事故后果

煤矿事故不仅夺走了无数矿工的生命,使遇难家庭、煤矿企业和社会担负沉重的经济压力,甚至上升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后果严重,影响深远。

煤矿应急救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煤矿事故的严峻性

煤矿事故的严峻性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在煤矿事故中死亡的矿工数量。每年死亡矿工人数在4500~7000人,2000~2006年这7年间累计死亡41598人,占全国死亡总人数的4.62%,平均每年有近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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