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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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鼓励类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鼓励类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鼓励类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可以实现增加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附加值,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者参与产业转型升级。

首先,国家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鼓励类投资项目给予了税务上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

此外,对于技术创新和企业研发方面的投资项目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其投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其次,国家还提供了资金扶持方面的优惠政策。

比如,设立了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项目的研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

同时,国家还设立了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提供贷款和投资。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

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点领域,国家设立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鼓励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促进产业的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

国家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合作项目奖励政策,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通过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国家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鼓励类投资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涵盖了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奖励等方面,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这些优惠政策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回报保障,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复印件(原始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地税机关受理章);7、省经信委的确认函8、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困难地区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二、办理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受理对象:自治区境注册的独立法人四、办理条件: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五、办理程序:(一)企业向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请;(二)由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自治区经信委;(三)自治区经信委收到文件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性,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审核:1. 对产业、产品或技术完全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直接予以确认;2. 对基本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但产业、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款不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明确的企业,自治区经信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财税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核实或会议评估结果确定建议意见。

(四)对审查合格的的申请企业,由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符合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六、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告知有关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承办处室:产业政策处,业务咨询:(0991)4593901九、监督:(0991)4518925;投诉网址:附件一: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报材料自查表(请按此表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附件二:企业申请报告(供参考)关于申请确认我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报告自治区经信委:XX公司成立于……(第一部分:企业简介)我公司主营业务……(第二部分:主营业务或产品简述)我公司所从事XX业务符合《XX目录》第X条第X款“XX”的容,请予以确认(第三部分: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条款)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是指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申请报告,旨在寻求政府部门对企业在鼓励类产业中的认定和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国家鼓励类产业是指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旨在引导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目前,国家鼓励类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六大领域。

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设备、高速列车、海洋工程装备等;新能源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节能环保领域包括水处理、大气治理、环境监测等;生物医药领域包括新药研发、新型医疗器械等;高技术服务领域包括数字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意义和价值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对企业的支持和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

首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政策扶持,例如税收优惠、贷款减免等;其次,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再次,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产业链带动,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最后,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对企业进行鼓励和激励,可以促进其更好地做好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三、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申请报告,在撰写申请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申请报告中需准确描述所处的产业类型及企业的发展现状;其次,需客观的呈现企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团队联合协作等核心实力;再次,需要详细的阐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市场需求等方面;最后,需针对政策要求,进行深度分析和论证,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的市场和发展前途。

四、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的重要性和作用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的重要性和作用在于,可以为企业提供发展机遇和政策扶持,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简介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出台《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国家对西部地区吸引投资所采取的十分重要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企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国各省市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由于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审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广西自治区工信委作为为企业出具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文件的部门之一,已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9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1〕775号)和《关于调整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2〕733号),指导各市工信委开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我委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向各县区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工信〔2012〕263号),积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企业开展鼓励类产业确认预审初审工作。

截至2013年7月,桂林市共有66家企业已通过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依据及条件一、确认依据内资企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调整(鼓励类产业目录请登陆我委网站主页“专题栏目”-“鼓励类产业申报”下载)。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

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具体条款

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具体条款

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具体条款十大工程中有六项交通运输类工程。

两个铁路项目是以拓展路网为重点,突出东西部联系通道、内部通道和对外通道而建设的“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和“重庆至怀化铁路(渝怀线)”;一个西部公路建设项目则以国道主干线和国家级贫困县道路为主;一个民航机场建设项目包括建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以成都双流机场、昆明巫家坝机场、西安咸阳机场、兰州中川机场和乌鲁木齐机场为中心的支线航空网络;重庆市高架轻轨交通(较场口至新山村线)一期工程;柴达木盆地涩北地区-西宁-兰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四川紫坪铺、宁夏黄沙河坡头水利枢纽和中西部退耕还林(草)和生态建设及种苗工程,是两项涉及西部发展全局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工程。

今年将在长江游的云南、四川和黄河上中游地区的陕西、甘肃等13省区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工程建设,计划退耕515万亩,同时安排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种草648万亩。

此外,今年中央还将为西部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生态综合治理进行投资。

十大工程中的另两项是青海钾肥工程和国家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的西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涉及西部和我省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二是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三是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在四川省内施行的优惠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项,都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

详见表1。

表1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条件西部中东部税率鼓励类项目(目录详见第二部分)2001-2010年15%33%减免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两免税,三减半(外企经营无广播电视项目期需在10年以上)省级政策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经省人民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可减免地方所得税政府批准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2、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详见第二部分)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所得税税负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

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某某物业发〔2014〕04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我公司(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2011年07月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营业地址:西安市建章路中段158号,法人代表:沈小凡。

税号:61018557842946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营及养护;房屋基建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花卉租售;几点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房产租售中介;车辆出租;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蔬菜水果、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商业资讯顾问;会展服务;家政服务(不含病床陪护);保洁服务;停车服务;服装清洗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公司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

总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实现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万元,其中鼓励类产业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符合占比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

依据财税[2011]58号文,“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查询《产业结果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我送死所处行业符合国家鼓励类如下条款:第三十七项第二条“物业服务”;第三十七项第四条“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第三十七项第八条“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第三十七项第九条“家政服务”。

在此,特申请许我公司销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拟稿:审核:签发: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5月20日印发。

《国家鼓励类企业确认》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企业确认》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企业确认》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

二、申报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三、申办条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确认。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

5、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文件。

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可直接上报。

五、资料要求
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有资质要求的要提供资质证明(如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计及施工资质证明等);
6、能够说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
7、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经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出具确认函。

七、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

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的规定

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的规定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的规定一、税收(1)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国发〔1991〕12号)。

(2)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发〔1991〕12号)。

(3)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中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二年免征所得税。

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国发〔1991〕12号) (4)以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其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计征所得税(国发〔1991〕12号)。

(5)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发〔1991〕12号)。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1号)。

(7)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1号)。

(8)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1号)。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一)确认依据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应提交资料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应提交资料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应提交资料
1.《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征收厅、税务所(科、分局)、区(县)局各一份)
2.减免税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等)
3.投资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的证明资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仅对税务机关难以确认的)(一式一份)
4.当期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一式一份)
5.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的资料(一式一份)
6.减免税核实或审核工作底稿(一式一份)
7.集体研究记录(一式一份)
附件一: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
称:
注:此表一式三份:征收厅、税务所(科、分局)、区(县)局各一份。

西部大开发政策

西部大开发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2002-05-10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现将落实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

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认定。

二、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

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如下: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结果,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一是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审批;二是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认定。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现我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4项,便民项目3项。

(一)行政许可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属自治区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非行政许可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陕工信发[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69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鼓励类产业的政策措施,使企业充分享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我厅将开展对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时间2010年4月15日前已确认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于2011年4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2010年12月31日前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尚未申报的工业企业,可同时申报。

2010年4月15日后确认的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不再复审。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0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0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2.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企业申报资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工信厅。

届时,我厅将组织人员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出具认定文件并进行公示。

环评减免申请报告

环评减免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环保局领导: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因项目特殊性,特向贵局提出环评减免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YYYYYYYYYYYY法定代表人:张三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智能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县XX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项目规模:占地约100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仓储物流中心、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等。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类型:工业项目项目环保投资:约1亿元三、环评减免理由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周边已有多家同类企业,区域环境容量相对充足。

3. 项目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污染物排放量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5. 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鉴于以上理由,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环评减免。

现将具体减免事项说明如下:1. 减免环评报告编制费用:鉴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污染物排放量低,申请人申请减免环评报告编制费用。

2. 减免环评审批手续:申请人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运营,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环保措施1. 项目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如: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降低能源消耗;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排放达标;采用环保型涂料,减少VOCs排放等。

2.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施工期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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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认定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三条“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认定鼓励类产业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5〕900号),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从2015年8月14日起,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鼓励类产业认定。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包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
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县(区)发改局或园区经发局(处)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
性质,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条款;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高危行业提交);
(八)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九)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十)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一)企业给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请示文。

(以上复印件加盖原发证单位章或原件确认,除第一项和十二项外,其它材料一式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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