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六节 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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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目录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 (1)二合作作品 (1)三汇编作品 (2)四影视作品 (2)五职务作品 (2)六委托作品 (3)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3)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4)九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4)第三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 (4)二出版者权 (5)三表演者权 (6)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7)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8)第四章著作权许可使用 (9)第五章著作权转让 (10)第六章著作权质押 (10)第七章著作权限制一概述 (12)二种类 (12)三合理使用 (12)四法定许可 (14)五著作权穷竭 (15)六著作权其他限制 (16)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归属原则:作者二、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种独创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概念指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一般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著作权是与作品创作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法享有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著作权,鼓励创作,保障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第四条著作权的意思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财产上的权益。

非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利,除财产权以外的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并可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

第六条著作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由其具有对著作享有著作权的创造事实所带来的权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人可以是其员工、职工,但法定或者约定他人著作人的权益不得由此受到影响。

第七条没有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条著作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组成、用各种载体表现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认定的一般规则

著作权归属认定的一般规则

著作权归属认定的一般规则□文│李自柱著作权归属的审查判断是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也容易引起争议。

这既涉及到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规则的理解,也涉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在互联网环境下,还会有一些新情况引发的新问题。

本文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对著作权归属认定的一般规则[1]进行梳理,并结合审判实务从法理上予以分析。

一、署名推定规则著作权归属认定最为基本的规则就是署名推定规则。

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几乎每个案件都离不开对该规则的适用,但大家仍然对其有一些模糊认识,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解释。

1.署名推定规则的含义及其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将该两款结合起来,即可得出结论:一般情况下,在无相反证据时,著作权归属于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

当然,在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即可被推翻,不能依据该署名确定权利归属。

这种根据署名认定著作权归属的方法其实是一种法律推定,而非必然如此。

著作权基于创作行为自动产生,“作者是作品的直接生产者,是作品之母”,[2]因此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原始地归属于作者,才符合公平正义观念。

“这是有著作权保护制度以来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

”[3]鉴于创作行为一般都是个人行为,大多不具有外观性,社会公众较难观察到创作行为本身,因此只能以某种形式表征这种创作行为,这种形式就是作者署名,即在作品上署名何人是作者,就表示其实施了创作行为,那么著作权就归属于他。

作者身份的署名也可以说是一种创作行为的公示方法。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A 在B 创作的一篇文章上署了A 的姓名发表,那么在尚未证明该作品是B 创作的情况下,根据该署名推定规则,就应当认定A 享有著作权,这不是明显和事实不符吗?应该说,的确不能排除这种情况。

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否定署名推定规则。

著作权第二讲 著作权的取得和归属

著作权第二讲 著作权的取得和归属

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 其著作权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2条
改编 翻译 注释:针对文字作品 整理:古籍校点、补遗等 临摹 演绎的原则 (1)演绎前:取得许可,尊重权利人 (2)演绎后:行使权利,不得侵权
<金陵之夜>导演署名权
张泽宇于1984年3月与钱江一道被电影厂任命为《金陵之夜》的导演。 他们两个接受任务后共同编写了导演分镜头剧本,并于1984年7月随摄 制组到外地进行实地拍摄。 但是到了9月,张泽字突然被厂里调回北京。原因是,有人向厂领 导反映,他在武汉外景地工作期间有不正当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传讯。 从此,他离开了摄制组。 在这之前,张泽宇已参加了武汉、南京、杭州3个外景地的拍摄, 完成了全片462个镜头中的202个镜头,并参加了编写分镜头剧本的前期 创作。此后的摄制工作由导演之一的钱江独立继续执导。 《金陵之夜》完成之后,电影厂取消了张泽宇在片头字幕演职员表 上的导演署名资格。这下,把张泽宇彻底激怒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状告他的单位侵犯了他个人的署名权。 此案自1985年立案,经过7年却迟迟没有审结。这期间,法院曾一 度提出退案,据知情者透露,原因是由于一个重要方面打来的电话。
8、、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一般归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 工作任务 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优 先使用。 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 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一书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案例,并探讨了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新问题。

以下是读书笔记: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论1.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创作独立性原则、同步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公平使用原则等。

3.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第二章: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1.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和许可,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许可。

2.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包括创作原则、国籍原则、注册原则和同族原则等。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满足作品贡献原则,即按照各自作品贡献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1.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原创性要求、实体要件、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等。

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

3.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第四章:著作权许可和转让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需要满足许可或转让范围的限定、形式要求、义务附加和终止等要求。

2.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证和认证等方式实现。

3.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分析需要考虑权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多个因素。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需要考虑版权互惠关系、特殊规定、国际公约的适用和关联的国际规则等因素。

2.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实践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差异。

3.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等方式建立全球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六章: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1.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互联网、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形态的影响和挑战。

2.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手段和自律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1. 引言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制度。

在创意和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的今天,确保著作权的归属变得尤为重要。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就是在著作权产生时明确作者与他人之间的权益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

本文档旨在介绍著作权的归属协议的概念、作用、要素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帮助各界人士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著作权的归属协议。

2.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的定义著作权的归属协议是指在著作权产生时,作者与他人之间就著作权的归属、使用和转让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著作权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范围,确保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的作用著作权的归属协议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明确权益归属:通过著作权的归属协议,可以明确作者与他人之间在著作权上的权益归属关系,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的归属协议可以确保作者在著作权上的各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等。

•规范使用行为:著作权的归属协议可以明确授权他人在何种条件下使用作品,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超范围的使用。

•便于商业交易:著作权的归属协议为作品的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双方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许可等交易。

4. 著作权的归属协议的要素著作权的归属协议通常包含以下要素:•甲方和乙方:明确参与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作品描述:对作品的名称、内容、形式等进行详细描述。

•权益归属:明确著作权的权益归属,例如完全所有权、部分使用权等。

•使用范围:对作品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约定,包括地域、期限、媒体形式等。

•转让权利:明确著作权的转让方式和条件,如是否独家、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等。

•保护义务:确保双方对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作出承诺。

•争议解决:约定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一般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5. 注意事项在签署著作权的归属协议前,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明确协议目的:确保双方对于协议的目的和效果有清晰的了解。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保护期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不同作品的归属应该如何界定呢?一、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课件

著作权法课件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单位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单位作品) 1991年著作权法中 年著作权法中, 其他组织”被称为“ 在1991年著作权法中,“其他组织”被称为“非法人 单位” 单位”,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为作者。 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 11条 (《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 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实施条例》 。(《 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实施条例》第3条)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 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 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著作权制度的起因——特许出版权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因 特许出版权 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三、作者权时期 复制、 四、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的 国际保护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著作权归属合同模板

著作权归属合同模板

著作权归属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其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将乙方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作品”)予以授权使用的安排。

第三条著作权归属。

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

第二章作品授权。

第四条授权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作品转授权给第三方。

第五条授权方式。

1. 甲方授予乙方的授权,可以采取独占授权、非独占授权或许可授权的形式。

2. 授权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第六条授权期限。

1. 乙方使用作品的授权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2. 授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授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品。

第三章乙方义务。

第七条创作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创作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作品。

第八条作品保密义务。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作品或相关信息。

第九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乙方在使用作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或利益。

第十条侵权责任。

如果乙方在使用作品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甲方义务。

第十一条支付报酬。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创作报酬。

第十二条配合创作。

甲方应为乙方创作作品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和条件。

第十三条维权义务。

如果乙方在使用作品时遭受侵权,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重点提示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 取得著作权。 加注标记取得:指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版权标记。 自动取得: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数人创作作品; 构成条件 2、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3、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注意掌握: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2、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注意: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 意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 依本条第二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
围内免费使用该职务作品并对其享有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依本条第二款规 定,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的,单位应当根据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职工 予以相应奖励,职工可以通过出版方式汇编其创作的作品。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动物“自拍照”的权利归属?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史莱特与网红“鸣人”
•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戴维·史莱特( Slater ),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
岛热带丛林拍摄黑冠猕猴时,这群猴子其中的一只突然走上前来,查看 他的器材,夺走了他的一台照相机,并拍摄了数百张自拍。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注意: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3、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4、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注意:歌星演唱、现场演出、表演行为均不是作品)4、美术(纯欣赏性作品和实用艺术品)、建筑作品(不保护功能性设计、构筑材料和建筑方法等)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时间和创作主体不一定,不能归于某一个人,也没有保护期限,很多都出于公有领域)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二、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三原则:一、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三、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作者(一)作者: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二)拟制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1、演绎作品(派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被演绎的对象享有著作权:(1)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完整但不独立,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

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和版权归属

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和版权归属

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和版权归属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版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各种作品被创作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创作和发布,版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而版权授权作为一种常见的权利转让形式,授权范围的明确以及版权归属的规定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本文将对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和版权归属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增进对版权相关问题的理解。

一、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版权授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拥有的作品相关的权利授权给他人的行为。

在进行版权授权时,应明确授权的范围,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情况,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复制权的授权:复制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制作本作品的一部或全部的复制品的权利。

在版权授权中,可以明确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复制,或限制复制的方式和数量。

2.发行权的授权:发行权是指通过出售、出租、出版、发放等方式,将作品向公众提供的权利。

在版权授权中,可以明确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发行,或限制发行的地域范围和形式。

3.展览权的授权:展览权是指以展览、表演、放映等方式,使作品可以为公众所感知的权利。

在版权授权中,可以明确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展览或演出,或限制展览或演出的方式和地点。

4.改编权的授权:改编权是指对原创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新的衍生作品的权利。

在版权授权中,可以明确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改编,或限制改编的范围和形式。

5.传播权的授权: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通过网络、媒体等向公众传达作品的权利。

在版权授权中,可以明确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传播,或限制传播的方式和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授权的授权范围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协商和约定。

在签订版权授权合同时,应详细列明授权的范围,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版权归属问题版权归属是指对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版权的归属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作者拥有著作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的作者。

著作权法1

著作权法1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藏家撤下该画,但收藏家不同意。画家认为收藏家侵犯
了自己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 请问:该收藏家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为什么?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 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民事
权利的统称。 • 大陆法系强调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 • 英美法系将著作权理解为一种经济财产权,立法 中仅仅保护著作财产权。 • 我国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继承人:主要针对自然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后,其著作财产权利在法 定保护期限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依法继承原始主体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成为著作权
法律关系中的继受主体。
• 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是独立开
发;二是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 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只保护作品的表
达,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 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练习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
是( )
A.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B.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C.建筑施工图纸
D.法院的判决书
(9)对于相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类意见中何者正确?
为什么? A、刘某在手稿上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王子将手稿出借与孙某,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C、孙某刊印手稿得到了刘子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孙某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4、受让人
–创作作品的作者有权向他人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利。 –转让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由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书面 转让合同约定。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著作权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著作权利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具有著作权或涉及著作权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解释、修改和监督执行著作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著作权管理部门是著作权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著作权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著作权的申请与登记第七条公司开展的所有创作活动,均应明确规定著作权归属关系,并在创作完成后尽快进行著作权登记。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著作权申请和登记制度,确保创作人员的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九条公司拥有的所有著作权应在著作权登记册中进行记录,确保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和保护。

第十条公司对外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中涉及著作权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著作权归属和使用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加强著作权登记的监督与审核,确保著作权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著作权的保护与维权第十二条公司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保护公司著作权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著作权维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著作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和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包括技术保护、合同保护和法律保护等。

第四章著作权的利用与转让第十六条公司应积极开展著作权的利用,包括进行授权、转让、许可等方式,推动著作权的价值实现。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著作权授权机制,明确著作权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著作权的合法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著作权转让的管理,规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软著管理制度公司

软著管理制度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规范软件研发、使用、推广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文档、界面设计等。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将软件著作权管理纳入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确保公司软件作品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归属第四条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的软件作品,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员工个人创作的软件作品,如与公司业务无关,且经公司书面同意,其著作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公司与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创作的软件作品,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七条公司对软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作品登记等。

第八条著作权登记工作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软件作品及时登记。

第四章软件著作权保护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对软件作品进行保密管理,禁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使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五章软件著作权运用第十二条公司依法合理运用软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许可、转让、许可使用等。

第十三条公司在对外合作、业务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中,应充分运用软件著作权优势,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六章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对在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上述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公司旨在强化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激发员工创新活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二章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二章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 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 材料,在内容方面进行独创性的选择或者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
• 汇编作品分为集合作品和事实作品。 • 集合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的作品,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 论文集等; • 事实作品:又称数据汇编,是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事实汇集在 一起而形成的作品,如数据库作品。
定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者的署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等团体的实际名 称、假名、艺名、简略名称等。
署名的通常方式:以作品的种类、作品的利用形态等确 立的习惯而定。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对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作了原则规定,又具体 明确了某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包括:
英文Copyright的 首字母 )的外面加上一个圆圈 ,如果是音像制品,则在字母P(P是英文 Phonogram的首字母)的外面加上一个圆圈;
b.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c.作品的出版年份。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三、自动取得取得原则
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 履行任何手续。
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 作权即自动产生。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但是著作权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
• 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成为作者应具备两个条件:
1. 作者是具有直接的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 作者必须实际创作了作品。创作是设计并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
的人员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自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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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1.演绎作品
指汇编、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 演绎者对演绎形成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 作著作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合同约定演绎作品著作权行使的方式和范围,如 无约定,演绎者行使权利是应征得原作著作权人的同意。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4.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 1. 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 ➢ 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 3.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 内。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个创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经过很多后续步骤,播出的动画片 是很多人在刘泽岱老师创意的基础上创作出的,应该属于合作创作。”央视动画 表示,著作权一直属于央视。
刘泽岱先后签署了一份合作书和一份声明,将《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的形 象授权给了央视,所以他们才投资上亿元,制作了新版动画片。法庭上,律师当 场出示了两份材料,落款都有刘泽岱的亲笔签名。
4.职务作品
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 给予作者适当奖励。
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的解释,所谓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思考: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5.委托作
指依据委托创作合同的约定,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 而创作的作品。
第二章 第六节
著作权的归 属 主讲人:李晓鸣 xiaomingli@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也是《伯尔尼公约》中各国立法所确立的共同原则。作者基于 创作取得著作权,而创作是事实行为,不得代理,不受行为能力 状况限制。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判决结果
刘泽岱将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著作转让给洪姓男子,系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以及 落款时间均明确表示认可,刘泽岱与洪姓男子之间的转让合法有效, 洪姓男子依法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之后杭州 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取得三幅美术作品享有除人身权以外的 著作权。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4.职务作品
➢ 2.特殊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 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 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 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 名权。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 杭州公司:
2012年,杭州公司主要负责人 之 一洪某经人介绍,找到了大头儿 子小 头爸爸的形象设计者刘泽岱。 同年年 底,双方签订了著作权转让 合同,随 后洪某与人合资成立了杭 州大头儿子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 央视动画:
当年刘泽岱设计的只是三个动画形象的正面设计草图,并不是最终的成品。 并且当时和刘泽岱直接交流的动画片导演崔世昱,曾当场与刘泽岱口头约定“著 作权归央视所有”。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此类作品是具有综合性的特殊艺术作品,它是由众多作者参与创 作并经合成产生的。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 报酬。
其中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单独行使其 著作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 刘泽岱:
著名美术师,《舒克和贝塔》、《大盗贼》这些耳熟能详的动画片都有他的 参与。
认为当时央视未支付任何费用,没有任何协议。但崔世昱导演认为“当时讲 清楚是中央电视台委托我全权操作的,是集体创作,著作权归央视。”
肯定2012年底就与洪亮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 矢口否认与央视的“合作书”,称并未授权给过央视。由于自己一生都扑在 了画画上,对文字等其他事情都不太懂,所以这些文件他都不太仔细看的,草草
4.职务作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分别规定了两种情况。 ➢ 1.通常,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但要
受劳动关系的制约,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 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的,所获报酬应与单位按照 约定比例分配。两年之后,可不经许可,但仍需分配报酬。
签了字。“其实这不是我本意”,刘泽岱反复强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 三个动画形象有无独立的著作权? • 如果有,三个动画形象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判决结果
1994年刘泽岱是受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的委托,独立创作了“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之间 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因此刘泽岱作为受托人对三 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
判决结果
央视动画公司未经原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在 2013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以及相关的展览、宣传中以 改编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作品并据此获利的行为,侵犯 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综合到其他因素,法院认为是否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兼顾公平原 则,故判定央视动画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
2.汇编作品
第一类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而形成的新作品。 汇编者在经过各作品作者许可,通过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将各作品汇 编成册后,对该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汇编者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时,不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举例 第二类汇编作品,是将原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事实、数据等材 料通过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汇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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