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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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埔府规[2018]6号【发布部门】819069002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08【实施日期】2018.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8〕6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8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强化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协调联动,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发改〔2017〕91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三)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型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四)有利于改善民生福利的大型社会事业项目;(五)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六)列入国家、省、市、区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穗埔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0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建筑业,增强建筑业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享受本办法扶持的,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区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

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落户奖】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1**市XX区**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指南一、XX策依据《**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21〕23号)《**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1〕122号)二、适用范围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新引进是指在《**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21〕23号)颁布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培养包含以下两种情况:1。

本人在《**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21〕23号)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不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21〕23号)颁布后,首次进入人才认定标准范围,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2.本人在《**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21〕23号)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市XX区、**开发区XX“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21〕23号)颁布后,因取得新成绩、入选新计划、担任新职务、获得新奖励、取得新的人才称号等,从精英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优秀人才、杰出人才认定范围,或从优秀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杰出人才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三、申报条件(一)本区创业类人才申请安家费须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A证;2。

本人未在区外经营企业或在区外企业实际权益持股不超过10%。

如因业务,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分XX;3。

XX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XX及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XX资本;4.在本区创办企业全职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XX保险费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按**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二)本区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须符合以下条件:1。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万能捷通卡申办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定的风险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三、相关待遇对持有万能捷通卡的人才,在管理期内可享受区有关职能部门、驻区单位、国有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提供的专属服务。

四、申办材料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银行理财卡申请表》原件(受理窗口现场填写);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申办流程(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 //),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 ),按指引填报万能捷通卡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

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

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转交受理窗口递送至合作金融机构。

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人才环境,加大对有贡献科技研发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激励,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广州开发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以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为主体,计划用5年的时间完成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计划”。

从2010年开始,连续5年平均每年评选200名科技骨干人才,到2014年共评选1000名科技骨干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骨干人才,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认定,在广州开发区内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二)在广州开发区内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单位工作满三年(按企业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从事科技研发、创新管理取得突出成绩;(三)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占有公司股份不超过5%。

第四条科技骨干人才,从以下方面,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近3年取得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审:(一)知识产权情况:根据取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和申请人在该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的作用,计算得分。

取得多项知识产权的可以累计积分;(二)承担项目情况:根据所承担项目的立项级别和类别不同,以及申请人在项目组中的作用,计算申请人的得分。

申请人负责组建研发机构项目通过验收的,依据研发机构的级别不同和申请人在该研发机构组建过程中的作用,计算得分。

取得多个项目的可累计积分;(三)获奖情况:申请人或申请人承担的项目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科技奖励、专利奖励的,可累计得分;(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根据科技成果在广州开发区内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申请人在该转化中的作用,计算得分。

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在申请前一年中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过认定的销售额。

多个成果转化的可累计得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穗埔府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9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在本区的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招商引资黄金四十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招商引资黄金四十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印发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先进制造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

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摘要:1.背景介绍: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2.申请对象及标准: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优秀技术骨干3.补贴金额及人数:每人6000元(税前),优秀高技能人才不超过10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250名,优秀技术骨干250名4.申请时间:2023年5.申请流程:a.准备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推荐信等b.线上申请:登录相关政务平台提交申请c.审核公示: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d.发放补贴: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获得6000元/人的住房补贴6.注意事项:a.申请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如在黄埔区工作、具备相应的人才类别等b.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10名技术骨干c.申请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12日24时正文:尊敬的读者,您好!为了鼓励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黄埔区人才结构优化,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现已启动。

以下是关于此项政策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背景介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的通知,2023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已启动。

本次补贴申请旨在选拔一批符合条件的人才,并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本次住房补贴申请面向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优秀技术骨干。

具体申请标准如下:1.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黄埔区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2.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在黄埔区注册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3.优秀技术骨干:在黄埔区注册企业工作,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对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三、补贴金额及人数本次住房补贴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税前)给予。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含驻本区的中央、省、市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第二章人才认定第三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认定对象应符合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均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认定对象除符合人才认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类:1.申请认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申请认定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如申请者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际技术创新奖获得者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人年龄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2.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全职职工不少于10人;3.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实际权益持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亿元的,本人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低于20%;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低于15%);4.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经本单位同意,并在创办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创新类:1. 申请认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申请认定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如申请者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际技术创新奖获得者不受年龄限制。

广州开发区卫生人才奖励办法

广州开发区卫生人才奖励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卫生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品德、能力、业绩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导向,采用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认定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政治纪律、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失范“一票否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评价人才责任担当、科技攻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坚持“以贡献论英雄”,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实效性,重点评价人才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第三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卫生人才项目包括医学领军人才奖励、医疗团队奖励、儿科医护人员奖励。

医学领军人才是指依照《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穗卫规字〔2018〕2号)入选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并引进到区属公立医院工作纳本区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

医疗团队是指符合本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能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且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团队。

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及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背景,专业结构合理,且引进后在区属公立医院服务不少于5年。

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较强的团队领导力,良好的医风医德,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

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实践技能及发展潜力。

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0周岁、45周岁、5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医疗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可采用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柔性引进2种方式。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应符合广州市相关规定,转入人事关系;柔性引进是指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户籍,不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转入人事关系,通过岗位聘用将人才吸引到本区工作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广州开发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

广州开发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特别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含驻区)和在前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第二章青年人才博士培养项目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青年人才博士培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青年人才博士培养项目是指对本区高校、科研院所选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攻读方向为本区重点产业相关领域,毕业后定向回本区工作的青年人才进行资助。

第五条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培养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为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二)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三)毕业后自愿在本区服务不少于5年;(四)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国(境)外知名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邀请信)。

国(境)外知名院校指申报时最近年度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的大学;(五)已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且仍在项目资助期限内的青年人才不予受理。

第六条青年人才博士培养项目可获以下支持:资助标准为每月1.5万元,实际资助额以协议约定为准,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经批准后首期发放资助总额的50%,中期考评合格后发放30%,取得博士学位且回本区工作后发放20%。

第七条青年人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本区服务,未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培养期限、培养单位。

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特别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和在前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争创国家级营商环境改革实验区,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引进培养、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第四条坚持品德、能力、业绩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导向,采用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认定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政治纪律、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失范“一票否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评价人才责任担当、科技攻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坚持“以贡献论英雄”,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实效性,重点评价人才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能人才奖励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并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技能人才奖励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除另有规定外,个人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应在本区。

第二章黄埔工匠奖励第八条黄埔工匠是指在本区企业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的人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黄金四十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黄金四十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增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印发稿)第一条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告知》(国发〔〕28号)、《国务院有关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运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告知》(国发〔〕5号)、《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增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贯彻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行意见》(粤府〔〕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告知》(穗府〔〕4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先进制造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记录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如下简称“本区”)范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变化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先进工业公司或机构。

若被扶持公司违背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对新设立的外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公司投资)、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予以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公司、中国公司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公司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予以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经营奉献奖】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前50强的公司,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公司,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产业人才环境,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广州开发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认定,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人员;(二)具有多年海外科技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列的人员;(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项目,是指在广州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由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并控股的项目,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

所创办的项目必须与该科技领军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第四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的资格核准授予,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他有关审定事项。

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的人员组成,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日常工作,其中,区人事局负责受理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吸引科技领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科技领军人才有关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的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穗埔府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7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民政部门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24日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依照《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第四条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配合做好本辖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州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2020年11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办法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第三条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第二章项目落户奖第四条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相关项目落户奖用语含义如下:(一)世界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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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
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法人单位。

第三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依据能力、业绩与贡献,可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

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

本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才项目扶持】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
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充分发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产业引导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优秀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形成50亿元规模子基金群,为高层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力资本支撑。

第五条【名师名医奖励】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分别给予税后15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并给予税后96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

对柔性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分别给予2倍、1.5倍年薪。

对区属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按市级资助的100%配套,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补贴期3年;对区属医疗机构整体引进的医疗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加强本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管理的儿科医护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万
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第六条【技能人才奖励】弘扬“工匠精神”,每年评选不超过40名“黄埔工匠”,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奖励。

每年评选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6000元住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500元培训补贴、最高4000元技能提升奖励、最高5万元竞赛奖励。

对新引进且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6000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

经考核合格,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每成功引进1人,给予最高2000元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

大力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

第七条【安居乐业保障】未享受购房补贴、万能津贴的杰
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最高150平方米10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最高12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

补贴期均为5年。

骨干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补贴期2年。

第八条【全方位人才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企业落户、成果转化等服务,给予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每年30万元经费补贴。

每成功引进1人,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

设立人才服务站,建立人才管家队伍,优化提升万能捷通卡服务内容,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园奖励】加快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州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园区),对入园的各类机构在落户、场地补贴、经营贡献、研发创新、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

对入园机构按场地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高100万元场地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经认定后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笔奖励最高30万元,对同
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个人的各类奖励、资助、扶持,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所涉及的税费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

本办法发布前已按区内有关人才政策开展兑现尚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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