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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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
前言
水利血防是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合水利工程,实施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几十年来,水利部门十分关注血吸虫病的防治问题,通过河流综合治理、灌溉渠道硬化、涵闸改造、小流域治理以及人畜饮水等一系列水利结合灭螺的工程措施建设,在防止疫区钉螺孳生,控制血吸虫病流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我国血吸虫病的疫情回升明显,对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成威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当前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胡锦涛总书记近期对血防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2004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5月召开了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尽快确定并实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按照国务院关于血防工作的总体部署,水利部认真落实各项水利血防工作。及时召开了部长专题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水利血防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建立了由水利部有关司(局)、流域机构和有关省水利厅领导组成的水利血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水利血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水利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是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的要求,在水利部的领导和组织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承担编制,参加编
制的还有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水利厅。2004年3月以来,先后编制完成了规划任务书、技术大纲,开展了水利血防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各省提出的水利血防规划成果基础上,8月中旬编制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召开了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长江委组织各省对报告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规划报告》的正式稿,并由水利部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受国家发改委委托,2005年6月中旬,中咨公司在北京对《规划报告》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长江委又组织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修改。2006年3月和5月,水利部先后两次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了《规划报告》的修改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长江委再次对报告进行了全面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了本修订报告。
1 血吸虫病防治形势与水利血防任务
1.1 血吸虫病防治形势
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已有2100余年,新中国成立以前曾广泛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上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累计查出钉螺面积143亿m2,血吸虫病患病人数达1160万,其中晚期病人60万,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人口约1亿多。
经过建国五十多年的防治,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至1995年,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据2003年统计,全国433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60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63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
目前,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7省,共有323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其中150个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占46.4%;63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占19.5%;尚有110个县(市、区)疫情仍处于严重流行状态。这部分未控制地区是我国血吸虫病疫情重、防治难度最大的地区。据2003年底的资料统计,疫区7省共有钉螺面积37.9亿m2,几乎占全国有螺面积的100%;病人约84.2万人,占全国病人总数的99.9%;2003年内报告急性感染的病人为1110人,占当年全国急感病人总数的99.6%。
近几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7省部分原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地区出现明显疫情回升。在150个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中,有17个县(市、区)螺情、病情出现回升,占11.3%;在63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有21个县(市、区)螺情、病情出
现明显回升,占33%。2003年7 省血吸虫病疫情回升情况及病情、螺情统计分别见表1.1.1、表1.1.2、表1.1.3。
表1.1.1 2003年7省血吸虫病疫情回升县统计表
表1.1.2 2003年7省血吸虫病病人统计表
表1.1.3 2003年7省钉螺面积统计表
1.2 水利血防的作用及经验
血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水利血防是血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水是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环境,钉螺是血吸虫唯一的中间宿主。水利血防主要是结合江河综合治理、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改变钉螺生存环境,防止钉螺孳生扩散,从而达到减少人群感染血吸虫病机率的目的。水利血防主要措施及其作用如下:
1)河道护坡、渠道硬化灭螺。在进行防洪、河道治理或灌区建设、改造时,对河道或有螺渠道采用混凝土或其他材料衬砌,使钉螺无法生存和繁衍。
2)隔断灭螺。在堤防外侧修筑护堤平台,覆盖堤脚和部分堤坡。结合筑台取土,一般形成宽3~5m、深2m的隔离沟,沟中常年淹水(每年至少持续8个月),从而隔断和杀灭钉螺。
3)抬洲降滩灭螺。将江河(湖)中滩地高程降至常年水位以下,岸边
洲地抬高至无螺分布的高程以上,使钉螺无法生存和繁衍。
4)涵闸设沉螺池灭螺。在易感地带涵闸的闸口处修建沉螺池,使经过沉螺池的水流流速骤减,当钉螺随水流进入沉螺池时,沉淀于池底,防止钉螺向渠道扩散,池内钉螺用药物杀死。
5)中层取水。根据钉螺主要分布在河岸常水位线上下1m范围内的习性,将引水涵闸的进水口底板高程置于当地最低有螺分布高程以下2~3m,避开有螺水层取水。
6)人畜饮水工程。采取建水厂、修蓄水池、打井等办法,解决疫区人畜饮用水安全问题,减少生活中接触疫水的机率。
7)小流域治理。通过结合小型塘堰整治、坡面水系工程等小流域治理措施,改善疫区人居环境。
长期以来,各级水利部门在血吸虫病流行区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坚持“疫区优先治水,治水结合灭螺”的工作方针,使疫区水利工程在发挥水利功能的同时,对血吸虫病的防治起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长江干堤湖南段是长江防汛的险工险段,原来外滩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1998年长江大水后,结合长江堤防建设工程,共完成刚性混凝土护坡96.2km,堤上铺了平整的混凝土路面,不仅筑起了坚固的“水上长城”,同时消除、改造了钉螺的孳生环境,成为疫区人民免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保护伞”。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兴隆村姑姑堰两旁居住着数百名群众,2000年观察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高达29.9%。2001年水利部门整治沟渠1.3km,并结合人畜同步治疗,2002年观察人群感染率降为8.07%,较2000年下降73%,同时改善节水灌溉面积5000亩,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江苏省便民河水系,曾是近年来该省血吸虫病流行最为严重的地区,涉及南京市栖霞区和镇江句容市。经过3年的混凝土护坡等水利血防工程专项建设,共完成护坡65.2km,消灭钉螺面积93.6万m2,下降86%,其中主河道钉螺面积由1998年的83.1万m2下降到现在的2.4万m2,下降97%,阳性钉螺面积下降为0,居民感染率逐年下降,当地血吸虫病的流行得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