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宣传手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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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

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

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只有人人都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因此,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知识的普及途径为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首先,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

其次,可以组织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班等活动,让公众有机会深入了解法律知识。

此外,还可以制作法律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方便公众随时查阅。

三、法律知识的普及效果通过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遵从意识。

公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不仅可以避免违法行为,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

因此,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四、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对法律知识宣传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平台建设,拓展法律知识宣传渠道;三是加强法律宣传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宣传人才;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活动组织,丰富法律宣传形式,提高法律宣传效果。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

愿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越来越好,让法治之花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得更加绚烂夺目!。

节约能源法宣传手册

节约能源法宣传手册

节约能源法宣传手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知识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总则解读(1)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3)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4)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5)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3、节能管理解读(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4、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解读(1)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第一章:引言欢迎阅读本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则,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自身的权益与义务,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本手册旨在向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第二章:宪法和法律体系2.1 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理解国家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各种法律文件组成的体系。

其中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

这些法律文件在不同层次上规范着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

第三章:个人权益与义务3.1 人身权益人身权益是指每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等。

国家通过法律保护这些权益,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2 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议题。

了解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等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3.3 劳动权益与合同法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等。

了解劳动法律,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非常重要。

4.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基础,它规定了市场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并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合同事务。

4.2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定。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案例,有助于我们维护自身的权益。

5.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的法律规范。

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避免犯罪行为,并正确处理与刑事法律相关的问题。

5.2 常见刑事犯罪本节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包括盗窃、诈骗、抢劫等。

了解这些刑事犯罪的特点和法律责任,对于我们避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概念的宣传和普及,本手册旨在向广大公众提供简明扼要的知识产权介绍,并探讨知识产权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与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保护对象。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激励创新,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还能保护原创者的权益,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专利的保护与应用专利是创造性发明的产权保护形式,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章将介绍专利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以及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还会探讨如何有效运用专利,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第三章:商标的保护与价值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标识,可以区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对手。

本章将详细介绍商标的注册流程、保护范围以及商标管理的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如何利用商标策略来建立品牌形象和增加市场份额。

第四章:著作权的保护与利用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机制。

本章将向读者介绍著作权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和保护措施。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合理利用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至关重要。

本章将介绍商业秘密的特点、保护措施和法律保护。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管理,以最大化其价值。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的挑战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国内的问题,也涉及到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挑战。

本章将向读者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与合作方式,探讨如何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保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章将分析知识产权对国家创新环境、经济增长和文化传承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还将讨论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一)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一)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一)编制2021年12月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2.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4.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5.法人的类型有哪些?6.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7.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8.什么条件下物权变动发生效力?9.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哪些?10.善意取得应满足的条件?11.什么叫居住权?12.如何实现抵押权?13.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14.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15.什么叫不安抗辩权?16.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17.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吗?18.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19.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必须购买标的物吗?20.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吗?21.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22.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利息如何确定?2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24.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25.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处理?26.免票旅客是否可以获得人身伤亡赔偿?27.业主是否可以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8.替朋友还的钱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追回吗?29.死者亲属可以决定人体捐献吗?30.自然人可以随外婆姓吗?31.微信号属于个人信息吗?32.共同生活的爷爷奶奶是否属于家庭成员?33.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哪些?34.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5.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36.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3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38.何为离婚冷静期?39.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名子女?40.如何理解抚养优先权?41.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42.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43.如何理解代位继承?44.遗嘱的种类有哪些?45.是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46.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47.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吗?48.租赁、借用机动车,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49.被狗咬了,找谁承担责任?50.被不明抛掷物扎伤了找谁承担责任?正文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

《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读书笔记模板

《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读书笔记模板

1.儿子结婚后,让老母亲回破旧老宅居住,违法了吗? 2.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吗? 3.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儿子付首付购房,婚后由小两口共同还贷的,该房 屋是谁的财产? 4.父母在儿子婚后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吗? 5.对于老人自己的房屋,子女们可以强制其过户吗? 6.儿女有义务为老人修缮房屋吗? 7.仅签订居住权合同的,居住权能否设立? 8.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能继承吗? 9.居住权有期限限制吗?
5.对于已经昏迷的患者,在无法与家属取得的情况下,医院能对其进行手术 吗?
6.患者家属不在手术单上签字,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的,医院是否需 要承担责任?
1.没有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2.是否可以在退休前提前支取自己的养老保险金? 3.什么条件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申请住房救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5.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6.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7.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8.街道办事处可以主动为居民办理特困人员供养吗? 9.特困供养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在家住吗?
1.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应该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吗? 2.从为老年人服务的角度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对老年人的服 务水平? 3.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法律依据吗? 4.合格的养老院应具备哪些条件? 5.养老院需要与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吗? 6.哪些人可以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7.老人发病从养老机构走丢,养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8.养老机构停止经营的,其收住的老年人应当怎样安排? 9.养老院楼梯扶手不合格,造成老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1.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哥哥有权要求继承财产吗? 2.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较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效力吗? 3.可以依法继承受贿所得吗? 4.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车祸中同时遇难,遗产该怎样继承? 5.口头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效吗? 6.儿子去世后,儿媳腹中尚未生产的孩子可否获得遗产? 7.女儿先去世,外孙女能代为继承遗产吗? 8.侄子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9.儿子犯罪入狱,还有继承权吗?

行政复议法知识宣传手册

行政复议法知识宣传手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 者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等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不 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合法的经营自主 权的
行政复议范围11项(二)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 或者废止农业承 包合同,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 保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受教 育权利的法定职 责,行政机关没 有依法履行的

17、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 他们而 组织起 来。下 午5时4分47秒 下午5时 4分17:04:4721.7.23
▪ 2、Our destiny offers not only the cup of despair, but the chalice of opportunity. (Richard Nixon, American President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复议管辖(二)
行政复议范围11项(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 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有关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 格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撤销的决 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关于确认土地、 矿藏、水流、森 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 域等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决定不服的

复议机关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复议法履行行 政复议职责的行政 机关. 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具体办理 行政复议事项,履 行复议职责 :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

普法宣传方案

普法宣传方案

普法宣传方案普法宣传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加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以下是一份普法宣传方案,用于引导公众遵守法律,积极参与到社会法治建设中。

一、宣传目标:1.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2.鼓励公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3.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宣传内容:1.宣传法律基本知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的适用、法院的组织和职责等进行普及。

2.宣传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道德品质和文明礼仪。

3.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如交通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等,重点宣传相关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5.宣传经济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识别和防范经济风险。

三、宣传方式:1.宣传栏、展板: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悬挂宣传栏或展板,展示法律知识和案例,吸引公众的注意。

2.宣传手册、小册子:制作宣传手册、小册子,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案例解析等,发放给公众,以供参考学习。

3.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制作宣传片、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

4.法治教育活动:举办法治教育讲座、座谈会、论坛等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律师进行讲解和互动交流。

5.社会动员:借助社区、学校、村庄等组织力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体学习、讨论等方式增强效果。

四、宣传评估和调整:定期对宣传活动进行评估和调研,了解宣传效果和公众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五、宣传效果:1.普法知识普及率提高;2.公众遵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3.公众自觉行使合法权利,积极参与法治建设;4.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社会安定。

通过对普法宣传方案的实施,希望能够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促使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提高社会安全稳定水平。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1. 介绍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指的是个人和企业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本手册将为您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与应对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2.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以人的智力劳动为基础创造出的独特的信息、技术和文化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不同形式的权益。

3.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激励创新和投资,并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同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竞争和维护公平贸易。

4. 知识产权的种类4.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于一种发明的独占权,它可以阻止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

4.2 商标权:商标权是对于某个品牌、商标或者标识的独占权,它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并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4.3 版权:版权是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它包括了文字、音乐、电影、软件等多种形式的创作。

4.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特定信息的保护,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商业运作至关重要,如客户列表、生产工艺等。

5.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5.1 注册和申请:对于某些知识产权,如专利和商标,需要进行注册和申请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满足一定的要求。

5.2 合同和许可:通过合同和许可可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和交易,并减少侵权的风险。

合同和许可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3 监测和执法:及时监测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措施。

5.4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保护意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6.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争议6.1 咨询专业人士:在面临知识产权争议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专家,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辅导。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编制2024年7月目录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什么叫法人?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23.什么叫保理合同?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28.什么叫行纪合同?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正文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方法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方法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方法在现代社会,法治建设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

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员,司法部工作人员有着重要的责任,即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以增进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方法,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一、法律知识普及方法1.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班: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法律讲座和培训班,向公众传授各类法律知识。

这些讲座和培训班可以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展,如面向学生、居民、企业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

2.编写法律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针对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疑惑,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编写易于理解的法律手册和宣传材料,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发放。

这样一来,大众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材料,了解并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3.开展宣传活动: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可以制作法治主题微电影、视频短片,组织法律知识问答、演讲比赛等活动,以吸引公众的关注,并通过活动的形式,深入浅出地传达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二、法治宣传方法1.制作宣传片: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制作精美的法治宣传片,通过生动的画面和故事情节,向公众展示法治的重要性和优势。

这样的宣传片既可以播放在电视台、影院等媒体平台,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网络渠道传播,以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2.举办法治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各类法治主题的活动,如法治知识竞赛、研讨会、法律援助活动等,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增加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认识和理解,进而推动法治理念在社会中的传播和深入。

3.开展定期法治教育活动: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与学校、社区等机构合作,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通过走进学校、社区,与学生、居民面对面交流,解答法律疑惑,普及法律知识,加深对法治的认知。

三、加强团队建设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任务,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手册

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手册

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手册简介本手册旨在宣传和推广警示教育活动,以提高人们对犯罪行为的警醒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具体案例的介绍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能够引起公众对犯罪的关注,同时增强个人安全意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活动内容1. 活动主题:警示教育活动的主题将围绕犯罪现象展开。

通过呈现真实且有代表性的案例,向参与者传递对犯罪的警示,并以此引导公众对潜在威胁保持警惕。

2. 活动形式:通过一系列多媒体展示和互动交流,使参与者更好地了解犯罪的种类、特点和危害。

同时,提供实用的防范措施和法律知识,以帮助公众有效预防犯罪并更好地保护自己。

3. 活动时间和地点:警示教育活动将定期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以保证更多人的参与。

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手册内容1. 引言:简洁明了地介绍警示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关注。

2.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的介绍,向读者展示不同类型犯罪的典型特征和危害,以引发警觉。

3. 法律知识普及:简要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包括犯罪行为的法律定义、刑法及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4. 防范措施:提供实用的防范建议和措施,帮助读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降低成为犯罪行为受害者的风险。

5. 活动宣传:向读者介绍警示教育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方式,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本手册旨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深入引导公众对犯罪行为保持警惕,并提供实用的防范措施和法律知识,以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希望通过努力,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提高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参与警示教育活动,请阅读本手册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 注:本手册内容仅供参考和宣传使用,不作为法律意见。

具体相关法律解释及应对措施,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公安局宣传手册(附件四)

公安局宣传手册(附件四)

附件四:一、防盗知识☆家中无人如何防盗?贵重物品、现金要存放在不显眼的地方、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存折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分开存放(随手关门)锁好防盗门、防盗窗,特别注意厨房、洗手间的窗户及排气孔,空调口是否严实。

☆机动车如何防盗?机动车尽量停放有人看管的场所内,应停放在犯罪分子难于接近或不便于作案的位臵,白天应停在自己的视线以内,不妨碍交通,便于自己和群众监视的位臵,夜间将车辆停在车库、单位大院内,切忌乱停放,车辆要装防盗锁或防盗报警器,不要随便外借车辆,以防他人偷配车钥匙。

☆公共场合如何防盗?①不要在公共场合翻弄钱款。

②票夹放在内侧袋,将包放在身体前。

③入超市,包袋勿放在车篮内。

④就餐时,椅背勿挂贵重物。

⑤娱乐时,贵重物品不要离身,更不要随意委托他人代看所携物品,不要吸食陌生人的香烟,食品和饮料。

☆警惕扒手伸黑手随着城市和交通事业的发展,乘坐公交车的人越来越多。

扒手往往利用公交车人多拥挤时,里应外合,扒窃乘客衣裤口袋或身后背包里的钱物,使人难以防范。

我们平时应多注意观察,发现神色诡秘、东张西望或手里命中拿着报纸装模做样、臂上搭着衣服的人,一定要多留心眼,以防不测。

不妨在口袋、背包上缝上刺毛搭扣,打开时会发出响声,惊动小偷,使其不便下手。

背包里应尽量少放贵重物品。

一旦发现被窃,不要忍气吞声,而应及时报案。

☆取款时多留心眼现实生活中,信用卡、存折款被人盗取已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

当你到银行取款摁密码时,一定要注意遮挡密码,避免让人偷窥。

取款回单一定要立即撕毁,不能落到犯罪分子手里,对存折密码要避免用电话号码、自己的生日、车牌号码等,使用信用卡要经常更换密码,以免有人尾随,密码泄露,被人钻了空子。

一般大额现金要尽量转帐,或者有人陪同,专车接送,多留一点心。

二、防抢知识☆不让飞车贼得逞一个人好端端在路上行走,突然飞来横祸,身上的背包或手机、项链一下被人抢走,防不胜防。

除了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外,自己也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

法律宣传内容

法律宣传内容

法律宣传内容法律宣传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律的普及和公众参与法律事务的能力。

下面将从法律宣传的内容、目的、方法和重要性等方面来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法律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制度和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公民权利和义务、刑法常识、婚姻家庭法知识等;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体系;法律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法律教育等。

通过向公众普及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公众了解和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素养。

其次,法律宣传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每个公民都明白法律是全社会共同约束的准则,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其次是增加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使公众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常识,提高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最后是促进公众参与法律事务的能力,使公众有能力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法律进程和法律事务。

然后,法律宣传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进行。

首先是宣传媒体的利用,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台等,利用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其次是发放宣传材料,如宣传册、宣传画册、宣传手册等,将法律知识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给公众;再次是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形式的活动,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困惑;最后是利用社交媒体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体,根据公众的需求和习惯,随时随地提供法律知识和服务。

最后,法律宣传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宣传法律知识可以使公民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更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可以增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增加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可以提高公众对司法机构和法律程序的信任,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进程;促进公众参与法律事务的能力可以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社会的法律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法律宣传作为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和促进社会法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其内容、目的、方法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方案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方案

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方案一、背景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知识水平较低,许多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存在误区。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二、宣传目标1.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 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宣传内容1. 法律知识普及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等方面的知识。

重点介绍婚姻家庭、劳动合同、交通安全等领域中常见问题以及应对方法。

2. 安全防范知识宣传着重介绍网络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现场演示或模拟演习等形式,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自身安全,预防潜在危险。

3. 法律援助宣传向广大群众介绍法律援助的渠道和方式,同时宣传“法律援助无门槛、无偏见、无负担”的理念。

帮助有需要的人士获得法律援助。

四、宣传形式1. 举办普法讲座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学教授来校进行普法讲座,以形式多样的讲解方式将基本法律知识传达给广大群众。

2. 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并发放宣传手册、海报、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以便广泛地向社会公众推广法律知识。

3. 开展主题活动结合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等举行主题活动,如“5·12国际护士节”、“110宣传日”、“学习雷锋活动周”等,以此引起公民对应相关领域的关注。

五、宣传效果评估1. 定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公民对普法工作的认知和满意度。

2. 对每次普法活动开展反馈意见征集,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改进。

3. 通过媒体宣传、社交平台等方式,对普法活动的成果和效果进行广泛宣传。

六、宣传保障1. 组织策划人员成立普法组织策划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活动内容、形式、场地、资金等方面的事宜。

2. 财务保障通过申请政府专项经费、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活动经费。

3. 人员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响应,派出专业人员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

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材料

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材料

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铁路在人们的出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建设,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材料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铁路单位法制宣传的目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目的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的目的在于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通过宣传,使员工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可以防范和减少单位内部的违法行为,维护铁路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二、内容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材料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知识:员工需要了解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制度、宪法权利与自由等。

2. 劳动法律知识:员工需要了解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劳动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

3. 铁路法律法规知识:员工需要了解铁路运输法、铁路安全法、铁路设施管理等与铁路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明白自己的权利,也要了解自己的义务。

4. 人身安全知识:员工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火灾防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5. 廉洁从业知识:员工需要了解廉政法规,如反腐败法、行政执法法等,以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提高廉政意识。

三、方法铁路内部单位法制宣传材料的传播方法多样化,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传播方法:1. 宣传手册:编印精美的宣传手册,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和相关案例分析,图文并茂,易于理解。

2. 内部培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给员工进行讲座,通过讲解法律案例和答疑解惑的方式加深员工对法律的了解。

3. 宣传栏:设置宣传栏,定期发布法律政策和案例,员工可以在工作间隙浏览,方便快捷。

4. 微信公众号:建立内部微信公众号,推送法律知识、案例分析、典型问题和答疑,随时随地向员工传递法律信息。

5. 交流会议:组织交流会议,让员工分享工作中的法律经验和案例,激发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

普法宣传素材

普法宣传素材

普法宣传素材
普法宣传素材可以包括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形式,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普法宣传素材:
海报/海报系列:设计具有吸引力和易于理解的海报,突出法律知识要点或法律权益保护的重要信息。

可以使用图表、符号、图像和简洁明了的文字,以引起公众的兴趣和关注。

漫画/卡通:通过有趣的漫画和卡通形式,以故事性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解释常见法律问题或揭示违法行为的后果。

色彩鲜明、形象生动的漫画角色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让法律知识更易于理解和记忆。

微视频/短视频:制作简短而内容丰富的视频,以生动的图像和简洁的语言传递法律知识。

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法律常识或法律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有趣的视频内容引发观众的共鸣和思考。

宣传手册/小册子:设计精美的小册子,将法律知识和相关信息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出来。

可以包括常见法律问题的解答、权益保护指南、法律教育资源推荐等内容,方便公众随时查阅。

公益广告/电视广告:制作公益广告或电视广告,通过精心编排的剧情、有力的视觉效果和引人深思的主题,向观众传递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广告时间短、内容精炼,能够快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共鸣。

这些普法宣传素材可根据不同的目标受众和传播渠道进行定制和调整。

关键是确保信息传递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并以有趣和生动的形式吸引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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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手册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援助中心、校团委、学生会、知识产权社法律援助中心简介:自2009年4月13日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正式运行,以法律系学生为服务主体,接受广大师生、学校周边居民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提供本中心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特别注意:1、本中心是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学生组织的,所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不属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职能活动,与该院没有任何法律上或经济上的关系。

在任何情况下,该院均不对受援人利益未实现承担任何责任。

2、本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提供者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志愿者),他们将在法学教师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志愿者在法律事务室值班时即可及时处理。

法律援助方式:一、电话、网络或当面咨询电话:88256453;e-mail:*****************二、当面咨询(综合楼418)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以上任一方式。

如果申请人选择方式一通过邮件进行网络咨询未能得到满意解答,或者认为事实复杂通过网络无法说清事实与问题而需要当面咨询的,可以再选择方式二通过预约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面咨询。

法律援助业务范围:(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代理民事诉讼。

本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以民事案件的咨询为主。

如有涉及到需要代理案件或其他复杂情形,则申请人应于本中心决定受理后,与本中心签署法律援助协议书,并办理其他委托代理手续。

一、“12·4”活动介绍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这期间,全国各地各组织团体都将展开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旨在弘扬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01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届时,我系将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联合校团委、学生会及兄弟院校共同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望同学们积极参加,深入学习。

二、法律前沿【产假拟由90天延长至14周】近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内容包括,产假拟由90天延长至14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由生育保险支付,未上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

(市民可在12月23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拟强制企业为职工缴保险】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企业缴纳险种将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想强制措施。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三、基本法律知识法律,既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

下面我们将采取“知识问答”形式为大家介绍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的几部法律。

【劳动合同法】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4、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5、《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7、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8、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10、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12、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1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16、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7、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8、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9、《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2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包括: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2.《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答:(1)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

承担过错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

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对行为人的一种较重的责任,不宜被滥用,要由法律对适用范围作严格限定。

例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如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查明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没有过错,即可适用无过错原则判决污染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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