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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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四、实行报告制度问责制。对各区、各单位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贺兰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区)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宁政发〔20XX〕33号)、《银川市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银政办发﹝20XX﹞182号)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宏观经济政策制定、重要规划、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条下列重大事项,经县政府审议后提请县委研究:
(一)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为民办的实事;
(二)全县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调控政策的确定;
(三)政府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府事业单位改革以及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改革等;
(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军民融合产业园、贺兰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重要规划的审定;
(五)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务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创业就业、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决策的制定或调整;
(六)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动、国有资本重大投资或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七)以贺兰县名义举办或申办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方案,包括承办的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举办
涉及本县全局的重大会议及涉及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重大活动;
(八)涉及大宗土地征收、出让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等非政府类投资项目;
(九)大额资金的使用:
1.年度内公共财政预算的较大调整;
2.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及举债总规模的确定;
3.年度预算外安排的重大项目及资金安排。
(十)县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县委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委报告: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重大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执行情况;
(三)全县经济运行态势,以及重要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四)政府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社会各项事业改革情况;
(五)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六)县委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七)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表彰决定、行政处分意见;
(八)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灾情疫情;
(九)政府自身建设情况及由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