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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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24•【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4〕108号各区、县安监管(察)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本市即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

为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2.《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申办受理点情况一览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一、行政许可依据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条例》)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受理范围本市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条例》及《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条例》和《实施办法》可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 按要求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到各受理点领取或直接从市安监局网站下载);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有批准发布的文件号,并加盖单位公章);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复制件应加盖单位公章);5.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附证书复印件,其他应培训的人员应列出考核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6.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且评价结果应明确给出被评价单位符合《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二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结论;7.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9.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沪安监执法[2016]1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3.01【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17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本市自2012年全面推进工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以来,工作机制逐渐完善,工作成效日益显现。

截至2015年底,危化品行业所有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医药、化工使用企业已全部达标,计648家;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生产型(含中心城区宾馆、商场等实体型)企业等级达标6991家,生产型小企业达标2847家。

但是还存在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进展不平衡(各区县达标企业统计表见附件1)、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不到位等问题。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本市2016年工贸和危化品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2016年,标准化建设贯彻“抓推进、抓落实、补短板”的总要求,继续按照“因势利导,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原则,实行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评审组织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有效衔接,以工贸行业生产型企业为重点,坚持质量为先,兼顾进度,为2020年底实现全面创建达标打好基础。

(一)年度目标。

⒈工贸行业基本完成生产型规模以上存量企业的创建达标,新增总数10%的生产型小企业创建达标。

⒉危化品行业复评提升200家企业。

⒊研究确定2016-2020年的年度推进计划。

(二)经费保障。

继续沿用购买评审服务与市、区县分担的做法。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1250家规模以上生产型工贸企业和200家危化品企业的评审(估)服务费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辖区内工贸行业全部生产型小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估)费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130号文

安全生产标准化130号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为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三[2009]12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指导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适用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证书发放和公告。

第四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机构的指导,对全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推荐,由企业自主申请,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进行考评,考评通过的,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由企业自主申请和自主考评或聘请具备乙级资质及以上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自评,经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自评结果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的,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49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

2010年,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推动下,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谋划,明确工作目标。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在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发动,再部署,确保2011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二级达标率50%以上,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为此,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再次梳理,确定名单,细化方案,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表》(见附件2),在4月2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效举措。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推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7]140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7〕140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精神,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状况,建立健全国家和本市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重要信息与技术支持,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二、登记范围(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中的化学品。

(二)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三、登记程序(一)网上注册:登记单位首先进行网上(http://)注册,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单位的注册信息进行核准,经核准的登记单位使用先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登记。

(二)网上登记:登记单位应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http://)登记软件如实填写登记内容,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将电子版信息上报登记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沪安监执法〔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60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惨重。

今年上半年,本市三类企业也相继发生了上海奔涛化工有限公司“2·6”高处坠落事故、上海练科有机化肥厂“4·11”硫化氢中毒事故、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5·13”氮气窒息事故等特殊作业环节死亡事故共3起,死亡4人,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今年5月底以来,本市组织开展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截至7月底,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11家次,发现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器材使用、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433项,其中特殊作业审批、安全教育培训环节问题比较突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扩大前一阶段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沪安委会[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安委会〔20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

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沪安监危化[2018]7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7.25【实施日期】2018.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8〕74号)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并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指南》对本市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能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指南》,认真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指南》的科学内涵《指南》重点考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反映了企业的安全风险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经过研究,在《指南》的基础上,增加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位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的104工业地块外的、企业3年内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实施定置化管理的3种情形直接判定为红色(最高风险等级)。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指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再细化。

二、分类分级科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纳入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1]22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222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沪安监执法〔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40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统称:有关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整治目标进一步督促本市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石油化工、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

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企业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重点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沪安委〔2011〕4号)的要求,本市将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从现在起,工贸企业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市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131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拓面、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5年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5年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5年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沪安监执法〔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5年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18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集团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本市推进2015年工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思路2015年标准化建设继续按照“因势利导、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原则,实行评审组织分级管理,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集团公司为责任单位,以生产型工贸企业创建达标为重点,以行业协会、评审机构为依托,重创建、抓达标、督运行,增加达标和创建企业的数量,提升运行质量。

二、年度任务(一)工贸企业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实现辖区内生产型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或创建,新增生产型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10%达标。

(二)危化品企业2012年底前已达标的90家生产、储存等企业按新标准接受重新评审。

10家新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达标。

继续购买评审服务。

我局今年负责1300家二、三级规模以上生产型工贸和100家危化品企业的评审(估)费用。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承担其余的规模以上生产型工贸企业、所有规模以下和小企业的评审(估)费用。

此外,完成工贸、危化品二、三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工作(有关条件见附件1)三、工作安排(一)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各责任单位逐一排摸区域(系统)内未达标创建的规模以上生产型工贸企业,搞好动员发动,明确达标要求,并制订组织推进方案。

3月20日前,将企业名册按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格式报送我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沪安监管危化〔 2007 〕 47 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7 〕47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 〕198 号)的精神,经研究,现确定上海石化、高桥石化、赛科石化、中石化上海石油公司、宝钢化工、吴泾化工、孚宝港务、中外运物流、中远物流、安易捷物流、化工区储运公司为本市第一批申报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国家一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核具备申报的条件( 4 月15 日前)(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消防验收、气体充装资质、防爆(防雷)设施的检验证明等。

同时,要确保上述许可在有效期内。

(二)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4 月15 日前)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要求单位的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全面参与和配合。

为更好地推进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申报,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和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

三、参加有关培训(具体时间待定)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促进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顺利申报,各单位要选派直接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培训。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7〕139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上海化工区: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市危险化学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可在下载)要求,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促进从业单位的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促进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开展范围和推进重点(一)开展范围:本市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

三、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向从业单位宣讲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提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组织从业单位参加《规范》的宣贯培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规范》的内容和方法,明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105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今年起,本市首批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掌握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判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以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来判定。

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

化学品名称及说明如与该《名录》不一致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且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不包括液态气化后加压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行为,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或经营许可范畴。

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一)关于安全培训。

应提供由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得以企业参加安全培训的承诺、培训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等其他形式代替。

(二)关于工伤保险。

应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有效参保证明文件,不得以企业承诺或其他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沪安监管执法[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2〕107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为了确保本市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开始,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并按时报送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辖区内危化和工贸企业(不含各相关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上海化工区区域内企业)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二)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区域内危化企业(不含各相关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三)各相关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所属危化和工贸企业(包括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二、主要内容各单位分工内应开展标准化建设、已经达标、正在创建的企业全称及数量,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组织推动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年度推进工作安排,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等。

三、时间节点(一)9月5日前,请各单位按分工报送应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危化、工贸企业名册(见附件1、附件2)。

(二)每月5日前,请各单位填报上月度危化企业标准化建设统计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上月度已达标的企业名单。

(三)每季度首月5日前,请各单位填报上季度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统计表(见附件4),同时报送上季度已达标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6.22【实施日期】2010.06.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为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三[2009]12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指导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适用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证书发放和公告。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5.01.05•【字号】•【施行日期】200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各评价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目前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安全评价的相关问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本市新建成但尚未办理安全设施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以确保在投入生产前办理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条例》颁布实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生产单位(含单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已通过安全验收且投入生产、使用在半年之内(含半年,以验收批复的日期为准)的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专项安全评价,但应委托中介机构以验收评价为依据,补充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的相关内容,特别对安全设备、设施是否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进行复核。

安全验收超过半年的仍应按《导则》规定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价。

3.《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投入生产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厂房、建(构)筑物以及安全防护距离等曾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评价机构也应根据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种类,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或1999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进行评价。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进展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进展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进展
今年以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计划完成1250家规模以上生产型工贸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自5月16日启动标准化达标评审至8月20日(下同),已有531家企业通过评审,占比42.5%;
占比
11
全员参与和安全标准执行等情况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检验达标和评审质量。

六是继续将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处罚相结合,并用好本市有关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是继续推行市场化运作,部分申报企业与评审单位之间双向选择;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第三方参与标准化建设,畅通监督渠道,保证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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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0]1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6.22
【实施日期】201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13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拓面、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对拟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进行梳理。

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梳理,确定辖区、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数和类型,掌握企业基本安全状况和主要问题,尤其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安全设备设施、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安全间距、危化品储存与运输等情况充分掌握。

要结合梳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计划。

在7月31日前,要完成梳理工作,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处。

(二)积极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是要将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明确推进此项工作的措施和时间节点,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是要加强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督促企业参加由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质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安科所)举办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学习班,让企业吃透标准,通过培训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的能力,能切实履行起有效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三是要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参加安全标准化专题培训班或以聘请专家讲解的形式,加深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对相关标准的理解,掌握要点,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结合世博安保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标准化条件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率,积极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下基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执法抽查。

要继续利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手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来创造安全标准化达标。

对于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加强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

要积极研究支持激励导向政策,采用安全表彰等方式提升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可按标准下限缴纳,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经过考评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及以上的、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可以不进行现场审查。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宜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级。

对未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应取消参加安全生产评优和奖励活动的资格。

四、申报及考评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到相应等级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其向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具体申报及考评程序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

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处。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进展缓慢的地区、单位将予以通报。

(二)广泛宣传发动,搞好示范引导。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知识,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标准意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地址企业类型(生
产\储存\使用\经
营)
主要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是否重点危
险化学品企

重点危险化
学品企业类

拟达到的安
全生产标准
化等级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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