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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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三为物业工资薪酬管理制度一、三为物业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制度,依据每个人的岗位不同,特制订如下工资管理办法: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3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整。
4.以此类推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元整。
5.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年假除外),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6.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制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主管每月工龄工资为7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钱
3. 以此类推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
4.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5.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年假除外),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6.工作未满一年的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按照(该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该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7.如遇提升,提升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8.管理人员的工龄工资于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9.全体员工2012年01月01日起,根据工龄上调30%工资
此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三为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