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数据备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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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失效或数据丢失时,能依靠备份数据尽快地恢复系统和数据,保护关键应用数据的安全,保证数据不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
1.各系统或重要数据的负责人应该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
失;备份时要严格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方案》执行,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2.各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由系统负责人负责,系统备份每季度做一次,数据备
份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但原则上至少每周一次完整备份,数据至少保存一个月,每季度至少刻录一次介质。
3.数据备份文件名称必须有日期标示,如:K3-080810(2008年8月10日K3
系统备份数据),存放备份数据的光盘介质也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
4.备份的数据要由专人(非备份操作本人)负责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填写《备份检查记录表》;一月至少要有一次来验证备份数据的可用性。5.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格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
备份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6.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要由系统负责人(或可靠的委托人)
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更大的损失。
7.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
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8.备份介质的存放地要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磁等基本要求,要有详细的
文档记录。逐步实现异地备份。
9.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
司相关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送外维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
三、罚则
员工于公司内有违反上述使用规范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如引起严重后果并对公司产生严重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司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生效日期
本使用规范即日起生效。
五、附则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解释、补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开发部
201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