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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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关食堂安全生产,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及食堂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关食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机关食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堂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食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堂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食堂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食堂操作间、储藏室、餐厅等区域应保持整洁,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食堂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第十三条食堂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应严格把关,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第十六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就餐环境卫生。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食堂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八条食堂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监督检查、伙监会监督指导、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机关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六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机关食堂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第八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资料,做好记录。

第九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区、分层次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条机关食堂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一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操作流程等。

第十二条机关食堂应做好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等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三条机关食堂应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出售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出售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退货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退货并处理。

第五章餐具消毒与垃圾处理第十五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餐具消毒制度,明确餐具消毒的方法、时间、频率等要求。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9.1 应急预案
(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内容。
(2)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9.2 事故处理
(2)就餐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卫生习惯,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合理设置就餐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就餐人员拥挤,确保就餐秩序。
15.2 就餐管理
(1)建立就餐管理制度,规范就餐人员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2)加强对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3)设立意见箱或在线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并解决就餐人员对食品安全的疑虑和问题。
14.2 风险预防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和预警。
(3)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十五、就餐服务与管理
15.1 就餐服务
(1)就餐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十六、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16.1 持续改进
(1)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2)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和表彰。
(3)持续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6.2 创新发展
(1)积极探索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先进的食品安全技术和设备。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食堂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机关食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食堂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食堂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食堂厨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食堂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食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2.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合理控制库存,避免过期食品。

3.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保证食品质量。

4.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变质。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食堂员工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员工应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4.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

六、食品留样与检验管理1.食堂应按规定对加工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留样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3.食堂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七、食堂环境卫生管理1.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堂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3.食堂地面、墙壁、门窗等设施应定期清洗、擦拭。

八、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食堂员工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食堂应向职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九、奖惩制度1.对在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食堂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十、附则1.本制度由机关食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安全管理水平。

机关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职工餐厅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职工餐厅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职工餐厅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机关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经营,合规操作;(二)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三)职工利益,优先考虑;(四)持续改进,提高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机关职工餐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餐厅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具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机关职工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机关职工餐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机关职工餐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十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有明确的供应商信息;(四)采购的食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职工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要求、储存记录等内容。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应当储存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所;(二)食品应当按照种类、用途、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三)食品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虫、防鼠、防蝇等;(四)食品储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机关食堂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必须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时,应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

(3)采购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应查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存放。

(2)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3)食品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过期食品不得使用。

3. 食品加工(1)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3)生食与熟食加工工具、容器应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销售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2)食品销售时,应保证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食品销售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

四、监督检查1.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堂就餐人员有权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反映。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确保就餐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饭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应做到: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加工卫生、营养均衡、口味适宜、价格合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政府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饭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饭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政府饭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政府饭堂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对其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第九条政府饭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等食品。

第十条政府饭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政府饭堂应根据食品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政府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政府饭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饭堂应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交叉污染,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五条政府饭堂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就餐环境,保证就餐场所整洁、卫生。

第五章食品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机制,对食品原料、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政府饭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政府饭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4篇)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4篇)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机关单位食堂是一处为机关职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为了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满足职工的饮食需求,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食堂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1. 食堂必须每天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特别是餐桌、餐具、厨房设施等经常接触食物的地方,要保持干净卫生。

2. 食材必须具备合法的购买来源,要确保进货途径合法合规,并留有相应的购买发票等相关凭证。

3. 食堂应做好食品储存和保鲜工作,食材要分区存放,尽量避免相互污染和交叉感染。

4. 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流通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采购到出售的全程可追溯。

5. 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二、食堂经营管理规定1. 食堂应根据机关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职工需求,合理安排供餐时间和种类。

保证职工在用餐期间能够享受高品质的服务。

2.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包括荤素搭配、多种主食、营养均衡的热菜和凉菜等,满足职工的不同口味需求。

3. 食堂应合理控制餐饮成本,确保价格合理,让职工用餐既满足需求又不会造成经济负担。

4. 食堂应确保员工订餐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可以采用预订制度或者自助取餐的方式,提高用餐效率。

5. 食堂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食材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以保障职工用餐的正常运营。

三、食堂安全管理规定1. 食堂应设置疏散通道和灭火设备,确保职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

2. 食堂应规范厨房工作流程,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严禁在厨房内吸烟、乱丢杂物等行为。

3. 食堂应建立健全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制度,处理突发食物中毒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救助。

4. 食堂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提升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食堂员工管理规定1. 食堂应招聘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经验的员工,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的食品加工和卫生管理知识。

机关食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机关食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的卫生管理。

三、组织领导1. 食堂设立卫生管理小组,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2. 卫生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协调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四、卫生管理要求1.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采购食品时,必须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4)对腐烂、变质、过期食品进行及时处理,严禁上桌供餐。

2. 食堂环境卫生(1)食堂内要保持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餐具、炊具、操作台等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3)食堂内不得存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3. 人员卫生(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3)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勤洗手、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

4. 食堂设施设备(1)食堂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食堂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五、卫生检查与考核1. 食堂卫生管理小组每月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堂卫生检查结果纳入食堂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对卫生工作不达标者进行相应处罚。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堂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食堂卫生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完整版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餐人员。

第三条机关食堂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四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运营。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六条食材采购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卫生。

第七条食材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应严格把关,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八条食堂内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柜、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第十条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食堂应制定合理的菜单,保证饭菜色、香、味、形俱佳。

第十三条食堂应定期调整菜品种类,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十四条食堂应严格执行订餐制度,确保用餐人员及时就餐。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对用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食堂应加强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食堂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器材设备与维护第十八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炊事、餐饮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餐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精选五篇]

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精选五篇]

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一、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为确保食堂工作顺利、安全进行,保证就膳人员身体健康,特作如下规定.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保证饮食卫生,加强内外部环境卫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工伤事故发生。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门窗关锁,火种管理,规范电器使用,防止失窃、失火。

4.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从原料到成品做到层层验收,不买腐败变质的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6.餐具应洗刷干净后放到消毒柜中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

7.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8.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9.操作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工前便后洗手,每年接受体检。

10.随时保持厨房、餐厅的卫生,桌、凳排放整齐,做好对食堂消毒的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规范制度1.上岗前必须在更衣室更换工作衣服,戴工作帽时把头发塞入帽中,佩戴好上岗证。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可上岗。

3.按粗加工岗位职责从事每样工作。

4.粗加工装、放用具用前要冲洗。

做到荤、素菜分开离地、离墙存放,必要时加盖防蝇罩。

5.注重个人卫生。

衣帽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洁净的同时勤剪头、勤剪指甲、勤洗澡。

6.分点食品、菜肴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食品袋),防二次污染。

第二篇: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一、食堂环境整洁有序1、按规定摆放各种设施,做到方便使用,整齐美观。

2、坚持每餐一清扫,每天一大扫,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水迹、痰迹,玻璃干净明亮,门框、门扉无灰尘、污渍。

3、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做到无蚊蝇,无虫鼠害。

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领导组织机关单位餐厅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组织,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餐厅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机关单位餐厅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将其悬挂在醒目位置。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应将手洗净,不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五条环境卫生保洁1. 机关单位餐厅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每餐进行一大扫,每天进行一清洗。

2. 厨、餐(食用)具每班用后应消毒洗净,保持洁净,做到一洗、二刷、三消毒、四保洁。

第六条食品采购与加工1. 机关单位餐厅不得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的食物。

2. 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志,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3. 机关单位餐厅应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及其原料应做到分区、分类、上架、隔墙、离地、有标志保管。

第七条垃圾处理机关单位餐厅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泔水类垃圾和废弃油脂类垃圾标记,搞好防腐、防蝇、防虫、防鼠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查与培训1. 食品安全员应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2. 食品安全员应协助食品安全总监落实食品安全周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3. 食品安全员应收集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调查评估并收集相关信息,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下基本要求:(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到位;(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迅速;(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政府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七条政府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政府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政府食堂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政府食堂采购的食品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保留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

第十一条政府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食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和期限,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三条政府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政府食堂应做好食品加工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政府食堂应加强食品销售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在安全的温度、湿度条件下销售。

机关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机关餐厅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餐厅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全面保障的原则,实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监督检查、伙监会监督指导、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机关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机关餐厅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餐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餐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七条机关餐厅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第八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做好采购记录。

第九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新鲜、合格、无污染。

第十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制度,食品加工制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配送制度,食品配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管第十二条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定期对机关餐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机关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食堂的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的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食堂食材的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的所有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

第三条机关食堂食材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食材采购管理第四条食材采购必须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行,确保食材来源可靠。

第五条采购食材时,必须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六条采购食材应优先选择有机、绿色、无公害的优质食材,确保食材品质。

第七条食材采购价格应合理,严禁采购价格虚高、假冒伪劣食材。

第八条采购食材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食材储存管理第九条食材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

第十条食材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材储存温度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冷藏、冷冻食材应保持适宜的温度。

第十二条食材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材。

第四章食材加工管理第十三条食材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确保加工过程卫生。

第十四条食材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定期消毒。

第十五条食材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材安全。

第十六条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严禁添加违禁物质。

第五章食材销售管理第十七条食材销售价格应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虚假宣传。

第十八条食材销售过程应确保食材新鲜、卫生,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材。

第十九条食材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机关食堂应定期对食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食品安全事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机关食堂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机关食堂食材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机关食堂食材的安全,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机关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的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食堂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食品安全,满足干部职工饮食需求。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四条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

第五条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必须具有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禁止采购无证、无照、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三章食品加工第八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带病上岗。

第九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添加违禁物质。

第十一条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把控食品的色、香、味、形,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应按照种类、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防止食品变质。

第五章食品销售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应保持食品的清洁卫生,不得销售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价格应公开、透明,不得哄抬价格。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口感,满足干部职工饮食需求。

第六章食品配送第十八条食品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九条食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第二十条食品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关食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关食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机关食堂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健康。

2. 机关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 指定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

三、人员管理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四、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合格。

2.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五、加工与制作1. 加工食品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3. 烹饪食品应确保充分加热,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六、卫生与清洁1. 食堂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大扫除。

2.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3. 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2. 接受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机关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餐厅的安全管理,保障餐厅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机关餐厅,包括厨房、餐厅、储藏室等区域。

第三条机关餐厅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餐厅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第四条食品采购:1.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对食材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安全。

2. 采购食材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先选择绿色、有机、无公害的食材。

3. 采购的食材必须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无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五条食品加工:1. 厨房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食品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

2. 厨房设备、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受污染的食材。

4.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六条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

2. 食材应按照类别、品种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材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4. 食材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餐厅卫生:1. 餐厅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2. 餐桌、餐具、地面等设施应保持干净,定期清洗、消毒。

3. 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工作服、帽,勤洗手。

4. 餐厅内不得存放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废弃物。

第八条员工健康管理:1. 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

2.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3.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剪指甲,不得在餐厅内吸烟、饮酒。

第四章消防安全第九条消防安全:1. 餐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餐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肠道疾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 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

(2)验收食品原料时,应检查其质量、包装、保质期等,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加工与制作(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与陈列(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宜。

(2)食品储存时,应按照种类、批次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陈列应保证新鲜、卫生,避免过期食品出售。

5. 食具清洗与消毒(1)食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食具清洗后应进行高温消毒,确保卫生。

6. 食品留样与记录(1)对每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记录食品留样情况,包括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数量等。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定期对餐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部门对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餐厅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某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机关饭堂职工食堂的管理。

第二章卫生安全制度第三条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蝉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

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

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第四条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清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餐厅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餐厅工作;(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第六条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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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关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机关饭堂职工食堂的管理。

第二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三条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蝉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

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

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
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第四条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清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餐厅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餐厅工作;(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第六条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第七条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严禁非餐厅人员随意进入灶房。

2、定时对餐厅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
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培养。

3、本单位组织人员对餐厅卫生采取不定期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三章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八条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5、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6、分发饭菜时需佩戴符合卫生标准的口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
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第五章食品采购'验收及贮存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购、验收及贮存管理制度。

1、对采购的物品、食品必须有2人以上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把好验收数量和物品、食品质量关,作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2、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附全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3、食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仓库。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入库时,入库登记管理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作好记录并由入库登记员和验收员共同签名确认,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食品出库时,出库登记管理员应登记好出库食品的数量及登记好剩余食品的
数量并由登记员和领取人签名确认。

每月26日对仓库物品进行盘点,并作好记录。

4、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食品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蝉螂。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

第六章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职工餐厅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杜绝出售。

2、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热均匀;(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旅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尝味时不用勺子。

(6)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
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第七章饭堂接待用餐手续
第十二条完善饭堂接待围餐手续
1、接待单位须书面通知信富中心接待时间、人数、标准,由信富中心登记后通知饭堂按标准储备;
2、若接待单位已提前一日通知的,信富中心办公室人员通知厨工下单告知配送公司配送相应的食品,翌日办公室人员再核对配送清单;
3、若接待单位通知较退需要自行到市场买食材的,由厨工列出清单报办公室人员备案后购买,办公室人员最退翌日与厨工
核对现金支出数目;
4、饭堂人员到市场现金购买食品,需及时做好登记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确认;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
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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