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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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年生产规模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分。
5、铝厂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实施煤电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日内发改价字[2005]75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发展改革委,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物价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内蒙古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地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 105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政策,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6分钱;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分钱。
(二)取消蒙西地区发电企业的超发电价政策,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
(三)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294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1.07分钱。
(四)包头一电厂、包头二电厂、乌拉山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225元,包头东恒热电公司和科林热电公司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千瓦时418元、314.4元。
(五)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价格水平
(一)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1.4分,加价标准中含阿拉善电网、锡林郭勒电网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推动销价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2分,其它用电类别电价上调每千瓦时1.57分,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上调每千瓦时0.79分。
(二)阿拉善电网、锡林郭勒电网直供电价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趸售电价按内蒙古西部电网趸售电价执行,其中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趸售地区农电公司分类综合电价按内蒙古西部电网趸售电价重新测算。
(三)调后电价见附表。
三、提高新投产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标杆上网电价
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0.242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再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一律按上述电价执行。
四、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7分钱。
五、新投产燃煤机组试运行期间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六、执行时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自2005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其它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分类综合电价的测算与城乡居民同价测算结合起来,尽快报我委审批。
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电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