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关联审评审批解答
药包材关联审评审批解答
1. 辅料是美国生产的,没有在国内注册过,具体该如何操作?提交什么材料?多久可以获得批文?答:按照《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二条规定,在药品注册申请时对药包材、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评审批。
也就是说,国家总局不再单独受理药用辅料的申报,只有使用该药用辅料的药品进行注册申报时,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进行审评审批,对于境内上市或未上市制剂使用的药用辅料,未获得批准证明文件或核准编号的,应按照“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药用辅料,应按总局发布的“药包材及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进行资料填报,并按“公告”中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试行)进行申报。
药品生产申请获得批准后,关联申报的药用辅料不再核发批文,而是由总局药审中心给予核准编号。
2. 在关联审评审批实施的过渡期内,新的药物制剂在申请时,采用的是已获得注册证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若按照DMF资料要求准备所有材料,是否可以优先审评?答:在目前实施的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管理制度中,尚未规定对药用辅料进行DMF资料备案相关管理要求,因此目前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不单独接受药用辅料DMF申报资料。
“公告”已由国家总局于2016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
“公告”实施后,目前已经上市的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如果已获得批准文号,在其他同类制剂中使用时,如果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内,特别是高风险制剂用辅料以及国家总局根据需要特别要求监管的药用辅料,仍需进行关联审评;如果不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则无需进行关联审评。
(本期回答问题专家为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3. 已注册药品更换药包材(供应商)、增加备选药包材(供应商)如何申报?如何审评?答: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明确了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生产申请,应按照公告要求报送资料。
#药品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中几个状态或关键字母的含义
药品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中几个状态和关键字母的含义
在药品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中,经常会看到几个字母,很多人经常搞不清这些字母代表的真正含义。
以下就几个关键字母进行含义解释:
1、审评中:别人看不到,自己账号能查到,申报资料光盘已递交,
还没审(形式审查,看资料全不全)
2、I :别人能看到,申报资料光盘已递交,已审(形式审查,看
资料全不全),别家制剂可以来关联,关联时原料药材料内容审查。
需要公示,才能由“审评中”变为“I”。
3、 A :别人能看到,申报资料光盘已递交,已通过形式和内容审
查。
已被制剂关联。
4、A* :别人能看到,申报资料光盘已递交,已通过形式和内容
审查。
还未被制剂关联。
5、I的原料药,别家制剂关联时要对原料药进行内容审查,A和
A*别家制剂关联时不需要再审原料药的内容,只要有授权书即可。
6、如果用结婚来打比方:
I:还未体检过。
A:体检过,已结婚。
A*:体检过,还未结婚。
1。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关联审评和审批的大幕已经开启, 具体的程序有如下九条:
一、药包材、药用辅料应与药品临床/上市申请关联申报, 药品注册申请人在获得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授权的前提下, 向相关受理部门同时提交药品临床/上市申请及相关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 包括药品、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申请表。
二、相关受理部门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关联申报的受理工作, 对药品、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申请分别给予受理号, 并将申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药品临床/上市申请时, 可视需要对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实施延伸检查。
三、药审中心在审评药品临床/上市申请时, 对所关联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进行关联审评, 必要时可以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时限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关键工艺参数等信息资料, 也可在药品临床/上市申请受理后由其生产企业凭受理号直接提交至药审中心。
五、药品临床/上市申请批准后, 药审中心将该药品所关联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申请信息纳入备案库并给予备案号, 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六、具备备案号或有效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 在关联申报时可仅提供批准备案号或证明文件号。
七、已获得注册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应在本公告规
定时间内向药审中心提交新的申报资料, 纳入备案库并给予备案号。
八、已获得注册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在按照新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资料前若发生变更, 按原规定提交资料, 由相应受理部门将申请资料及时报送药审中心。
文解政策: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文解政策: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药品的包装和辅料也同样重要,它们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安全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了《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规定》。
该规定主要对药品的包装和辅料进行了规范和管理,重点关注的是药包材和药用辅料之间的配合及其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药品包装材料和辅料的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的定义和要求1. 审评范围该规定主要适用于申请国家药品注册,包括国产新药、引进药品,以及药品的变更申请。
2. 审评要求在药品注册申请中,必须对药品的包装材料和辅料进行详细描述,并说明其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同时,需要提供药品包装材料和辅料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检验报告。
审批部门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用途,以及包装材料和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对药物包材和药用辅料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批相应的包装材料和辅料。
3. 小批量试验规定对于新的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审评部门还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来评估其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二、对药品包装材料的要求1. 选材原则药品包装材料应具有稳定性、透明度好、不易变形和不易老化等特性。
特别是需要防止水和气的侵入,以避免药品的变质。
2. 包装清洁药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干燥,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和清洁。
3. 记录所有信息药品包装材料应记录所有的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4. 包装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同时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三、对药用辅料的要求1. 选材原则药用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保持稳定性和适宜性,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流程
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流程1.制药厂需要提交药包材的申请,包括药品包材的详细信息和相关文件。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need to submit applications for drug packaging materials, including detailed information and relevant documents.2.相关审评机构会对药包材的申请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The relevant review agency will assess the applicationfor drug packaging material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3.药包材的质量和安全性对药品制剂质量和疗效有着重要影响。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drug packaging material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quality and efficacy of drug formulations.4.审评机构会对药包材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审查。
The review agency will review the raw materials, production processes, and quality control systems of drug packaging materials.5.申请人需要提供药包材的性能数据,包括防水、防光和防氧化等方面的测试结果。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performance data for drug packaging materials, including test results for water resistance, light resistance, and oxidation resistance.6.审评机构会就药包材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关联审批政策解读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2017年05月22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关联申报有何要求?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应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其他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注册申请人应至少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未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的,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均应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
二、药包材、药用辅料是否可以与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药品注册申请人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提出第1项、第6项、第10项补充申请事项,或依据《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提出第12项补充申请时,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可与上述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
三、2016年第155号通告附件1药用辅料申报资料项目“3.5 生产工艺的开发”有何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应根据辅料性质、研发情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在制剂中的功能,尽可能提供详细资料供审评使用。
未能提供详细资料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资料流转有何要求?药品及其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请人在同一省份内的,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及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同步寄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不在同一省份内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的进展,确保申报资料同步寄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对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的解读与思考
对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的解读
与思考
在申报药品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资料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申报要求。
下面是对申报要求的解读与思考:
1. 申报资料的概述
其中主要包括要求企业提供药品和药用辅料相关的法规证明文件、药品和药用辅料用途的技术要求、药品和药用辅料生产的流程,以及药品和药用辅料的质量控制等资料。
这些资料的提供有利于审查机构了解药品和药用辅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等信息。
2. 药品和药用辅料的关联性证明
对于药品和药用辅料进行关联审评审批时,需要提供证明其关联性的证据。
这主要包括药品和药用辅料在生产过程中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单独使用时的质量标准等证据。
这些证据有助于评估药品与药用辅料的互相作用对产品质量及临床药效的影响。
3. 药品和药用辅料的风险评估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药品和药用辅料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报告主要多采用风险评估分析方法,评价药品和药用辅料的毒理学、品质药功学、安全性及稳定性等方面的风险情况,为评估药品和药用辅料的安全性
提供具体的科学依据。
4. 药品和药用辅料的质量资料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药品和药用辅料的质量资料。
其中主要包括药用辅料的产地、生产厂家及其出厂检验资料;药品的质量及其相关检验资料;药品的有效期;药物贮藏条件等。
这些资料有助于评估药品和药用辅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针对上述申报要求,申请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制定详细的申报计划,提供全面、严谨、准确的申报资料。
同时,审评机构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估和监管,保证药品和药用辅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药用原辅料药包材关联性评审的问题解答
6、药包材生产企业在药包材情况发生变更时,有意隐瞒变 更,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能被发现,有好办法解决这个
问题吗?
• 《公告》中明确规定了药包材生产企业及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 务,即药包材、药用辅料发生改变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影响产品 质量的变更时,其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相应的评估,及时通知药品生 产企业,并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药品注册 申请人应确保所使用药包材符合药用要求,并及时掌握药包材的变更 情况,并对变更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补充申请。为了 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会更加 倾向于选择信用更好、服务质量更好和产品质量更好的药包材生产企 业;一方面会在双方信息沟通方面建立机制,确保及时获取变更信息 ;另外,会在双方协议中提出对药包材变更方面的要求。(本期答题 专家为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副院长兼教务主任韩鹏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4、原进口包材在进口注册证到期后,原用户用何文件支持 继续使用?是否包材生产企业进行资料备案申报即可?
• 答:此问题中描述的进口包材注册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可以参照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的规定。药包材注册证在2017年12月31 日前到期,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之后 ,也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如果原药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递 交其药品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药包材注册证可以作为证明文件; 如果原药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递交其药品延续注册,依据公告 可以继续使用该药包材,但届时无该包材的证明文件可用。建议药包 材厂商在公告给予的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考虑递交有效期届满 的包材品种的关联审评资料。(本期问题由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解 答)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1)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1)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随着临床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药用原辅料是药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关系到药品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施了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制度,下面是针对该制度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一、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是什么?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简称“三同评审”,即评审药品所使用的药用原辅料、药品包材和药品的外包装是否相同、相似或替代。
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种药品在不同企业或不同生产批次中所使用的药用原辅料、药品包材和药品的外包装应当相同、相似或可替代。
二、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方面,它可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它可以促进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防止不法企业借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在我国,所有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都需要进行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
四、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流程有哪些?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常规流程如下:(1)企业申请: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申请。
(2)评审受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
(3)评审专家组评审: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
(4)评审意见反馈:行政部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企业,并通知其进行整改。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企业将公布在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以供公众查询。
五、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申请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有效。
(2)企业申请资料必须齐全,否则将被拒绝受理。
(3)在评审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响应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整改意见。
(4)企业应当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落实该制度要求,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关联审评法规介绍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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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完成专业审评、现场检查以及注册检验(如有需要)且均符合要求的, 该制剂通过技术审评送总局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并允许原辅包在该制 剂中使用。制剂的注册证明文件注明原辅包企业及登记号信息。总局发给原 辅包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技术文件,对同一原辅包存在不同登记号的,按 不同登记号以及质量标准进行区分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生产制剂所选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国内原料药关联审评相关政策法规介绍2017年11月30日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与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药用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在审规介绍
六、在登记平台建立的过渡期,药审中心在门户网站(网址) 以表格方式对社会公示“原料药登记数据”“药用辅料登记数据”“药包材登记 数据”,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登记号、品种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 国产/进口、包装规格、登记日期、更新日期、关联药品制剂审批情况等。原料 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在药审中心门户网站“申请人之窗”填写品种基本信 息后,将登记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交至药审中心药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 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 料;资料符合要求的,由药审中心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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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原辅包审评制度的区别及比较分析
国内原批准文号制度与关联审评制度分析:原批准文号特点: (1)可获得独立的批准文号; (2)可获得独立的GMP证书; (3)销售时只要有批准文号和GMP证书,相应的供应商变更相对容易简单 原批准文号存在的问题: (1)注册时间周期长 (2)变更困难,变更周期长; (3)以往的原料药的杂质研究不充分; (4)制剂企业使用时,杂质研究不充分; (5)原料药控制不充分;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2017年05月22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关联申报有何要求?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应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其他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注册申请人应至少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未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的,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均应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
二、药包材、药用辅料是否可以与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药品注册申请人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提出第1项、第6项、第10项补充申请事项,或依据《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提出第12项补充申请时,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可与上述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
三、2016年第155号通告附件1药用辅料申报资料项目“3.5 生产工艺的开发”有何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应根据辅料性质、研发情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在制剂中的功能,尽可能提供详细资料供审评使用。
未能提供详细资料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资料流转有何要求?药品及其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请人在同一省份内的,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及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同步寄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不在同一省份内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的进展,确保申报资料同步寄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随着药品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更新,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在药品制剂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药品更好地发挥药效和质量,同时也对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政策也成为了众多制药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十分关注的话题。
一、药包材的审评审批政策药包材是指用于制药和包装的各种材料,包括药品生产过程中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灭菌包装材料、贮存材料等。
由于药包材与药品接触,因此其质量对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如下审评审批政策:(一)药包材的种类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的药包材包括: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硬胶囊、软胶囊、针头、留置针、输液器、输液袋、输液管等。
其中,塑料袋、玻璃瓶和铝箔袋是目前生产和使用最广泛的药包材。
(二)药包材的审评审批依据药品生产使用的药包材需要符合如下要求:1.材料应为安全无毒,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2.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其品质稳定性和可靠性;3.药包材的选用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需要,能够充分发挥药品的药效和稳定性;4.材料的包装、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卫生、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其干净、无菌,不会受到污染或损坏。
(三)药包材的审评审批程序药包材的审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材料检查:检查各种药包材的材质、结构、尺寸、外观等是否符合要求;2.生产工艺评价:评估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布局、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等方面的评估;3.品质评价:评估药包材的品质、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对材料的化学、物理、微生物学、生物相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4.实际使用评估:对药包材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材料的包装方式、存储条件、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评估;5.审评结论: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评结论,并据此向制药企业和监管部门发布相关通知。
二、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政策药用辅料是指用于药品制剂中的各种其他材料,包括溶剂、助剂、填料、乳化剂等。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V1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V1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药用原辅包(RMPP)关联性评审在药品注册申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一些关于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常见问题的解答。
1. 什么是药用原辅包?药用原辅包是制成药品时所添加的原材料和辅助剂,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成分、溶剂、催化剂等。
2. 什么是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指对药品制剂中的原材料和辅助剂进行的安全性、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原材料和辅助剂的影响。
3. 为什么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非常重要?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是保证药品安全性和质量的重要环节,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受到原材料和辅助剂的影响。
如果原材料和辅助剂质量不合格或不适当,可能引发药品批次和生产差异,影响药品的质量效果,甚至可能给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4.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需要哪些方面的实验?对药用原辅包的评估要包括质量、品质、稳定性、接触材料毒性、容器的柔韧性、无菌、金属杂质、有机残留物、金属离子等实验。
5. 药用原辅包评估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评估药用原辅包时需要考虑不同级别的使用场景,并根据药物的剂型及其用药方式来确定最适宜的原辅材料。
6. 药用原辅包的评估和监管标准是什么?药用原辅包的评估和监管标准一般由注册局和制药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法规和指南等制定和指导。
7. 药用原辅包的评估是懂行的专家可以完成的任务吗?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需要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通常由药物毒理学家、分析化学家、制药工程师、药学专家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共同完成。
总之,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对于药品的生产和注册是至关重要的,具有很高的实践意义。
只有通过全面的实验评估和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PPT共46页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注重风险管理 强调主体责任——解读《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重风险管理强调主体责任——解读《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韩鹏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年(卷),期】2016(0)8
【摘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计划》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化药品审批程序,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总页数】3页(P24-26)
【关键词】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监管;药用辅料;审评;关联;主体责任;风险管理;公告【作者】韩鹏
【作者单位】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J], ;
2.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J], ;
3.对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的解读与思考 [J], 任连杰;马玉楠;蒋煜;张凌超
4.对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与思考 [J], 任连杰;马玉楠;蒋煜;余欢;张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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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4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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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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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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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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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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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46页PPT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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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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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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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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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辅料是美国生产的,没有在国内注册过,具体该如何操作?提交什么材料?多久可以获得批文?答:按照《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二条规定,在药品注册申请时对药包材、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评审批。
也就是说,国家总局不再单独受理药用辅料的申报,只有使用该药用辅料的药品进行注册申报时,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进行审评审批,对于境内上市或未上市制剂使用的药用辅料,未获得批准证明文件或核准编号的,应按照“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药用辅料,应按总局发布的“药包材及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进行资料填报,并按“公告”中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试行)进行申报。
药品生产申请获得批准后,关联申报的药用辅料不再核发批文,而是由总局药审中心给予核准编号。
2. 在关联审评审批实施的过渡期内,新的药物制剂在申请时,采用的是已获得注册证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若按照DMF资料要求准备所有材料,是否可以优先审评?答:在目前实施的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管理制度中,尚未规定对药用辅料进行DMF资料备案相关管理要求,因此目前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不单独接受药用辅料DMF申报资料。
“公告”已由国家总局于2016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
“公告”实施后,目前已经上市的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如果已获得批准文号,在其他同类制剂中使用时,如果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内,特别是高风险制剂用辅料以及国家总局根据需要特别要求监管的药用辅料,仍需进行关联审评;如果不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则无需进行关联审评。
(本期回答问题专家为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3. 已注册药品更换药包材(供应商)、增加备选药包材(供应商)如何申报?如何审评?答: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明确了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生产申请,应按照公告要求报送资料。
已上市的药品变更(更换或增加备选)药包材,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递交药品的补充申请,而补充申请是否适用于发布的关联审评公告范围,待官方解读。
具体的变更申报要求,可以参照CDE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变更药包材Ⅰ、Ⅱ类以及Ⅲ类变更的不同情况开展研究验证工作,并比关联审评公告内容附件1中关于高风险药包材和非高风险药包材的分类,综合考虑企业变更药包材的风险等级和变更分类要求。
总体上,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起到有益的作用,或至少不降低其保护作用,药物和包装材料与容器之间不得发生不良相互作用。
4.原进口包材在进口注册证到期后,原用户用何文件支持继续使用?是否包材生产企业进行资料备案申报即可?答:此问题中描述的进口包材注册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可以参照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的规定。
药包材注册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之后,也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如果原药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递交其药品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药包材注册证可以作为证明文件;如果原药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递交其药品延续注册,依据公告可以继续使用该药包材,但届时无该包材的证明文件可用。
建议药包材厂商在公告给予的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考虑递交有效期届满的包材品种的关联审评资料。
(本期问题由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解答)5. 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如何在时间上保持一致?答:按照《公告》及《关联审评程序》规定:药包材在与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关联申报时,药包材生产企业应根据所关联的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药品名称和受理号等信息填写《药包材申报表》,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提交申报资料。
而药品注册申请人在提交药品注册申请时,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药包材来源”项目中应注明全部关联的药包材的相关信息。
从程序和时间上来说,必须是药品注册申请人先提交申请,获取受理号后药包材生产企业凭此受理号提交资料。
因是分别提交资料,并可能在不同省局提交,带来的潜在影响是药品注册申请人会更加担心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交资料的时间和质量是否会影响药品注册申请,因此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信用更好、服务质量更好和产品质量更好的药包材生产企业,并可能会在双方协议中涉及提交资料时限和质量的要求。
从技术要求来说,后续会公布具体的《申报资料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会根据风险级别的要求选择药包材并提出相关要求,同时要求药包材企业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
此外,涉及的资料(包括药物、药包材、原辅料等)在药审中心汇总后才会启动审评,且目前药审中心内部的具体审评程序还未公开,所以在申报资料的具体流转、信息传递等方面,还不清晰。
6. 药包材生产企业在药包材情况发生变更时,有意隐瞒变更,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能被发现,有好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公告》中明确规定了药包材生产企业及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即药包材、药用辅料发生改变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时,其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相应的评估,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并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药品注册申请人应确保所使用药包材符合药用要求,并及时掌握药包材的变更情况,并对变更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补充申请。
为了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信用更好、服务质量更好和产品质量更好的药包材生产企业;一方面会在双方信息沟通方面建立机制,确保及时获取变更信息;另外,会在双方协议中提出对药包材变更方面的要求。
(本期答题专家为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副院长兼教务主任韩鹏)7. 药包材企业的生产管理用什么标准去规范和监管,会有具体指南吗?药包材生产企业日常对生产的规范管理是保障药包材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根本保障。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药包材供应商的审计,通过生产全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潜在风险。
目前,我国药品管理部门尚未发布强制性药包材生产管理规范(GMP)的技术要求。
当前,对药包材选择和质量上存在“重检验、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药包材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由于药品使用的药包材类别较多、原料不同、生产方式差异较大、完全统一模式的药包材生产管理规范难以适应不同种类药包材生产的需要,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包材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规范,比如制定针对玻璃、橡胶类的GMP要求。
本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目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已经着手考虑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针对不同类别药包材的GMP要求。
最初,会以GMP行业技术指南的方式发布,作为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制剂企业日常审计参照技术要求。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和补充完善,技术要求成熟后,有关药包材GMP技术要求可通过官方发布或认可的方式发布,作为强制性实施技术要求。
8. 如果药品企业在注册申请时药包材和药用辅料注册证过期,药包材和药用辅料企业是否要提交关联审评资料?按“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五条规定:“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
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如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也就是说,药包材批准证明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无需进行再注册或提交关联申报资料,仍可在原制剂中使用。
至2018年1月1日后,如用于其他药品的注册申报,需要提交相关资料。
(本期回答问题专家为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9. 药包材发生改变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原材料来源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时,使用该药包材的药企如何申报?如何审评?按照公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药包材、药用辅料注册申请,不再单独核发相关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目前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变更渠道尚不清晰,后续还会专门制定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变更指导原则。
如影响到原使用的制剂产品,可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由制剂企业按照补充申请申报。
10. 药包材企业生产新产品,是否必须通过药企注册新药时的关联申报才能进行备案并获得备案号?按照公告,新辅料或新包材,均需按照“用到再报”的原则,与制剂产品进行关联申报,即凭制剂产品的受理号提交申报资料。
因此需及早参与制剂产品的早期开发。
11原进口包材在进口注册证到期后,原用户用何文件支持其继续使用?包材生产企业是否对其进行资料备案申报即可?按照公告,已获证的辅料不再进行再注册,有效期延至2017年12月31日,并且在原有制剂产品中使用时不受任何影响;2018年1月1日后,如使用在其他制剂产品中时,需按照新的申报资料要求与制剂产品关联申报。
(本期答题专家为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副院长兼教务主任韩鹏)12已受理临床和已有临床批件的生物制品制剂,使用了无注册证辅料,报产时需要关联审评吗?根据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包材、药用辅料应按程序与药品注册申请关联申报和审评审批,《药包材及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另行公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药包材、药用辅料注册申请,不再单独核发相关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生物制品企业在新产品中使用无注册证辅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关联审评,提交审评资料。
132018年1月1日后药品再注册,仍然使用的原药包材、辅料不涉及要求变更,需要关联审评吗?根据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五条,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
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如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批准证明文件在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到期的药包材、药用辅料,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8年1月1日起,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在已上市药品中历史沿用的其他符合药用要求的药用辅料,可继续在原药品中沿用。
但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生产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仍然使用原药包材、辅料不涉及要求变更时,应补充备案资料,获取新备案号。
(本期答题专家为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涂家生)14新客户购买老制剂,药包材没有注册证如何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关联审评时,是自己申报材料还是用药包材企业在别的药企申报的同品种数据即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五条明确规定,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