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义务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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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义务教育公平

教育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义务教育是教育中的基础阶段,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制度和法律都应给予保障。在我国现阶段,确保义务教育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

所谓义务教育公平,指的是每一个适龄儿童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同质的义务教育过程,以及在弱势情况下得到相应的教育补偿从而完成义务教育。另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土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

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重视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所谓义务教育公平,从字面意义上解释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根据正义原则和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可以解释为:要充分尊重并平等地对待所有适龄儿童,提供给所有适龄儿童真正的符合义务教育标准的同等的教育条件,此外,还更多的关注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机会(比如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儿童),向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偿,使他们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避免因家境窘迫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未来发展的机会。

温家宝总理在科教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指出:“教育公平指的是人人都有上学的机会。收入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时,但是教育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生。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从温总理的讲话中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公平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体现了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重要性。

就我国而言,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均存在着差异,这就使得我国义务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义务教育的不公平。根据教育部财政司的数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农村普通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始终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0多元,农村普通初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始终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00多元,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与城市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只可能比这个数值更大,说明城乡生均教育经费的绝对差异是很突出的。而在师资力量和数量上,城市也要远远优于农村。东部与西部的义务教育水平差距也是很大的,东部无论是教育资金,教学设备,还是师资力量,都比西部要先进。而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推进西部建设,西部的义务教育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义务教育的不公平呢?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问题: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义务教育不公平。影响教育发展的因素是多元的,但最根本的是经济,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着教育的发展水平,经济对教育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长期以来,

由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所以,经济因素是导致义务教育差距的最根本的原因。

二、教育观念落后与义务教育不公平。观念是行动的指导,是否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落后的教育观念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发展在重点学校政策的影响下,优质教育资源呈现出向重点学校倾斜的趋势。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更看中的是效率,而不重视公平,同样导致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失调,优质教育资源不断的流入到城市学校、重点学校。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与义务教育不公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心甘情愿的为教育方面的花费买单,因为教育程度己成为影响就业、职位晋升以及个人收入的关键因素,所以人们高度重视教育问题,都希望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这种现象正是造成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供给短缺的矛盾的原因,同时更加突出了教育公平问题。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与义务教育不公平。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政策制度还不完善,由此带来了很多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目前对义务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有:投资、制度、分级办学政策、重点学校政策以及与义务教育发展相关的其他政策等等要解决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光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综合措施,从政府责任和职能、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教育监督体制、教育人事管理、校长轮岗制度、民办教育政策等方面入手,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

要促进城乡和地区教育公平,首先要:

一、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政府职能。

办好教育,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流动与管理等都是由政府来负责,所以政府是办好义务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第一,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必须予以保障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明确了政府办好教育的责任,根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职责共担机制,如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市级、省级乃至中央政府也要负相应的责任。以前对这种体制的错误认识导致了实践的偏差,使得农村教育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流动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教育不公平。第二,国家是通过教育培养人才来为社会服务,因此,教育的效益不仅具有私人性也更具社会性,也就是说教育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与其他因素相比,教育对社会的推动作用更大,国家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科

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继续挥政府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为教育投资,保证充足的教育发展所需要的经费,尤其义务教育是教育的最基础的环节,义务教育公平也是能体现教育公平的部分,政府更应该给予提供保障。第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其次是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最后是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总之,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的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上负有很大责任,并且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在政府的领导下,义务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将会逐渐缩小。

二、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补偿工作

首先,教育经费是保证义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条件。其次,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可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最后,健全教育补偿制度,制定教育补偿标准。我国教育弱势群体数量大,但他们的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应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补偿。教育补偿制度更应该体现公平性,对接受教育补偿的人群要定期进行调查、核实,避免在教育补偿过程中再次出现不公平现象。

三、健全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教师流动机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温家宝总理指出:“有好的教师,才能有好的教育。我国不仅需要大批的科学家,也需要大批的教育家。有了一大批教育家才能把教育搞好,国家的发展才有根基。”中小学教科研应树立两个观念:一是教师即研究者的观念,强调教师的科研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以实际教育问题为课题,自觉的进行反思与探索,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研究者自我发展的观念,为自己而研究,帮助教师把适合学校和个人发展的课题作为学校形成办学特色、个人形成教学风格的切入点,让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成长,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最后,也是关键性的一点是治理教育腐败。

教育无疑是被认为是“一方净土”,但由于教育资源长期不足,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加之教育对社会分层的重要影响,刺激人们对名校、高学历等的向往,使得教育受到社会腐败行为的侵扰,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受到严重挑战。虽然教育腐败不在教育公平理论这一坐标系之内,然而,“如果不囿于现成的理论,从当下的教育现实情景出发,就不能不承认,教育腐败对教育公平的伤害显著而巨大,由于赤裸裸地挑衅社会公平的价值、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教育腐败是当前教育领域民愤最大、民怨最怒的恶性现象。”各类通过特权入学“条子生”、利用公款进入学校的“缴费生”、“学校利益集团”的入学生,以及一些不合乎规范的收费行为肆意地破坏着教育公平,异化了教育环境。而那些考试舞弊、钱学权学交易等严重腐败行为更赤裸裸地挑衅公平的价值,恶化社会环境,使得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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