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规格高90cm____宽60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
材料贴kt等轻型材料包____mm银色细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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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各制度应统一制板并悬挂在墙体醒目位置做到并列成排、摆放整齐、位置适当。
二、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第一章防疫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羊破伤风、羔羊痢疾、羊大肠杆菌病、羊五号病、羊肝片吸虫病、羊双口吸虫病、羊瘤胃膨气病、羊疥癣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____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操纵、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操纵、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与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与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
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根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提供承保范围内的缺失赔偿。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与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
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与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畜禽防疫队工作制度
畜禽防疫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禽疫病,提高畜禽防疫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禽防疫队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防疫、法治管理的原则,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畜禽疫情。
第三条畜禽防疫队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确保防疫措施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禽防疫队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和疫病监测网络共同组成。
第五条畜禽防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员负责具体防疫任务。
第六条畜禽防疫队职责:(一)宣传普及畜禽防疫知识,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二)开展畜禽疫情监测、调查、报告和控制工作;(三)实施畜禽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四)执行畜禽疫情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五)开展畜禽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管。
三、防疫工作流程第七条畜禽防疫队应根据当地畜禽疫情特点和养殖业发展状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报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畜禽防疫队应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和报告。
第九条对确诊为疫病的,畜禽防疫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免疫、扑杀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条畜禽防疫队在处理疫情时,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防疫措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防疫物资与装备第十一条畜禽防疫队应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装备,包括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交通工具等,确保防疫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畜禽防疫队应建立健全防疫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畜禽防疫队应定期组织防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防疫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畜禽防疫队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环节。
一、组织管理1. 设立防疫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物集中防疫工作。
2. 防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培训合格的防疫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3. 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疫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疫措施1.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疫病防控要求,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 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3. 生物安全: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确诊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5. 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防疫工作流程1. 制定防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
2. 疫苗采购和分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和分发,确保疫苗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3. 防疫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 防疫工作实施:各级防疫员按照防疫计划,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工作。
5. 防疫效果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疫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保障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防疫设施建设等。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兽医院校等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防疫技术。
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农业生产、畜牧业、养殖业等领域。
第三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全面协作。
第五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为国家农业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的对象为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户、养殖场、兽医机构等。
第七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遵循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防控,提高防疫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国家设立农业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规章制度;2. 审核动物防疫计划和监督实施情况;3. 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4. 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5. 协助处理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并定期进行组织调整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作业流程,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正规、有效。
第十三条全国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与地方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协调,确保全国范围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效实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规章、标准、办法、规范等。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权限与义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本单位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
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2、兽医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防疫能力。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养殖区域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防护用品,并进行消毒。
三、养殖环境管理1、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通风透气、环境安静的地方,并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污染源。
2、养殖场应合理布局,分为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消毒设施。
3、养殖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消毒,及时清理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养殖场内应定期灭鼠、灭蚊、灭蝇,防止疫病传播。
四、动物引入管理1、引入动物时,应从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引进,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记录。
2、引入动物后,应在隔离区观察 15 30 天,经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合群饲养。
3、禁止从疫区引入动物。
五、动物饲养管理1、按照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和生理特点,提供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
2、饲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变质、发霉、有毒有害的饲料。
3、应定期对饲料和饮水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安全。
4、合理控制饲养密度,保证动物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休息时间。
六、免疫接种管理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2、免疫接种应由兽医人员操作,并做好免疫记录,包括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接种时间、接种剂量、接种动物数量等。
3、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如抗体水平检测等,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
猪场猪病防控规章制度
猪场猪病防控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猪场猪病防控工作,确保猪群健康、生产效益和防疫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责任部门1. 猪场负责人负责猪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兽医人员负责猪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
3. 养殖人员负责日常疫情监测、防疫消毒等工作。
4. 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猪场猪病防控工作的安全保障。
三、预防措施1. 严格控制猪场进出人员和车辆,实行消毒措施。
2. 定期对猪圈、设施、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3. 加强猪饲料的质量监控,避免向猪群传播疾病。
4. 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疫情的蔓延。
四、疫病防控1. 预防疫病的传播,建立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2. 严格控制猪群内部的流行病传播,避免交叉感染。
3. 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猪群免疫力。
4. 对发病的猪进行隔离和治疗,控制疫情的扩散。
五、应急处置1. 一旦发现猪病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对疫情严重的病例进行隔离、处理和消毒。
3.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对疫情后的猪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消毒,确保猪场环境卫生。
六、监督检查1. 由兽医人员对猪场疫情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定期组织猪场工作人员进行疫病防控培训。
3. 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七、执法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执行。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规行为,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猪场猪病防控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九、总结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猪场猪病防控工作,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养猪业的生产效益和防疫安全。
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为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肉鸡场兽医防疫管理制度
肉鸡场兽医防疫管理制度肉鸡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肉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
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性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
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
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兽医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兽医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兽医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兽医卫生管理工作。
3. 各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等,应设立兽医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兽医卫生管理工作。
三、兽医卫生管理内容1.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1)严格执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对疫病高发地区、重点区域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3)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类管理,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2.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1)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对动物源性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3)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 兽药与饲料管理(1)加强对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兽药、饲料的质量和安全。
(2)严格执行兽药、饲料的登记、备案制度,禁止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
(3)加强对兽药、饲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滥用兽药、饲料。
4. 动物诊疗与屠宰管理(1)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屠宰企业的监管,确保动物诊疗、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严格执行动物诊疗、屠宰标准,禁止非法诊疗、屠宰。
(3)加强对动物诊疗、屠宰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监督管理1. 各级兽医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医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违反兽医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兽医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兽医站疫苗管理制度(5篇)
兽医站疫苗管理制度动物疫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动物疫苗管理岗位位职责,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使动物疫苗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家强制动物疫苗、冰箱、冰柜、动物疫苗进出、清洁,以及动物防疫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流程第三条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发放程序和台账记录,做好疫苗的储存、发放和领用等工作。
第四条疫苗管理人员及疫苗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工作方案。
第五条疫苗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使用。
第六条疫苗入库保存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保存要求下保存的疫苗方可入库。
第七条认真做好疫苗入库保存记录,切实做到台账、库存相符。
入库数量、疫苗种类、入库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入库保存人员签名等。
入库保存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八条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短效、后长效”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则,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作为动物疫苗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十条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兽医站疫苗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证兽医站内动物接种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兽医站疫苗管理制度的示例:1. 疫苗存储管理:- 兽医站应设立专门的疫苗储存区域,确保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疫苗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消毒,并设置恰当的记录系统,记录疫苗存储的温度和有效期限;2. 疫苗采购管理:- 兽医站应委托专业供应商提供合格的疫苗;- 每次采购的疫苗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应记录在档案中,以备查阅;3. 疫苗接种管理:- 兽医站应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确保兽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兽医接种过程中应遵循标准操作程序,包括兽医个人卫生、接种设备消毒、接种程序等;- 接种动物的信息应记录在兽医站的建档系统中,包括动物的种类、年龄、接种情况等;4. 疫苗记录管理:- 兽医站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苗接种记录系统,包括疫苗接种日期、种类、剂量等信息;- 接种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以备查阅和追溯需要;5. 疫苗回收处理:- 疫苗过期或疫苗瓶封损坏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进行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疫苗瓶或注射器等接种设备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交叉感染的风险。
兽医防疫管理制度
兽医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兽医防疫管理,保障人民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兽医防疫管理责任1.1 兽医防疫管理由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各级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负责。
1.2 各级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兽医防疫的监督和指导。
1.3 兽医防疫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认真履行防疫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兽医防疫监督2.1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兽医防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2 兽医防疫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并据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3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四、兽医防疫措施3.1 对于疫情高发地区,应当加强兽医防疫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3.2 对于发现的疫情病例,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防止疫情蔓延。
3.3 对于疫情敏感的动物种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防疫接种,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五、兽医防疫培训4.1 兽医防疫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防疫技能和意识,提升工作水平。
4.2 兽医防疫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疾病防控知识、防疫措施、危险因素识别等方面的内容。
4.3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六、兽医防疫信息化5.1 建立兽医防疫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防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2 兽医防疫信息系统应当包括疫情监测、防控信息、动物健康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5.3 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兽医防疫应急处理6.1 针对突发性疫情事件,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6.2 应急处理应当按照预案和程序进行,统一指挥协调,迅速调动资源,确保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损失。
八、评估与监督7.1 对于兽医防疫工作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工作制度
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以下简称防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等工作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防控机构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防控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防控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计划;(四)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疫情处理;(五)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工作。
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第六条防控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包括疫苗接种、消毒、生物安全等措施。
第七条防控机构应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并根据疫情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防控机构应指导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理第九条防控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的程序、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发现疑似疫情或确诊疫情时,防控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一条防控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制定疫情处理方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五、实验室建设与质量管理第十二条防控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开展疫病检测和诊断工作。
第十三条防控机构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第十四条防控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2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在地区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水产运至指定地点,向____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健康检疫:所有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疫,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和寄生虫。
2. 动物隔离:新进动物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确保没有潜在的感染风险。
3. 疫苗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动物进行必要的预防性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4. 卫生管理:保持养殖场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和通风,防止疾病传播。
5. 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保证其营养需求,减少应激和疾病风险。
6. 监测和报告: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7. 消毒处置:处理病死动物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8.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9. 培训和教育: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疫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
10. 相关记录:建立详细的健康防疫记录,包括动物接种情况、病死情况、治疗方法等。
通过实施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养殖场内动物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的系统化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规范化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工作程序、防疫记录等。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动物健康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养殖环境卫生: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各种污物和垃圾。
做好消毒工作,杀灭病原体,防止疫病传播。
4. 动物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确保动物的饲料、饮水和生活环境的优质。
定期对饲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动物疫苗接种:根据相关疫病的流行情况和养殖动物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动物疫情工作制度
动物疫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1. 动物疫情监测(1)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掌握动物健康状况,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2)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疫情监测能力。
2. 动物疫情报告(1)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养殖场户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2)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为疫情后,及时上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
(3)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三、动物疫情诊断和鉴定1. 动物疫情诊断(1)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疑似疫情进行诊断,确认为疫情后,及时发布疫情通报。
(2)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诊断制度,提高疫情诊断准确性。
2. 动物疫情鉴定(1)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定疫情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
(2)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鉴定结果,制定相应的疫情处理措施。
四、动物疫情处理1. 疫情控制和扑灭(1)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2)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包括隔离、封锁、消毒、疫苗接种等。
2. 疫情监测和预警(1)在疫情发生地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防止疫情扩散。
(2)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预警制度,及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五、疫情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1. 兽医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包括疫情发生情况、疫情处理进展等。
2. 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公众沟通,普及动物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和参与度。
六、指导和培训1. 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的防疫能力。
2. 兽医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兽医人员培训,提高兽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防疫能力。
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管理制度
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管理,确保兽医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是指从事动物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和防疫工作的人员,包括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员、疫病防控人员等。
第三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具备一定的兽医卫生防疫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动物疾病的监测、检测、诊断和防治工作;(二)组织和实施兽医卫生防疫技术培训和指导;(三)开展疫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兽医卫生防疫工作计划;(五)开展兽医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兽医卫生防疫意识;(六)参与相关科研和政策制定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七)其他与兽医卫生防疫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工作。
第七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应当加强国内外兽医卫生防疫动态的监测和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管理第八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健康成长和职业发展。
第九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录程序,确保人才的公平竞争和选拔。
第十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休、离岗。
第十一条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兽医卫生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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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三江一力农业有限公司兽医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QHSJ-FY-001版本/版次: A/I受控状态:受控分发号: 01发布日期:2014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4年1月15日起编制:批准:一、防疫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张发恩副组长:薛万超(兽医)成员:田养贵(兽医)李伟成,李德科李生斌薛文秀李俄仁措二、防疫管理小组职责1、防疫管理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防疫管理工作,建立并运行防疫控制体系;2、厂检员履行厂检员职责,接受组长领导;3、组员严格执行公司各项防疫管理制度,接受厂检员的监督检查,接受组长的领导,向组长汇报防疫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防疫管理网络图兽医卫生防疫管理职责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对进出境有机肥产品的管理,有效对采购、生产、存放环节的病虫害进行监督,做好每一批出货前的自身预检工作及协助检验检疫部门的核查抽检工作,从本司的实际出发,特制定兽医管理制度及职责。
二、兽医的任职条件:1. 兽医必须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2. 必须通过兽医培训及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检验检疫部门对动物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3. 熟悉公司防疫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检验检疫流程,熟悉公司进出境货物的预检要求。
三、兽医工作管理要求:1.本公司指定薛万超为专职兽医,田养贵为兼职兽医,兼职兽医的工作,并在兽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全面代理卫生防疫工作,以保持卫生防疫工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2. 兽医受公司防疫管理小组组长领导,定期接受检验检疫局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
3. 兽医应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检验检疫法规,密切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有权制止违反检验检疫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 兽医负责对本企业的防疫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并负责产品出厂前的自检工作,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
四,兽医工作职责:1. 原料经验收入库后,监督抽查原料是否经过防病虫害处理,检查货物、包装物及运输工具上有无病、虫、杂草、土壤,并按规定抽取样品。
将检查情况向防疫管理组长汇报。
并监督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合格原料的处置,确保所有投入生产的原料符合公司采购要求。
监督入库后的原料进行批号管控,原料的出入都须注明批次号,以便实施追溯。
2. 负责对生产、加工各环节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对各环节半成品的标识状况;地面整洁情况;防疫设施运行情况;下脚料定期的清理状况等。
对违规现象,可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期,违规部门不得作业。
3. 负责对成品库防疫管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违规现象,将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管理部门审批并实施。
4. 负责每年一次组织公司防疫及质量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对公司的防疫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结合进出境产品注册登记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汇报。
5.负责对出口产品在报检前按相关检验检疫标准程序实施自检,并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厂检单。
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须的工作条件。
6.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
7. 监督建立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台帐,将出口产品报检及检验检疫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8. 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负责对检验检疫提出的各项监管及整改要求组织实施落实。
负责对公司培训记录、检查记录、工作台账填写以及质量档案的维护。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为了保障规模化有机肥生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法规的要求,依据有机肥当前实际生产条件,确保有机肥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产品,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养防并重”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兽医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1、有机肥厂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组织领导实施传染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2,仓库和生产区出入口应设有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更衣室内应装有紫外灯,有洗手消毒设施,进出生产区必须洗手消毒。
4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药、械,并有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5 ,对每批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出库或加工前,要验看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开具的有关单证,发现未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不得入库、投产加工,并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机关,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实施必要的检疫及消毒措施。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动物产品易地加工或放行出库。
6,建立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出库及加工的详细记录,统计材料档案可供查核。
每月应认真如实填写产品和动物源性物料加工、仓储月报表,并在月底按期报送检验检疫机关。
7,动物源性物料须有专库存放,不能和其它原料不得混堆、混放,应有专人管理,并有明显的标记。
8,操作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或注射疫苗,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皮肤有外伤的人员不能在仓库、加工车间工作。
9,操作工进出仓库和加工车间前,须更衣换鞋、洗手消毒并经消毒池(槽、垫)进出,工作时须穿戴工作服、鞋、帽等防护用品。
10,操作工离开工作场所时须更换防护用品,并应定期对防护品进行洗涤消毒。
11 加工工艺流程要符合兽医防疫要求,对包装物、下脚料、污水的处理方法必须达到消毒灭菌目的,并得到检验检疫机关认可。
12,运输车辆、工具、库场和车间在每批产品加工结束后应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13 ,在加工或仓储过程中,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关,并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
14、整个有机肥厂可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主要包括车间、兽医室、原料料库、成品库,废物处理区等。
生活区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生活区应建在生产区上风方向并保持一定距离。
15、所有人员、车辆、物资仅能经生产区大门出入,进门时要消毒,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生产区。
16、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进入生产区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按本场规定程度消毒、更换衣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17、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后方可进入。
18、厂内各消毒设施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消毒药液。
场内专职消毒员应按规定定期对生产区舍、各类通道及其他须消毒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工作服要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19、厂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保持清洁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
经常在场内开展杀虫灭鼠工作。
20,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均应采取严格有效地卫生防疫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并汇报给卫生防疫小组。
21,生产车间及所属环境卫生责任区为生产车间卫生防疫区,工作人员进入防疫区及工作岗位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下班离开工作场地时,务必将工作服放置在更衣室指定位置,不得胡乱堆放,更不准将工作服带出车间。
工作服的清洗要在车间指定地点。
22 ,禁止任何人员在车间内、仓库内以及防疫区内饮食、吸烟;23,公司卫生防疫小组定期组织卫生防疫知识培训,并将必要知识列入岗位知识手册,将培训记录存档保存。
24,生产车间内、外以及仓库内所使用的工、器具、运输工具应定期消毒;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产,生产设备及工作场所必须实施消毒。
该项工作由车间防疫员及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体的伤害,合理有效的处置废弃物。
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废弃物分为可回收残余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一般液体废弃物、有毒性废弃物,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第二条一般废弃物是指没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不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
本司所产生的一般废弃物主要有: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如:废纸、边角余料等;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如:生产、生活垃圾等第三条各部门及个人将废弃物送到公司指定的废弃物放置场所。
第四条车间生产的工艺废料,如废钢丝、废弹簧、废床网等可直接运入弹簧车间后的废弃物收集箱中,做好分类放置,并填制“废品产生量记录表”。
第五条公司设立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点,,安装焚烧炉,定期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焚烧,并做好焚烧记录。
原材料验收、储存管理制度目的:建立物料接收、储存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料验收入库、储存的管理。
责任:仓库仓管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管部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1. 物料的验收:1.1初验、编号、请验1.1.1物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核对送货单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供应厂商是否在质管部所列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检查物料包装是否严密、受潮、破损,标签是否完好,盛装物料的容器或运载工具是否清洁,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和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等,凡不符合要求者,应予拒收。
初验合格后按品种、规格、批号、置于物料待验区,并挂上待检牌。
1.1.2仓库管理员根据供应厂家提供不同批次给予不同内部批号,并分开存放,并按物料进厂顺序,在仓库给予批号,批号的编制按《物料编码管理规程》执行。
1.1.3填写《物料出入库台账》及填写物料《检验申请单》,同时附上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请检验室抽样检验。
1.1.4化验室取样后,仓管员要检查取样的包装是否密封,是否贴有《取样证》,并检查《取样证》的内容是否正确。
1.1.5对每批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出库或加工前,要验看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开具的有关单证,发现未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不得入库、投产加工,并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机关,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实施必要的检疫及消毒措施。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动物产品易地加工或放行出库。
2 . 物料的入库、贮存:2.1仓管员根据检验室的检验结果在物料包装上逐件贴上质量部签发的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别移至合格区或不合格区。
2.2检验合格的物料,挂上绿色的合格牌由仓管员根据检验报告单开入库验收单,入库后由仓管员填写《物料货位卡》和《物料出入库台帐》;不合格物料挂上红色的不合格牌并要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的规定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品台帐》。
2.3货物的堆放,离墙、离地垛间等都必须留有一定距离,以便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半成品、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一、本公司生产所用原辅料必须来自企业评定的合格供应商内采购,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二、各单位责任人对自己管区的生产设备每天做日常维护保养,并真实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并制订年度检修计划,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