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热气球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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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协议(热气球飞行)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黄山市徽州唐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的上水口绿地作为热气球的起降场地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为上水口绿地,面积1500平方米。
具体位置见附图。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用于热气球的起降场地。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租金标准为48000元人民币/年,租金按季支付,首笔租金12000元于签定协议后10日内支付乙方,然后依次每季度第个月日前付清该季度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续租
租赁期共壹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愿续租,乙方恢复租赁场地绿地原貌。
第五条押金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4000元的押金,租约期满后或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协议后10日
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物品存放地点。
第七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亦不能转租;
2、乙方在租赁物上的设施建设、维护必须符合热气球飞行的行业规范要求,开展热气球观光飞行活动必须在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能进行,不得无照经营;
3、乙方热气球飞行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做好热气球安全飞行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后持证上岗。如乙方在经营热气球游览观光活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造成游客或其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承担租赁物的草坪、游步道维护责任。否则甲方安排人员维护,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制作的标牌、宣传板等要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的责任或甲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第七条的责任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租金金额20%的违约
金;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
3、若乙方延迟10日未支付每季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押金4000元抵作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损失各自承担,甲乙双方不做任何赔偿给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4月3日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飞行员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