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一般规定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障性住房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住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基础,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保障责任,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机制。
2. 住房租赁合同法住房租赁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租房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生效。
该法规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加强了对租房人的保护。
3. 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保障征收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于2011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征收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保障性住房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房屋供应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通过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
2. 价格控制政府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制政策,将房租或房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能够承担得起。
3. 补贴与补偿对于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人口,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补偿,帮助他们缓解住房压力。
4. 加强监管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一、引言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住或购买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的适用范围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保障性住房适用于情况:1.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2.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家庭;3.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取得合法稳定收入的家庭。
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1.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房产;•家庭已在当地稳定居住并取得相应的居住证明。
2. 申请程序第一步: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第二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经济状况调查;第三步:审核合格的家庭将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名单;第四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3. 保障性住房的认定保障性住房的认定应符合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紧缺优先原则:保障性住房应优先分配给居住条件较差的家庭;•透明公开原则:保障性住房的认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1.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确保不超过家庭可负担的范围。
2.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应优惠于市场价格,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3. 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维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维修应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保障性住房的违规使用处理对于故意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家庭,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其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权。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和标准第五条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公共租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三)限价商品住房;(四)政策性租赁住房;(五)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价格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县)户籍;(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四)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家庭收入证明应当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
第十条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
第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五)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六)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摘要:让我们来解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申请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积极措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要求在选址方面,应优先选择城市郊区、县城和乡镇中心地段,便于低收入家庭就业和生活。
同时,选址周边要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方便低收入家庭的生活。
其次,在建筑设计方面,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和公共配套面积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标准,保证住房的居住质量和舒适度。
此外,建筑结构要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人身安全。
再者,在住房配套方面,要求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幼儿园、公园、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品质。
最后,在住房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住房管理机制,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机构,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总的来说,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只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要求,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效果,真正让低收入家庭受益。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筑设计篇)1一般规定1。
1.1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的原则,满足“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
1.1.2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应建低层住宅。
1。
1。
3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
1.1.4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宜与周围环境协调。
1.1。
5保障性住房宜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
1。
1。
6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
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
1。
1。
7保障性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
1。
1。
8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1.1.9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
1。
1。
10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
无障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1.1。
11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
1.1。
12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等规范的规定。
2套型标准1。
2.1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户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1.2.2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6.2。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收入条件:保障性住房多是专为低收入群体设计的,因此,家庭或个人的收入是最重要的申请条件之一、通常,政府将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设定一定的收入门槛。
只有低于该门槛的家庭或个人才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
2.资产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政府也通常会对申请者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这是为了确保住房资源真正分配给那些最需要的人。
在一些国家,政府规定只有没有其他住房产权的人才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一些国家还需要申请者提供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便进行综合评估。
3.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通常优先满足那些居住条件较差或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人。
家庭中存在持久性住房困难、临时性住房问题或其他紧急住房需要的人通常会被优先考虑。
另外,一些国家还会对年龄、家庭人口结构、特殊社会群体等因素进行考虑和优先分配。
4.就业情况:政府通常要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人具备稳定的就业状况。
这是为了确保住房资源能够真正帮助到那些努力争取自己生活改善、可持续发展的人。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或户籍证明来证明其就业状况。
5.法律合规:申请者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定来安置和管理保障性住房。
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被取消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条件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此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为紧张,申请者需要进一步接受各种审核和评估,以确保住房资源合理分配。
总的来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收入状况、资产情况、住房需求、就业情况和法律合规等方面。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保障性住房可以更精确地帮助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保障房认定标准

保障房认定标准
保障房认定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收入、户籍、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方面。
具体来看:
1. 收入水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收入需低于当地规定的中低收入线或低收入线。
2. 户籍要求:申请人通常需要在申请地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或户籍。
3. 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数量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不同城市对于家庭人口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4. 住房状况: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5. 资产情况:家庭总资产也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如金融资产、不动产等。
此外,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并通过联合验收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改建或改造非居住存量房屋时,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鼓励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运营单位还需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向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咨询最新的保障房认定标准和申请程序。
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住房申请条件保障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保障住房政策的居民,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以获得保障住房的权利。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政策背景我国保障住房政策的实施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住房需求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住房政策,如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同时也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申请条件1.家庭户口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家庭户口。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户籍,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定年限。
此外,对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通常要求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定年限,或者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证明。
2.住房情况申请人的住房情况也是申请保障住房的重要条件之一。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住房或住房不符合规定面积标准;(2)住房严重危险,不能居住;(3)住房已被征收或拆迁,未能获得合理的补偿;(4)住房已被政府征用,未能获得合理的安置。
3.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应该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收入标准。
4.其他条件除了以上三个条件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如年龄、婚姻状况、残疾情况、军人退役等。
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三、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保障住房申请表,表格可以在当地政府相关网站上下载。
填写时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一、经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1)政府投入保障:对于困难家庭和经济一般家庭的住房需求,市
政府投入资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市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
(2)政策实施:政府采取对住房需求者可负担的价格建设经济适用
住房,及对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市政府还制定了低租金的住房
补助政策,部分城区的住房补贴标准,政府还实施了农村代替性建设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普通住房建设政策:
(1)财政投入: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普通住房的建设和重建,
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2)政策实施:政府规定了居民住房建设统一政策,建立了全国性
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住房税收优惠,以及对居民建设普通住房的补贴
政策。
3、公租住房建设政策:
(1)政府投入:政府投入资金支持社会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居住困
难群体住房需求,同时提供住房补贴等社会救助福利。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是指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和无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建设、配售或租赁的住房,旨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供应。
为了更好地管理保障性住房,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和标准。
建设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等多种方式。
建设内容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
建设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居住条件、配套设施等方面要求,以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对住房需求对象的认定、申请方式、审核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住房申请和分配制度,确保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和无住房家庭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住房保障。
另外,还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住房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和维护。
三、保障性住房的租金与售价管理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经济适用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租金与售价进行了管理。
根据不同的住房形式,制定了相应的租金与售价政策。
其中,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政府进行定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限价商品住房的售价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能够承担得起住房费用,同时保护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可持续性。
四、保障性住房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监督与评估提出了要求。
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住房建设、分配、使用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求开展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对各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完善政策措施。
结语《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法规,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和无住房家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租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多少

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多少保障房的面积不能超过多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保障房产生背景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可以买卖吗部分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允许买卖。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进行回购。
保障房的价格保障房的价格通常由政府制定,根据房屋的类型、地理位置、面积等因素而定。
一般来说,保障房的价格会低于市场价,但具体价格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房源情况而定。
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房屋用途不同保障房是由政府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特殊群体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而商品房则是由开发商自主开发建设的,主要用于出售或出租,以获取经济利益。
2、房屋价格不同保障房的价格相对较低,一般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价格标准,以保证低收入家庭等人群能够承担得起。
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相对较高。
3、房屋面积不同保障房的面积一般较小,一般为40-60平方米左右,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等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
而商品房的面积则相对较大,一般在80平方米以上,以满足购房者的更高居住需求。
保障房建设标准

保障房建设标准
保障房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用地:按照政府规定,在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中划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建立保障房项目。
2.建筑面积:按照规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限制。
3.房屋结构: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房应采用结构简单、安全可靠的建筑结构,同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房屋面积:单个住房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面积标准。
5.公共设施:保障房项目内应当建有配套的公共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公共空间、绿化和交通设施等。
6.功能配套:按照保障房的设计和定位,建立相应的功能配套,例如儿童活动场所、商业设施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等。
7.考虑易用性:保障房的设计应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要,建筑布局、空间设计应易于居民活动、生活。
总体而言,保障房建设标准应遵循政府的有关规定,设计保障房时应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同时应该注重房屋的实用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保障房 标准

保障房标准
一、建设用地
1.保障房建设用地应为国有土地,且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2.保障房建设用地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远离污染源,保证居住环境质量。
二、建筑面积
1.保障房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家庭人数和结构,提供适宜的居住
空间。
2.保障房建筑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基本生活
空间。
三、房屋结构
1.保障房结构应安全牢固,满足抗震、抗风等要求。
2.保障房结构应采用经济适用的建筑材料和工艺,确保房屋的耐久性和使用
寿命。
四、房屋面积
1.保障房房屋面积应符合政策规定,根据家庭人数和结构,提供适宜的居住
面积。
2.保障房房屋面积应合理分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浪费公共空间。
五、房屋质量
1.保障房房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2.保障房房屋质量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居住安全和质量。
六、房屋布局
1.保障房房屋布局应合理舒适,满足居住生活需求。
2.保障房房屋布局应注重通风、采光、隔音等性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七、房屋环境和周边设施
1.保障房周边设施应完善,包括教育、医疗、交通、购物等公共服务设施。
2.保障房周边环境应良好,有适宜的绿化和休闲空间,营造宜居的生活氛围。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社会住房问题,以低价或者租金免费的形式提供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居住的住房。
那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一、年龄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18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未达到法定的年龄限制的人员不得参与申请。
2. 对于老年人或残疾人,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享有政策性的优惠。
二、家庭条件1. 家庭人口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要求会有一定差别,但通常是单身人员不得超过2人,核心家庭不得超过3人,一般家庭不得超过5人。
2. 家庭户籍要求在当地有稳定住房,不得有多套房产。
同时,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家庭不得设立异地户口。
3. 家庭收入要求在当地的最低工资线以下,通常是全家人的月收入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3倍左右。
在城市住房分配中,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比较高。
三、工作条件1.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优先考虑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教师、医生、护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困难群体。
2. 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要求是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并且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有关的证明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和获取。
四、身体条件1. 体弱者和患病人群有优先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机会。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和生活自理能力不强的人群,还可以提供配套的服务。
2. 一些地区为了避免外来人口获得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因为有些地方人口资源极为紧张,就会有身体都比较强壮、能干事儿的人被认为不符合条件。
五、其他条件1. 没有另有住房。
没有其他住房就是通常所说的无房户,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重要依据。
但这并不是说其他人都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只是申请的优先级比较低。
2.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稳定职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需要齐全,否则将无法申请成功。
总而言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与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要求有所不同,上述条件只是大致的规定,实际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或住房服务中心的官方渠道。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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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住房产权保护第三章保障住房人员的选择与审定第四章保障住房生产第五章保障住房经营第六章保障住房使用第七章保障住房质量第八章保障住房的流通第九章保障住房行政管理第十章保障住房房屋住居人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住房资源,规范保障住房产权和保障住房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保障住房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障住房质量水平,推动保障住房产业化,促进保障住房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障住房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免费供应土地,零利润管理,所生产的用于保障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保障住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住房工作。
第四条国家扶持保障住房建设工作和生产、更新、推广使用工作,鼓励保障住房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保障住房生产、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就近,方便,快捷需要制定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保障住房的生产和推广。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保障住房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安居需要,保障人民生活,生产安全。
对贮备的保障住房应当定期检验和维护。
贮备的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保障住房产权保护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保障住房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保障住房。
第九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免费的平整好的土地,享有土地及上述盖房的从房屋交于第一个居住者时间起,享有75年后的土地及上述盖房的所有权。
第十条住房者在自己提供资金建房后,享有政府提供土地的房屋居住权75年,75年后政府有权收回。
昆明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昆明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一、申请条件1. 家庭收入低:昆明市的保障性住房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或者城镇低保线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2. 具有城镇户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必须具有昆明市的城镇户籍。
3. 无住房或住房条件差: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必须是无住房或者住房条件特别差的家庭。
一般来说,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已经拆迁或者因灾失去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4. 符合其他规定:除了上述的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条件证明等。
2. 咨询了解:申请家庭可以前往当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明确自己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3. 填写申请表:申请家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
4. 提交申请:填写好申请表格后,申请家庭需要将申请表格以及相关的材料提交给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5. 审核评定: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 公示公示:经过审核评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 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与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确定其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事宜。
8. 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合同后,申请家庭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住手续,最终获得保障性住房。
三、其他说明1. 申请保障性住房是免费的,申请家庭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2.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一般是按照面积和条件来分配住房的,具体分配情况将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3. 保障性住房使用权通常是有期限的,家庭在享受房屋使用权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会被取消保障性住房使用权。
综上所述,昆明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比较简单,流程也相对清晰。
保障性住房面积 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面积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因为保障性住房是一种社会福利,所以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面积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可以真正的为需要的人所用。
那么我国基本的住房保障制度是怎样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是多少呢?保障性住房面积保障性住房套型的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控制:1、廉租住房以50平以下为主;2、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以下为主;3、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左右为主;4、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以下为主。
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救济性保障、援助型保障、互助型保障、自助型的保障。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以及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的所得税、在购房的时候除了个人账户的累积部分之外还能利用公积金来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购房实行优惠的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
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实也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的住房”,应当在档次、面积及购房者的收入水平上有一定的限制。
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的开工面积中必须要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
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
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
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
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
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
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保障性住房一般都是小面积的户型,这对于需要保障性住房的群体来说,既可以满足生活的需求,又不至于有很大的负担。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方式来帮助居民置业。
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房的申请条件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1)、(3)、(4)、(5)、(6)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正规范本(通用版)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1. 引言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低收入人群或特殊群体的住房资源,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改善其居住条件。
为了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2. 定义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是指通过政府或相关机构购建或提供的,专门用于改善低收入人群或特殊群体居住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以及相关政策支持下,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长期租赁住房。
3. 目的和原则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推动社会公平和稳定。
同时,保障性住房管理应遵循原则:•公平原则:依法、公正、公开地分配保障性住房资源;•高效原则: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其合理利用;•优先原则:优先满足低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监督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监督。
4. 保障性住房资源的供给保障性住房资源的供给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基础。
为了切实解决住房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住房资源。
5.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低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通常包括家庭收入、资产状况、居住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评估、公示公告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6.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和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包括公平原则、需求优先原则和轮候制度原则。
分配方式主要有抽签、拍卖和评审等。
其中,轮候制度是一种公平有效的分配方式,通过按照申请时间、住房需求等条件进行排序,逐一分配住房资源。
7. 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维护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同时,租赁企业也应加强对租户的管理,确保住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8.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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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一般规定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经济适用房和定向安置住房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再次出让。
法律要点:
1.“保障性住房”上市出卖的类型及特定条件如何?
本合同范本以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房”再次上市出卖为对象,研究和设计针对性的合同条款。
(1)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条件: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任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教后取得完全产权。
”此外,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四针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也作了特别规定:“(十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十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十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要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
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之和。
”
(2)定向安置房交易条件:目前,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部门规章尚
无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定向安置房的交易政策规定,各地方政府针对本地情况,相应制定了交易条件。
(3)“保障性住房”交易条件总结:《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国院法办求意见稿)第23条总结了期限、价款两项交易条件,即“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
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并按照配售合同的定的产权份额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的约定的产权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除外。
”
2.“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对“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资格作了规定,具体的资格条件细则,各个地方政府作出不同的规定。
申购者通过资料造假或者材料不符申购房屋,但实际仍取得了房屋,符合条件之后再出售的,行政部门发现出卖人不符合条件,申购者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效力待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地方政府有权追认、继续履行合同或不予追认。
买受人有权要求“无权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若买受人已经完成产权变更,行政部门发现“出卖人”实际并无申购资格的,此时该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受人。
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要求收回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无权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就该风险进约定,由出卖人承诺资格、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以此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