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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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5]33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3日
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手段,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倡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表见附件)。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根据车主的主观意愿,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资金引导淘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二)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
(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