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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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政策分四个时段按不同标准实施。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详见附件2);
第二时段为2014年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3]44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1
【实施日期】2013.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但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补贴政策:
(枣政办发〔2013〕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1日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淘汰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详见附件2);
第二时段为2014年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3]44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1
【实施日期】2013.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但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补贴政策:
(枣政办发〔2013〕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1日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淘汰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