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xx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7
船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监督
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培训单位
《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条
8
船员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监督
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相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市、县港航管理机构
船舶运输经营企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3
港口(理货)监督检查
港口企业资质符合情况;港口企业市场行为;港口理货企业是否存在兼营港口装卸、仓储业务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市、县港航管理机构
港口企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6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船舶、船员和通航安全、船舶防污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市、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条、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服务单位
《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9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者的检查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省、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1
无
3
4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对交通运输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行业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省乡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公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3
承担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区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区辖属水上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一、客运:01、有无营运证。
有,是否携带02、司机有无上岗资格证03、是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04、是否按照批准客运站点停靠05、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06、是否按公布班次行驶07、是否强行招揽旅客08、是否擅自变更客运车辆09、是否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10、是否擅自终止客运经营11、是否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可处罚,但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12、是否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年审过期)13、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14、是否使用擅自改装车辆15、临时车、加班车是否按原正班车线路、站点、班次行驶16、客运包车是否按约定起始地、目的地、线路行驶17、客运包车标志牌是否有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18、客运包车运行线路一端需在车籍所在地19、客运包车是否有包车票/包车合同(没有直接处罚依据,如无包车合同,证明是招揽合同以外的乘客)20、客运包车是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搭乘21、是否按照核定范围、方式、种类、场所经营22、是否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线路牌)23、变更名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4、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5、车辆过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6、车辆转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7、客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聘用驾驶员(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跟班实习)28、客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29、单程4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是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30、客运班线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休息站(点)31、客运班车是否按规定进站(点)休息二、普通货运:01、有无营运证。
有,是否携带;是否年审02、司机有无上岗资格证03、是否超限运输(超高、超长、超宽、超重)04、是否强行招揽货物05、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06、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改变车辆颜色、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07、是否从事客运08、是否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09、是否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10、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物运输11、是否使用擅自改装车辆12、变更名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3、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4、车辆过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5、车辆转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6、是否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三、危运:01、有无营运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鲁政办字〔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交法发〔2020〕134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山东省编制了《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各市可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目录符合现行执法依据,贴合执法工作实践。
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权责清单要与《目录清单》做好衔接。
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17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 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8
1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9
19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
20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24
2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 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20
12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 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 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35
35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
36
36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7
37
对经营者停业期间营运的处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
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问题
22 执
法
不
作
为
问
题对投诉处理不及时
23 案件该立不立、立案不及时、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24 不按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诿扯皮
25 不依法履职,对于客运车辆超员、黑出租、危险品车辆、百吨王等复杂案件视而不见,不积极查处
26 “
一
刀
切
”
执
法
、
“
运
动
式
”
执
法
问
题以运动式执法代替日常执法
27 不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实施普遍停止生产经营、一律顶格处罚
28 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
29 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不到位
30 柔性执法举措落实不到位
3 1 过
度
执
法
在超限检测站利用闯岗抓拍系统,以违反禁令标志对货车实施处罚
32 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金额,未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案不同罚。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年查例低5%年全抽比不于每
1.《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2.《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1号公布,2019年11月28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五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通工安产检交设的生督对建程全监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至少一次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3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青交运局高县M.输
13
港航科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船舶配员情况;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
内河船舶
一般检查事项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青交运局高县M.输
12
港航科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清单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76
是否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为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且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配足监控人员,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7
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全过程管理。
72
道路危货企业
罐式车辆的罐体是否持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压力容器是否定期年度审验。
73
车身是否具有装载货物种类等明确标识,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且有效。是否按照规定为危货运输车辆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74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工作。
37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
38
是否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是否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39
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60
是否存在违反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现象
61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是否均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62
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已报废机动车、非法(擅自)改装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签发虚假维修出厂合格证等行为
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级实施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六条
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七十条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通过,2017年5月24日修改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分级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年9月29日通过,2015年9月23日修正)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十六条
15
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检查
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一、客运:01、有无营运证。
有,是否携带02、司机有无上岗资格证03、是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04、是否按照批准客运站点停靠05、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06、是否按公布班次行驶07、是否强行招揽旅客08、是否擅自变更客运车辆09、是否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10、是否擅自终止客运经营11、是否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可处罚,但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12、是否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年审过期)13、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14、是否使用擅自改装车辆15、临时车、加班车是否按原正班车线路、站点、班次行驶16、客运包车是否按约定起始地、目的地、线路行驶17、客运包车标志牌是否有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18、客运包车运行线路一端需在车籍所在地19、客运包车是否有包车票/包车合同(没有直接处罚依据,如无包车合同,证明是招揽合同以外的乘客)20、客运包车是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搭乘21、是否按照核定范围、方式、种类、场所经营22、是否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线路牌)23、变更名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4、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5、车辆过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6、车辆转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7、客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聘用驾驶员(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跟班实习)28、客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29、单程4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是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30、客运班线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休息站(点)31、客运班车是否按规定进站(点)休息二、普通货运:01、有无营运证。
有,是否携带;是否年审02、司机有无上岗资格证03、是否超限运输(超高、超长、超宽、超重)04、是否强行招揽货物05、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06、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改变车辆颜色、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07、是否从事客运08、是否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09、是否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10、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物运输11、是否使用擅自改装车辆12、变更名称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3、变更注册地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4、车辆过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5、车辆转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16、是否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三、危运:01、有无营运证。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目录流程1:公路路政案件处理程序流程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目录流程1:公路路政案件处理程序流程流程2:公路路政许可程序流程流程3: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流程流程4: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申报流程流程5: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报备流程流程6: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流程流程7: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流程流程8:省际、市际包车经营行政许可流程流程9:外省进我省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流程流程10:省际、市际班线(包车)道路运输证、标志牌核发流程流程11:道路客运企业更名、地址变更报备流程流程12: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经营变更流程流程13:外省进我省客运班线开班流程流程14:道路货运管理工作流程流程15: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流程流程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政许可流程流程17: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许可)流程流程18: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流程流程19: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流程流程20: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审查流程流程21: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流程流程22:对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查流程流程23:对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的审查流程流程24:对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的审查流程流程25: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许可流程流程26: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的审查流程流程27: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的审查流程流程28: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流程流程29: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内资)流程流程30: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许可)流程流程31:港航行政监管流程流程32:港航行政处罚流程流程33:港航行政强制流程流程34:港航行政征收流程流程35:港航其他行政行为流程流程36:超限车辆卸载流程流程37:便民服务电话接办流程流程38:道路交通检查工作流程流程39:公文处理流程流程40:行政处罚流程流程4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流程42:治超信息抄告工作流程流程43:档案归档整理流程流程4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流程45:信息传送流程流程46:违章处理流程流程47:超限车辆监督卸载流程流程48: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流程。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
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
生 产 经营 单 位及 主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 Nhomakorabea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14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 督管理,对航道建设从业单位的质 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 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市、 县级交通运 道路货运车辆 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23 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对货车超限运输情况进行检测 输执法监察机 及其驾驶员 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 构 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19
安全生产检查
- 11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 省、市、县级交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 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对事故发 20 故调查处理 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门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 国务院交通运 对公路养护、绿化、公 对公路养护、 绿化、 公路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 输主管部门和 收费公路经营 21 路水土保持情况的监 检查 督检查 主管部门 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 内的水土保持义务。 省级交通运输 企业 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 门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通运输主管部 单位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事故发生相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道路货运、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对道路货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运站(场)经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公布, 营者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省、 市、 县级道 对道路货运、货运站 10 (场)经营者的检查 构 第五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 运输企业或者 (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公 查 单位 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 路运输管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责权清单(行政检查类)
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8.“责任主体”为承担行政职权的主体,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9.“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其中如有难以穷尽问题,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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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侵占、损
坏公路、公路《公路法》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
省、市、县级交
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
用地、公路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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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 通主管部门或 属设施及其他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
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 施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市、县级公路管
法》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
省、市、县级道
17
监控工作的情况的监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路运输管理机 道路运输企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
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
督
构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
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
2
督检查
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 管理机构
营企业 条;
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
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
九条、第四十二条
实情况。
可编辑
精品
港口企业资质符合情况;港口企业市场行为;
3
港口(理货)监督检查 港口理货企业是否存在兼营港口装卸、仓储业 省、市、县港航 港口(理货)《港口法》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门
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可编辑
精品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 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省、市、县级交事故发生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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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主管部
故调查处理 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
督管理,对航道建设从业单位的质
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
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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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驾驶 加 强 对 巡 游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行 为 的
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 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汽车行政主管
员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
况的监督检查
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可编辑
精品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
检测机构的专项抽查
省级交通运输
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
主管部门
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
力保持和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
〔2016〕133号)第三条;
对辖区行业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
省、市、县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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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运输主管部 行业企业 第六十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或综合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省、市、县级道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路运输管理机 培训机构 (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2 号公布, 构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修 正)第四十二条
可编辑
精品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
省、市、县级道
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
14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路运输管理机 道路运输企业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 年第 5
监控工作情况的检查
构
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5 号修正)第三十条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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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检查
术管理的检查
省、市、县级道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
路运输管理机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
者
构
第二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 巡游出租汽车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人民政府出租
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
违法行为的个
为的检查
理机构 人、企业及其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
行为。
他组织
可编辑
精品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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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运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查
水运建设市场
省、市、县级交主体,含项目
通运输主管部 单位、从业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门
位和相关从业
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
督检查
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
主管部门
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
内的水土保持义务。
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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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
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
省、市、县级交
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
通运输主管部 公路建设项目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路建设
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
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 省、市、县(市、
船员服务机构经营行
船员服务单 《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
8
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 区)海事管理机
为监督
位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构
相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可编辑
精品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
9
营者的检查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省、市、县级道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道路客运、客
路运输管理机 运站经营者 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公
构
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
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
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价机构备案 省、市、县级交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条件、内部管理体系、档案管理、评审员管理、
二、三级评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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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主管部
建设检查
评价流程与质量控制、现场评价开展以及机构能
门
机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务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 管理机构 经营企业 《山东省港口条例》第五条
实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港口安
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水
《港口法》第三十六条;《危险化
港口危险货
港口危险货物监督检 路运输从业人员是否满足从业资格要求;法律、省、市、县港航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五);
第六次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七十
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对道路货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道路货运、货 第五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运站(场)经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公布,
营者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四
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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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货运、货运站
施监督检查;
《航道法》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
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
省、市、县级交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通运输主管部 水运工程建设港口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门、港口行政管项目法人 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
理部门
在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的情况;法律、
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五
条
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配备情况,是否满
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
输业务企业是否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是否
条;
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监 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直 省、市、县港航 船舶运输经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五
法》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
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
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
国务院交通运
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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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查 输主管部门和 试验检测机构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
精品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实施主体 检查对象
设定依据
《国际海运条例》第四条;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船舶管理协议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
签订是否规范;委托管理的船舶与其管理能力
六条;
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企
省、市、县级港 船舶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