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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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
为实现“项目做品质、企业做品牌”的管理目标,坚持以“新时代、强科技、高质量、促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集团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提高集团及各级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主体:质量管理考核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实施,考核对象为集团下属各二级单位。
第二条考核类型: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频次:每季度对下属二级单位进行一次季度考核。
每年年终对二级单位进行年终综合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
4.1 季度考核由二级单位质量管理、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三部分组成。质量管理中心通过检查二级单位制度落实、质量管理等情况填写《质量管理考核表》;根据二级单位所属在建项
目清单,通过随机抽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建业集团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建业集团实测实量检查验收执行标准》。季度考核
分数满分为100分,三部分内容所占分数比例分别为40%、30%、30%。
4.2 年终考核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单位季度考核成
绩平均分,综合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出年度考核得分,出具年度考核结果。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两部分内容所占分数比例分别为80%、20%。
第五条考核结果评定:
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均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80—90分(含80分);差70—80分(含70分);较差70分以下。
第六条考核奖惩:
6.1 季度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二级单位一把手1-2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不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为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2-3万元;
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3-5万元,并在调度大会上做检讨发言;一年中季度考核结果累计2次较差的,向集团建议降职、调岗处理。
6.2 年度综合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二级单位一把手3-5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不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为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年薪的5%;
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年薪的10%,在年终总结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向集团建议免职处理。
6.3 季度和年终考核的处罚均不含质量事故处罚及日常质量检
查处罚。
第七条附则
7.1 考核奖罚资金均于集团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基金中存支。
7.2 本办法下发至各二级单位和各项目部。
7.3 本办法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