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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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

2引用标准

湖南太阳龙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品保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研发技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4.1.7在生产、装配、调试、发运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终止不合格品的流转,避免了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8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挖掘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使质量成本大幅度降低,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经过核算和评定,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4.1.9质量相关活动(质量意识教育活动、质量培训、质量竞赛等)成绩比较显著,奖励200~1000元。

4.1.10部门领导致力于质量管理,大力宣贯质量管理措施,使得本部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有显著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奖励300~1000元。

4.2处罚

4.2.1对责任部门/管理者

4.2.1.1对本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本部门/单位的过程控制失误,引起后续过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产品在用户发生重大质量外反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2对本部门/单位质量体系的职能未落实,过程未进行控制的,在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发现重要不符合项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2000~5000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3对按本制度进行质量通报处罚属于部门责任的罚款,管理者(正、副职)承担50%,其他责任人员承担50%。

4.2.1.4在产品质量审核中,抽查样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品,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200~500元。

4.2.1.5在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中,受检查部门被发现工艺纪律违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100~500元。

4.2.1.6责任部门以生产任务紧、资源不足为由降低技术、质量、工艺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2000~5000元。

4.2.2生产技术人员

4.2.2.1生产技术人员应对产品设计的正确性负责,若因设计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2.2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改和传递,若不按程序执行,

4.2.2.3技术人员应主动跟踪处理产品设计的现场技术问题,如无正当理由拖延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2.4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输入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致使产品的主要性能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和企业标准,造成产品性能先天不足,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

4.2.2.5工艺科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组织制订工艺规范,若因工艺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零部件错漏工序,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2.6工艺文件应保证产品零件加工和装配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若工艺文件对生产过程没有明确控制要求,操作人员可以随意操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2.7技术人员应对其设计工装的正确性负责,因工装设计不合理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2.8经过更改的产品、工艺和工装,新产品和新工装,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验证,如未经验证就投入批量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生批量事故,对未执行有关程序的责任部门(人)给予处罚100~300元。

4.2.2.9技术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处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未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控制工作,现场使用的资料有无效版本,或导致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2.10由于调整生产方案或变更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合理,错、漏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质量管理人员

4.2.3.1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编制评审材料,如未按时进行,或准备不充分造成评审困难或评审失效,处罚责任者200~300元。

4.2.3.2企管中心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如未按规定进行内审,或内审过程不认真,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3品保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审核,对不认真负责者,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4品保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不合格品评审及《不合格处理单》结论性意见签署,若因工作失误、签署意见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3.5品保管理中心对各生产小组作好质量指导工作,平时要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评选质量标兵工作。未检查指导或者未及时评选延误上报工作,每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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