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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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奖
惩
办
法
=======发行时间=======
1.目的
为界定质量责任,明确奖惩额度,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定义
批量不合格:指连续5个单位产品不合格或特定批次超过5个单位以上;
质量事故:
3.2.1产品批量不合格、报废,导致浪费人工、材料等或影响交期的生产质量事故;
3.2.2因产品质量异常造成的客户强烈投诉、批量退货(返工)事件。
质量管理连带责任: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权责
总经理:
4.1.1质量奖惩的最终核定(有争议时);
4.1.2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定。
技术部长:
4.2.1一般质量奖惩事项的处理;
4.2.2质量异常原因分析裁定;
副总经理: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生产部:
4.4.1异常分析、异常改进、异常的评审、改进项目执行;
4.4.2质量会议的主持;
4.4.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进、验证、统计;
4.4.4新员工培训、作业纠正、管理建议规定;
4.4.5日常质量活动协助、支援、配合
相关部门:技术改进、技术类异常的呈报,改进、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5.奖惩分类:
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惩罚:口头警告、小惩、记小过、记大过
6.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7.质量奖励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通报表扬或记嘉奖:
7.1.1向品质人员反映产品质量或过程质量问题(非本岗位范围内),品质确认符合的;
7.1.3向品质人员举报他人不按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为事实的(每一次奖励20
元),累计三次另记嘉奖一次);
7.2.5 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第一,其班组长记功一次(属下员
工各记嘉奖一次),责任QC记功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记大功或考虑职位晋升:
7.3.1 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
2万元以上的,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记大功,并考虑是否
晋升;
7.3.2 连续一年未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稳步上升、连续一年其质
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在前两名,其班组长记大功一次,责任QC记功两次。
其它按相应的奖惩措施执行。
8.质量处罚办法
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执行的,内部检查发现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影响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据其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三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纠正或改善的,其责任主管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未按作业要求(相应SOP或规定)执行(即违规操作)的,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
未按质量管理部门要求对开立的《品质异常单》及时回复、《QA抽检报告》属于作业问题的2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4H内回复;《品质异常单》4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的,每份给予20元的罚款,对每周累计超过3份未及时回复,给予责任部长警告之处分。
对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的改善要求态度恶劣的(如撕毁异常单、辱骂人员、拒不执行处理意见,抵制处理意见、未经质检确认私藏不良品、面对客观异常存在的质量问题推诿、不做为等)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之处分。同样性质问题明知故犯,超过3次予以记大过处罚并同时予以除名。
因人为生产操作疏忽造成产品批量返工(200PCS以上),对该产品所涉及的主要责任作业及一线管理人员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的损失承担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同样的问题一月内在同一单位(依班组为单位)累计发生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其班长记警告一次,其责任员工罚款20元。
连续3个月均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质量控制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其责任班长给予记小过之处分;连续半年出现前述问题的其责任班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考虑降薪或解聘;责任QC给予低一级之处分。
产品出现混装或混有带不良标之产品,每发生一次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班组长记警告一次;各部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部长记警告一次。
产品出现少装数量、多装数量之情形:如为其中一箱少/多5PCS内,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记警告;如多箱少/多数或数量误差5PCS以上的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班组长记警告一次;
多/少数之情形各班组如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部长(后工序及前工序负责人)记警告一次。
出现产品标识不符之情形,参照上述执行。
因存储(如储存环境未按要求的、产品转运、防护未到位的)不当造成产品质量异常的,由责任人员承担因此带来的停线、损耗、返工等相关的损失,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无责任人由单位主管承担。
检验人员漏检:
8.13.2 抽检人员漏检比率≥5%:由岗位操作人员、质检人员承担相应的损失工时(80%:20%);如同一质检人员每月累计达3次,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同一班组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班组长连带处罚。
9. 裁决与执行
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问题的归属单位负责人承担。
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100元以下或奖金/扣款总额在2000元以内的、处罚为记功/记过(含)以下的,由副总经理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10. 其他说明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本办法自2016 年3 月21 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11.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公司品质部,规定内容适用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质量管理活动,如后期公司发展或内部流程变更需要,可做适当调整。新规另行公布生效执行。